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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税起徵點
鎖定
- 中文名
- 營業税起徵點
- 外文名
- The tax threshold
- 適用範圍
- 僅限於個人
- 幅 度
- 期納税的月營業額3萬次納税不變
營業税起徵點概念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税務機關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國家税務總局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2011年財政部令第65號),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歷年來營業税調整一覽表具體如下:
項目 | 1994年1月1日 | 2003年1月1日 | 2009年1月1日 | 2011年11月1日 | 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
按期納税的 | 200-800元 | 1000-5000元 | 1000-5000元 | 5000-20000元 | 2萬-3萬 |
按次納税的 | 50元 | 100元 | 100元 | 300-500元 | 300-500 |
營業税起徵點適用範圍
營業税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根據財税〔2014〕71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税收支持力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税納税人,免徵營業税。
營業税起徵點幅度
(1)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5 000~20 000元, (2)按次納税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期納税的,為月營業額3萬元;按次納税的,不變。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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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税和營業税政策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税政司.2014-09-25[引用日期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