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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策略組合

鎖定
營銷策略組合,亦稱“市場營銷組合”。市場營銷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1960年美國市場營銷學家麥卡錫(Jerome McCarthy,1928— )提出單一營銷要素不能達到營銷的目標,必須進行營銷的組合,即產品(Product)、價格(Price)、地點(Place)、促銷(Promotion)的組合。因四個詞的英文首字母均為P,故又稱4P組合。 [1] 
中文名
營銷策略組合
別    名
市場營銷組合
提出者
麥卡錫
產品指企業提供目標市場的貨物、服務的集合,包括產品的效用、質量、外觀、品牌、包裝等因素。價格通常指企業出售產品所追求的經濟回報,價格目錄內容有價格、折扣、折讓、支付方式等,又稱為定價。地點通常稱為分銷或渠道,代表企業為使其產品進入和達到目標市場所組織實施的各種活動,包括途徑、環節、場所、倉儲和運輸等。促銷指企業利用各種信息載體,與目標市場進行溝通的傳播活動,包括商業廣告、人員推銷、營業推廣與公共關係等。之後,為使組合更好地符合服務的需要,1981年布姆斯(Bernard H. Booms)和比特納(Mary J. Bitner)在4P的基礎上增加了3P,即人(People)、過程(Process)、有形展示(Physical evidence);1984年美國市場營銷學家科特勒(Philip Kotler,1931— )在4P上加入了政治權力(Political power)和公共關係(Public relation),構成6P,合稱“大營銷”。隨後科特勒又指出戰略營銷計劃也可以用4P來表示。探查(Probing),即市場調研;劃分(Partitioning),即目標市場;優先(Prioritizing),即目標市場;定位(Positioning),即市場定位。由此形成了11P理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