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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雪

鎖定
熊雪,男,漢族,1962年12月生,重慶渝北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黨校研究生,曾任重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7]  [12]  [14] 
2024年4月,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熊雪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6] 
中文名
熊雪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重慶渝北
出生日期
1962年12月
畢業院校
重慶市委黨校

熊雪人物履歷

1979.08-1982.08 四川省重慶第一師範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2.08-1984.08 共青團四川省重慶市南岸區委幹事
1984.08-1988.06 共青團四川省重慶市南岸區委副書記(其間:1985.04-1987.03掛職任南岸區峽口鄉黨委副書記)
1988.06-1992.03 共青團四川省重慶市南岸區委書記
1992.03-1994.09 四川省重慶市南岸區體委主任
1994.09-1995.07 四川省重慶市南岸區委辦公室主任
1995.07-1997.06 四川省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1997.06-2004.11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副區長(1994.09-1997.07解放軍後勤工程學院營房工程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1997.09-2000.06 重慶市委黨校研究生班黨史黨建專業學習)
2004.11-2005.02 重慶市江津市(今江津區)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5.02-2006.12 重慶市江津市(今江津區)委副書記、市長
2006.12-2008.04 重慶市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2008.04-2010.06 重慶市北部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正廳局長級)
2010.06-2013.11 重慶市北部新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書記(2012.09),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兼)
2013.11-2016.09 重慶市永川區委書記
2016.09-2018.03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8.03-2019.05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9.05-2019.10 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兼) [1-3]  [5] 
2019.10-2023.01 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兼) [4] 
2023.01 重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 [9] 

熊雪擔任職務

重慶市五次黨代會代表,中國共產黨重慶市第五屆委員會委員 [11]  ,重慶市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表 [6]  [10] 

熊雪人物事件

熊雪違紀被查

2023年5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原副市長熊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9] 

熊雪資格終止

2023年7月27日,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網站消息:黔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熊雪(被留置審查)辭去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熊雪的重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13] 

熊雪開除黨籍

2023年11月1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熊雪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搞“七個有之”,拉幫結派,政績觀扭曲,搞形式主義、虛報造假,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服務;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不正確履行職責;家風不正,對配偶不管不教;貪得無厭、腐化墮落,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獲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熊雪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熊雪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4] 

熊雪決定逮捕

2023年11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熊雪作出逮捕決定。 [15] 

熊雪提起公訴

2024年4月,重慶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熊雪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雪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熊雪,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熊雪利用擔任重慶市南岸區副區長,重慶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北部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重慶兩江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委書記,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重慶高新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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