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運車
鎖定
營運車是指進行經營性道路運輸的車輛。《道路運輸條例》將道路運輸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主要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 中文名
- 營運車
- 條 例
- 《道路運輸條例》
- 含 義
- 進行經營性道路運輸的車輛
- 包 括
- 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
營運車結算方式
經營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外,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
營運車違法行為記分
營運車輛一般是長時間、高頻率地在道路上行駛,而且載客載貨數量多,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員財產損失,駕駛人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重大。因此,公安部123號令針對駕駛營運車輛違法規定了更加嚴格的記分規定
駕駛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一次記6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3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的,一次記1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未達到20%的,一次記6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9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記9分
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一次記3分
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3分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記1分
- 參考資料
-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63號)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0-21]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8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0蓝色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