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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税起徵點

鎖定
營業税起徵點指營業税條例規定的徵税對象達到徵税數額開始徵税的起點。徵税對象達不到起徵點的免税,達到或超過起徵點的就徵税對象全額計算徵税。營業税的起徵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下列財政部統一規定的幅度內確定: 經營商品零售業務的,月銷售收入額200~400元; 經營其他業務的,月營業收入額120~200元;從事臨時經營的,每次 (日) 營業收入額15~30元。 [1] 
中文名
營業税起徵點
外文名
The tax threshold
適用範圍
僅限於個人
幅    度
期納税的月營業額3萬次納税不變

目錄

營業税起徵點概念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税務機關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2011年財政部令第65號),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歷年來營業税調整一覽表具體如下:
項目
1994年1月1日
2003年1月1日
2009年1月1日
2011年11月1日
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按期納税的
200-800元
1000-5000元
1000-5000元
5000-20000元
2萬-3萬
按次納税的
50元
100元
100元
300-500元
300-500

營業税起徵點適用範圍

營業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依據財税(2013)52號文件的規定,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 [2]  起,對營業税納税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 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徵收營業税。
根據財税〔2014〕71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税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税納税人,免徵營業税。

營業税起徵點幅度

(1)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5 000~20 000元,  (2)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3萬元;按次納税的,不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