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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公楠

鎖定
燕公楠(1241~1302),元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字國材,南康府建昌縣(今江西永修)人,宋朝禮部侍郎燕肅七世孫,官至河南行省、江浙行省、湖廣行省右丞
本    名
燕公楠
別    名
賽因囊加帶
國材
所處時代
宋末元初
出生地
南康府建昌縣
出生日期
1241年
逝世日期
1302年
主要作品
《五峯集》
主要成就
上陳時政得失,建議屯田、鹽法、賦役

燕公楠人物生平

祖父燕燮、父親燕堂都在宋朝做官。母雷氏夢見五色大烏入幃,而生燕公楠。燕公楠十歲能寫文章,為父守喪廬墓三年。作為鄉貢不第,以師府闢,五遷至贛州通判
至元十三年(1276),南宋被滅,授同知贛州事。
至元十四年(1277),以平廣南功,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
至元二十二年(1285)夏,召至上都奏對稱旨,元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欲任其為參知政事,燕公楠推辭,乞求外任。於是改任僉江浙行中書省事,後改任僉江淮行尚書省事。江淮在南宋時為邊陲之地,故多閒田,燕公楠請置兩淮屯田,勸導有方,田日以墾。
至元二十五年(1288),用前議,拜行大司農,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燕公楠按察郡縣,興利舉弊,績用大著。彈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將其罷官。
至元二十七年(1290),擢江淮行省參知政事。桑哥事敗,惡政尚未盡去,民不堪命。燕公楠入覲,極言其弊,請更張以固國本。元世祖大悦。元世祖欲易政府,以此問燕公楠,燕公楠推薦伯顏、帖哥、不忽木徹裏闊裏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餘人。元世祖又問:“誰可為首相?”燕公楠對答:“人望所屬,莫如安童。”問其次,燕公楠對答:“伯顏可以。”又問其次,燕公楠對答:“完澤可以。”次日,拜完澤為右丞相,以燕公楠與不忽木為平章政事,燕公楠推辭,改任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賜弓刀及衞士十人。
至元三十年(1293),燕公楠上言,請立行大司農司於江南,以究豪右隱匿田租。從之。復拜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百斤。
元貞元年(1295),丞機完澤以究隱匿田租不多,且為害人民,罷行大司農司,遷燕公楠為河南行省右丞。燕公楠正鹽法,方便民眾。
大德二年(1298),召入覲。元成宗以燕公楠為先帝舊臣,慰勞良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
大德三年(1299),改任湖廣行省右丞。轉運司判官唐申家住沅州,豪橫奪民田;武昌縣令劉權殺主簿,誣陷其妻子。悉正其罪。
大德五年(1301),召入朝。
大德六年(1302),卒於京師,年六十二。元成宗非常哀傷惋惜,敕中書致祭,遣官乘驛護其喪南歸。
劉深討西南夷,公楠料其必敗,深竟坐誅。又語平章劉國傑,宜積糧于思、播、順元,然後進兵。國傑不從,後轉餉之士,瘴沒者至十餘萬。沅州唐運判奪民田,武昌令劉權殺簿,誣系其妻子,公楠悉正其罪,時論尤稱之。子璋、琦,俱總管府判官。有《五峯集》十五卷。 [1-2] 

燕公楠個人作品

著有《五峯集》十五卷。 [2] 

燕公楠軼事典故

劉深討伐西南夷,燕公楠料其必敗,劉深坐誅。燕公楠又對平章劉國傑建議,宜積糧於思州播州、順元路(今貴州貴陽),然後進兵。劉國傑不從,後轉餉之士,因瘴疾而卒者至十餘萬。 [2] 

燕公楠親屬成員

子:燕璋,官至總管府判官。
子:燕琦,官至總管府判官。 [2] 

燕公楠人物評價

新元史》:公楠前後條時政得失,凡百餘事,如屯田、鹽法、賦役,皆著為令。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