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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過

鎖定
熊過(1506—1580),字叔仁,號南沙,四川富順縣人。明世宗嘉靖八年(1529年)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歷兵部員外郎祠祭司郎中禮部郎中。學識豐富,博通經史,所為文章,典雅樸奧。其詩文與內江趙文肅、成都楊升庵、南充任少海合稱“西蜀四大家”;又與陳束王慎中唐順之趙時春任翰李開先呂高號稱“嘉靖八才子”。嘉靖二十年(1541年),太廟大火,熊過任職禮部,上書言事,被貶謫雲南白鹽井任副提舉,因遭人攻訐,再謫為吳興判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又遭污告,削職為民。以後,熊過隱居驪澤山,閉門讀書,專心著述,為楊慎校訂《五言律祖序》,並撰成《周易象旨決錄》《春秋明志錄》兩部學術著作。晚年,將自己部分文稿交其門人嚴清江為《南沙文集》八卷,刻印傳世,這部文集被收入《四庫全書總目》。 [1] 
本    名
熊過
出生地
自貢富順縣
主要成就
嘉靖八才子之一
主要成就
西蜀四大家之一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性    別

熊過人物生平

熊過十六歲為諸生嘉靖七年(1528)舉人。八年會試林文俊擢為第一,張璁以其所策時事多雜老莊語為蹐駁,抑稍置後。廷試成二甲進士,為首揆楊一清所舉,選翰林院庶吉士。因不禮張桂,流選為兵部武選司主事。服母喪,再補武選,管貼黃事,與郎餘鋟疏請革替襲太濫、中官奏帶人及撫總奮勇諸科奪士卒功等弊。尚書張瓚劾其喜事,摘疏語“興都從龍”為斥乘輿,詔逮入獄訊治。給事中王希文論救得赦出。服父喪,再起為祠祭司主事。十九年(1540),擢祠祭司郎中,上書論成祖、仁宗“神主詣陵奉題非宜”,忤嚴嵩意,為劾去。二十年(1541)四月,謫雲南白鹽井副提舉,復逮送鎮撫司,杖四十,遂裹創南歸,與楊慎相識於安寧。量移常州府通判,再擢福建按察司僉事,為御史丁汝夔所劾,於二十三年(1543)調湖州府通判。二十四年(1545),左遷安吉州同知。二十五年(1546)七月,復以高簡被劾循私殖貨、引用非人,牽連削籍,遂返鄉家居,年七十五卒。 [2] 

熊過個人作品

熊過博覽羣書,一生著述宏富,所著有《南沙文集》12卷、《廟議》2卷、《六書訂解》8卷、《先天曆法考異》4卷、《土圭測景圖論》2卷、《讀史蠡測》4卷、《皇明大事紀》10卷、《樂府琳琅》6卷、《冰廳摭言》2卷、《南中異物志》1卷,又有《三禮直解》12卷,因大量引錄佛、道二家之言,於是“遺命勿傳”。此外,熊過嘗注《圓覺》、《金剛》、《維摩》、《陰符》、《黃庭》、《參同契》凡30卷,為《外家六書》,嘉慶三十二年(1553),舉以自焚,不傳於世。 [2] 

熊過人物評價

楊慎盛讚熊氏經學,稱其“文章聲價流南省,經術精研貫木天”。在《楊稊柳稊》札記中,楊慎更以“南沙熊叔仁《周易象旨》具此義,餘為衍之”。
李元陽稱讚熊過“曾觀《易象》傳,蚤契伏羲神”。
焦竑則説:“疏解所見甚多,吳草廬《纂言》、石澗《易説》與近日熊南沙《象旨決錄》皆不可不看。李鼎祚《集解》、李彥平《義海撮要》皆可備看。”
潘士藻非常看注熊過的獨到見解,在所著《讀易述》中,大量援引其説。
崇禎十一年(1638),喬若霽稱“近代言《易》諸家”中,其“取象之切者則莫如熊南沙”,乃是“精義入神、窮神知化者也”。
錢謙益則將熊過與明初趙子長、明末何玄子相提並論,作為明代國史儒林傳之首選。
萬斯同認為:“過學通經術,文章簡古,著《周易象旨決錄》諸書,談經者尚之。”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