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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塔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根據《中共燈塔市委 燈塔市人民政府轉發〈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燈委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承擔土地、礦產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開展城市設計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修改、報批工作,保證國土空間有序利用。負責規劃工作技術進步和科技成果的審定、申報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需報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自然資源一張圖管理的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和鄉鎮規劃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依法審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城市規劃區內和鄉鎮規劃建設工程開工放線的前置要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和鄉鎮規劃建設工程的驗收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七)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 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 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 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 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及市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青山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1]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及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工作。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行政編制4名,主任1名。
(二)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市級自然資源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行業依法行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社會穩定及防恐防暴等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受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有關科室按期完成審核、核准、審批工作;統一送達行政許可等事項決定。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四)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市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辦法。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應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定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評估結果的備案。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在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基礎上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工作和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報批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上,開展規劃區內城市設計,並在城市設計指導下開展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地塊規劃條件及條件的修改論證工作。負責規劃區內鄉(鎮)空間規劃組織編制、修改、報批工作。負責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規劃論證工作。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報批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負責鄉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用地的審核。擬定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八)耕地保護監督科。擬定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廢棄礦井治理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礦業權管理科。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發證權限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指導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登記權限內礦業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定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二)規劃核實管理科。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和鄉鎮規劃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條件核實工作。依法審查法律法規規定的城市規劃區內和鄉鎮規劃建設工程開工放線的前置要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和鄉鎮規劃建設工程的驗線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三)執法監察科。組織對遵守和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遙感監測變化圖斑核查工作。負責例行自然資源等督察數據統計、彙總、上報和迎檢工作。對本級查處的土地、礦產等違法案件進行審查。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四)信息科。
負責自然資源一張圖管理的工作。負責各科室信息共享,負責各科室信息採集發佈,基礎信息管理。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五)生態保護修復科。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 行為。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的科學技術和國際合作有關工作。負責荒漠化防治有關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六)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金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青山保護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生態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產業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指導全市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設和發展。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七)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指導草原和温地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1名。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行政編制3名,主任(科長)1名。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人員編制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現有行政編制59名,實際設置崗位行政編制84名,缺少行政編制2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含8個政法專項編制,其中工人員編制1名)。 [1]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

(一)燈塔市自然資源局煙台所行政編制4名,設所長1名。
(二)燈塔市自然資源局鏵子所行政編制4名,設所長1名1。
(三)燈塔市自然資源局張台子所行政編制4名,設所長1名。
(四)燈塔市自然資源局佟二堡所行政編制4名,設所長1名。
上述4個派駐機構主要負責所轄區域內市自然資源局賦予的土地、礦產、林業、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管理及規劃工作職責。
燈塔市森林公安局為燈塔市自然資源局直屬行政機構(現正科級)。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特大森林案件,依法查處市轄區的林業刑事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政法專項編制8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政委1名(正科級) ;副局長1名(副科級)。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燈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燈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1] 

燈塔市自然資源局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閆祥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