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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浹
鎖定
- 全 名
- 熊浹
- 字
- 悦之
- 號
- 北原
- 諡 號
- 恭肅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今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
- 出生日期
- 1478年5月9日
- 逝世日期
- 1554年10月20日
- 主要成就
- 揭發朱宸濠謀反
- 主要作品
- 《清堂奏議》
- 最高官職
-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熊浹人物生平
熊浹早年經歷
熊浹揭發權奸
正德十四年(1519年),寧王朱宸濠在南昌叛亂。最初,朱宸濠有叛逆之心時,就囚禁了熊浹和其同鄉御史熊蘭,把他們當作人質。他又暗中勾結朝中的權貴,阻撓上報的奏章。巡撫孫燧上了七次奏章,都沒有得到批覆。熊浹説:“討伐陰謀作亂的人貴在預先謀劃,否則等他們羽翼已成,就難以對付了。”有一天,熊浹和熊蘭秘密起草奏章,交給御史蕭淮上報給明武宗。朱宸濠非常害怕,因為泄露了消息,於是發兵叛亂。不到兩個月,朱宸濠就被擒獲。接着明武宗南巡,熊浹倡議朝臣連續幾天伏地,進諫不止。
[7]
[8]
正德十六年(1521年)八月,熊浹升為刑科都給事中。
[10]
十一月,熊浹奉命外出核實松潘邊防軍餉。副總兵張傑倚仗江彬的勢力,胡作非為,搜刮民脂民膏,貪污受賄累計達數萬。他毒打、殺死千户以下官兵五百多人,還誘殺熟識的夷人上報戰功,挑起邊境事端,導致上千名士兵被殺。張傑還曾率領家兵襲擊兵備副使胡澧,胡澧為此閉門不出達兩個月之久,巡撫、巡按等官員沒人敢説話。熊浹廉潔奉公,到任後,全部揭發他的罪行,張傑於是被罷免官職,邊境上的人無不拍手稱快。
[11]
[12-13]
熊浹支持大禮
明世宗即位後,朝廷商議追崇的禮節還沒有確定。嘉靖元年(1522年)正月,熊浹上疏説:“陛下從藩王的身份即位,入主大寶,如果一定要堅持做孝宗繼子的説法,尊孝宗為父、慈壽太后為母,那麼興獻王和王妃就應當降格稱呼為叔父、叔母了。不知道陛下在內廷承歡侍奉母妃時,是依照舊稱呢,還是改變稱呼而依照現在的稱呼呢?如果依照舊稱,卻不能尊她為皇后,那麼對慈壽太后來説只是虛有皇后的名號,對母妃來説又缺少尊崇的禮節,這樣沒有一種可行的。我愚昧地認為應該尊興獻王帝號,另外建一座宗廟,表示不敢將他列在列聖之上。母妃則尊為皇太后,但稍微減少她的徽稱,表示不敢讓她與慈壽太后同等尊貴。這樣對於大統固然沒有什麼妨礙,而天性之恩也能得以兼顧。”奏疏呈上後,正逢興獻王和王妃已被稱為皇帝和皇后,朝廷將此事交給禮官去辦理。
[14]
[15-16]
三月,熊浹被調離京城出任河南右參議,一到任就控制了河南疫情,招回逃犯,平息訴訟。當時所屬境內發生寇亂,熊浹説:“怎麼能因為職守而分彼此呢?”於是他立即率兵前去平定。適逢他因父母去世回家守喪。
[17-19]
熊浹掌管台憲
嘉靖六年(1527年)正月,喪期期滿,熊浹被召回京修撰《明倫大典》,他請求終制守喪。
[20-22]
九月,熊浹被提升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協理院事,熊浹和李承勳一起講求整頓院務,使都察院煥然一新。
[23-25]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熊浹升任都察院右都御史,掌管院事。
[32]
七個月後,京城平民張福控告同里人張柱殺死張福的母親,東廠將此事上報給明世宗,刑部判張柱死刑,郎中魏應召複查此案,改判張福死刑。東廠上奏説司法部門妄出人罪,明世宗大怒,將魏應召關進監獄。熊浹支持魏應召的判決,堅持原來的意見。明世宗更加憤怒,剝奪了熊浹的官職。給事中陸粲、劉希簡為熊浹爭辯,明世宗大怒,也將他們關進監獄。侍郎許贊等人於是將張柱判為死刑,魏應召和鄰居都被充軍,張福的姐姐被杖打一百,人們認為她是冤枉的。明世宗當時十分痛恨孝宗、武宗兩朝皇后的家族,張柱是明武宗皇后夏氏家族的僕人,所以明世宗想要將其置於死地。
[33-34]
熊浹起復任職
熊浹在家閒居了十年。嘉靖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到承天(今湖北安陸)巡遊時,在行殿召見近臣追論舊臣。明世宗説:“熊浹是老成持重的人。”於是召他任南京禮部尚書。
[36-38]
句容人王某上疏想要表揚朱家巷,以尊崇國姓。熊浹説:“天子的親屬不能以人為的方式尊崇,現在因為長久以來的牽強附會,這不符合禮制。”於是擱置了這個提議,朝廷都贊同他的看法。
[39]
嘉靖十九年(1540年),熊浹改任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考核軍政,根據才能品德決定官員的升降去留,人們佩服他的公正。他又上奏減少龍江淺船的餘丁幫甲(中國古代的一種兵役制度,具體內容是將民户按丁口多少編為“甲”,每甲出一丁,備役三年,期滿後更換。而“餘丁”則需要幫助“正丁”服役,以補足役期)若干,以減輕士兵的困苦。他還禁止和買,廢除各種苛刻的法令,南京的軍民都倚重他。
[40-41]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二月,熊浹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務。他謹慎地派遣官員,無論遠近勞逸,都根據他們的才能和力量來安排,他説:“都察院是糾察官員邪惡的地方,如果先自己歪曲事實,可以嗎?”大家的意志於是堅定了。有巡視關隘的官員,正好遇到警報卻藉口生病逃避,熊浹派人前去催促他,結果他竟然沒有敢超過一夜的。按察使中有擅自作威作福的人,熊浹必定寫信讓他反省改正。熊浹曾經審理官民的冤案,剖析已成定案的案件,從不曲意逢迎權勢。
[42-44]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熊浹改任吏部尚書
[46]
,熊浹説:“太宰是天下人共同推舉的,我怎麼敢主觀決斷呢?”凡是官員的升遷,無論大小品級,他都和吏部侍郎王學夔、徐階以及司屬中的賢良之人共同商議。每次選拔官員,熊浹必定對主管官員説:“這個職位是否合適,如果不合適,即使更換十次又有什麼妨礙呢?”他尤其獎勵和救濟貧寒的士人,唯恐他們墮落。御史從嘉靖初年開始逐漸擴大檢舉彈劾的權力,熊浹説:“這不是制度規定的,這樣做會使有關部門濫用職權沽名釣譽,弊病是免不了的。我請求凡是中央派出的御史論列是非,如果不是他們的專職範圍,就不要濫用權力。”於是這一規定被寫入法令。熊浹在都察院和兵部,經過兩次京官考核和一次外官祭祀的考核,都親自參與。因為熊浹嚴格考核京官,只罷免那些品行尤其惡劣的人。有正直的官員被誣陷,熊浹一定為他們辯解營救。凡是遇到奸人陷害善良的人,熊浹都公開正言,力爭保全他們,大家都敬畏服從。熊浹掌管選拔官員的大權剛滿一個月,明世宗就用弼臣的待遇優待他。
[45]
熊浹致仕歸鄉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六月,明世宗在宮中建造了乩仙台,有時採用乩仙的話來決斷賞罰,熊浹説這是荒謬的。明世宗大怒,想治他的罪,因為以前在大禮議中支持明世宗的緣故沒有立即將他斥退。
[47]
七月,熊浹考滿,加封太子太保。母親萬太夫人九十歲,熊浹請求回家為母親養老,明世宗用温和的旨意勉勵他留下,下詔命令有關部門用糧食和布匹慰問,這是曠古未有的恩典。熊浹從此竭盡忠誠,對於國家大事和公眾議論,沒有不直言的。八月,熊浹上疏斥責宣揚迷信的人,觸怒了明世宗,他惶恐不安地等待治罪。到了十二月,熊浹知道皇帝的心意終究不會改變,堅決請求退休,於是明世宗大怒,剝奪了他的官職,將他貶為平民。
[48]
[50]
熊浹回鄉後就隱居在鄉間,足跡沒有踏入過府城。每當看到邸報,知道時事變化,熊浹總是憂慮地表現在臉色上,尤其因為沒有報答明世宗的恩德而感到遺憾。
[49]
熊浹一向厭惡方術之學,喜歡閲讀程顥、朱熹的語錄,探求其中的道理,因此他處理國家大事,總是果斷而不疑惑,有深厚的理論根據。
[55]
熊浹主要影響
熊浹政治
在世宗即位後,熊浹上疏建議對興獻王和興獻母妃的尊稱問題進行合理安排,他的建議被採納,對明朝的禮制產生了重要影響。
[14]
熊浹在外任期間,積極處理政務,如河南參議時處理積案和招撫流亡,以及在南京兵部尚書任上考核軍政、減輕士兵負擔等。
[19]
[40]
熊浹諫言
在寧王朱宸濠即將發動叛亂時,熊浹與同邑御史熊蘭一同起草奏疏,並通過御史蕭淮上交給明武宗,為預防朱宸濠的叛亂做出了貢獻。當副總兵張傑依仗江彬的勢力,貪污鉅額財物並犯下罪行時,熊浹查實並揭露了張傑的罪行,導致張傑被褫職。
[7]
[11]
熊浹民生
在京師發生張福訴張柱殺母一案時,熊浹堅持正義,為被冤枉的人辯護,儘管因此觸怒了皇帝並被褫職,但他始終堅守自己的信念。
[34]
當時京城平民張福控告張柱殺母,刑部判張柱死刑,郎中魏應召複查後改判張福死刑。東廠上奏指責司法部門,明世宗大怒,將魏應召和熊浹等支持者關進監獄或剝奪官職。
[34]
熊浹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浹老成。
[2]
(《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引)
項喬:恭惟老先生之在任也,開誠佈公,盡忠報國,寅恭協於僚友,諮訪及於芻蕘,故舉動光明而功名出特。當時海內豪傑之士,有自山林而驟登樞要者,有自大參憲長而升中丞、祭酒者,有自知府、憲副而相繼人九卿者。有錢者不能通其神,鑽天者無所庸其巧,至今諸邊要害之地,得收承平之功者,誰之力也?故當時一日觀除目,反令人三年起向道之心。
[57]
(《奉熊北原尚書》)
張廷玉等:浹少有志節,自守嚴。雖由議禮顯,然不甚黨比,尤愛護人才。故其去吏部也,善類多思之。
[1]
(《明史》)
魏元曠等:浹以議禮合世宗用,以議獄忤世宗黜。二十年間,住奪俸者再,終於褫職為民,曾無一毫幹進之舉。則其始由所見未是,非出於迎上意以希柄寵,若璁、萼輩,可諒於天下後世矣。故始終不與諸臣黨比,史家亦不能為責言,贊其能自斂戢。猶屬苛論以來,人主鮮不一私意之忤合進退朝臣,大臣鮮不一私意之忤合舉劾僚屬,此君子所以恆於放棄,小人所以恆易於得志也。
[61]
(《南昌縣誌》)
熊浹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熊秉治 | 以曾孫熊浹貴贈光祿大夫。 |
祖父 | 熊萬邦 | 以孫熊浹貴贈光祿大夫。 | |
父親 | 熊佐 | 字尚輔,弘治年間舉人,歷任浙江壽昌縣丞、安吉州判官,以子熊浹貴贈光祿大夫。 | |
母親 | 萬氏 | —— | |
後輩 | 孫子 | 熊爌 |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蔭為國子生。 |
熊維膏 | 歷官刑部郎中。 | ||
熊浹主要作品
熊浹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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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2-04]
- 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09]
- 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公諱浹,字悦之,別號北原,南昌人。幼質穎敏,博學,尤精於為文,詞清勁。
- 4.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以儒士舉正德丁卯鄉試。
- 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甲戌第進士,拜禮科給事中。持議謇諤,一時權奸沮懾。
- 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五》:正德十三年八月……戊寅,升工科左給事中邢寰為都給事中,右給事中祝績、吏科右給事中徐之鸞俱左給事中,禮科給事中熊浹、兵科給事中餘瓚俱右給事中。寰續禮科,之鸞兵科,浹本科,瓚刑科。
- 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巳卯,宸濠以南昌叛。初,濠之異圖也,錮公及御史熊公蘭,至親為質。又陰結朝貴,阻絕封事。廵撫孫忠烈公疏七上,不達。公曰:“伐謀貴豫,否則羽翼巳就,難圖矣。”一日,公偕熊公密授草御史蕭公淮上之,濠大懼,泄露,遂發兵反。不再月,果擒。有憸人者因導武廟南狩,公倡朝臣累日伏諫不巳。
- 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寧王宸濠將為變,浹與同邑御史熊蘭草奏,授御史蕭淮上之。濠倉卒舉事,卒敗,本兩人早發之力。
- 9.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三》:正德十五年十一月……升右給事中熊浹、餘瓚、許復禮為左給事中,給事中劉濟、田賦為給事中。浹,吏科;瓚、濟,户科;復禮,刑科;賦,工科。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正德十六年八月……庚子,升左給事中熊浹、餘瓚為都給事中,浹刑科,瓚工科右給事中;田賦、張漢卿為左給事中,賦禮科,漢卿兵科給事中;張翀為兵科右給事中。
- 1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出核松潘邊餉。副總兵張傑倚江彬勢,贓累鉅萬,誘殺熟番上功啓邊釁,箠死千户以下至五百人。又嘗率家眾遮擊副使胡澧。撫、按莫敢言。浹至,盡發其狀,傑遂褫職。
- 1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奉命查核松藩邊餉,總兵某者怙勢侵冒,動以萬計。公廉實,狀聞,寘之法。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丙寅,罷四川松潘副總兵張傑。傑以江彬為內援,大肆殘墨,贓累鉅萬,所棰殺千户以下凡五百餘人,誘殺熟夷上功,遂啓邊釁。又嘗率家眾遮擊兵備副使胡澧,澧為閉閣者兩月。至是,給事中熊浹奉使四川,疏傑不法狀,遂禠其職,邊人快之。
- 1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嘉靖元年正月……禮部右給事中熊浹奏:“武帝皇帝臨崩,重念宗社大計,特請慈壽皇太后迎立。陛下先時未嘗育之宮中,立以為後,如宋英宗故事,則興獻王固陛下之父,不得以濮王為比。而陛下之繼武帝,自有祖訓兄終弟繼之文可據,不得曰為人後者為之子也。必曰為後而以繼嗣為名,則陛下將直繼武宗為之後乎?抑追繼孝宗為之後乎?武宗本無後,而陛下以弟為之後,孝宗已有後,而陛又越武宗而重為之後,無一可者也。且興王母妃無後,陛下舍所當後而後他人,抑帝后之尊稱,附伯叔之疏屬,援不必避之嫌,割不容己之愛,人情天理,其果安乎?夫禮以義起,政由時異。今殊爵顯賞加於藩邸,舊臣不為進越,而使至尊至親獨蒙舊號,虗皇儀而不展,此臣所謂舛已。愚以為興獻王宜尊以帝稱,別立一廟,而徽號加恭仁、康定之例,以示不敢上躋於列聖。加上慈壽皇太后及武宗皇后徽號,而母妃則尊為太后徽號,如慈壽之例。庶繼統之義,報本之恩,並行而不悖矣。”疏下所司知之。
- 1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壬午,詔討求追崇典禮,朝論準治平間安懿故事。公在蜀聞之,抗疏論:“今上承統御天,弗緣所後,而禮濮國不得考於宋英,今獻皇豈濮國比哉?”反覆以倫理天性辯之,遂牴牾。
- 1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世宗踐阼,廷議追崇禮未定。浹馳疏言:“陛下起自藩服,入登大寶,倘必執為後之説,考孝宗而母慈壽,則興獻母妃當降稱伯叔父母矣。不知陛下承歡內庭時,將仍舊稱乎,抑改而從今稱乎?若仍舊稱,而不得尊之為後,則於慈壽徒有為後之虛文,於母妃則又缺尊崇之大典,無一而可也。臣愚謂興獻王尊以帝號,別建一廟,以示不敢上躋於列聖。母妃則尊為皇太后,而少殺其徽稱,以示不敢上同於慈壽。此於大統固無所妨,而天性之恩亦得以兼盡。”疏至,會興王及妃已稱為帝后,下之禮官。
- 1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二》:嘉靖元年三月……辛未,升陝西按察司副使許諫為本布政使司左參政,貴州布政使司右參議蔡潮為福建右參政,刑科都給事中熊浹為河南右參議。
- 18.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嘉靖初,由右給事中出為河南參議。外艱歸。
- 19.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出補河南右參議,至則起瘵,招逋弭訟。時部境寇作,公曰:“安得以職守分彼此耶?”即勒兵補之。會外艱歸。
- 20.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丁亥,召修明倫大典,公乞終制。
- 2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六年,服闋,召修《明倫大典》。
- 2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二》:嘉靖六年正月……庚子,詔開館纂修大禮全書。賜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費宏等敕曰:“朕自繼承大統,即位以來,朝夕之間,惟我皇考、皇母尊親未定,命諸禮官考詳大禮,輒引後世繼祠之説,名實不稱,廢壞綱常。尚賴天賜良哲正直之士,力贊朕一人,正厥大倫,尊尊親親,各當其宜。位號已定,廟祀已成,豈可無一全書以示後世?雖前命禮官席書纂成集議,其中或有未備,朕心慊焉。今特命爾宏與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楊一清、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石瑤、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賈詠、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席書為總裁官,兵部左侍郎張璁、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桂萼為副總裁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方獻夫、霍韜、原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熊浹、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黃宗明、翰林院脩撰席春、編脩孫承恩、廖道南、王用賓、張治、南京工部營繕司員外郎黃綰、禮部儀制司主事潘潢、祠祭司主事曾存仁為纂脩官,於正月二十二日開館。爾宏等宜勉盡忠愛,深體朕心,上稽古人之訓,近削斃陋之説,參酌諸臣奏論,匯為全書。前集議所編,不得更改,可略加潤色,以成永久不刊之典。其尚同心協慮,稱朕正名崇孝至意。欽哉!”故諭。賜宏等宴於禮部,命英國公張侖待。至是,上御文華殿,面諭總裁等官,各賜金幣有差。
- 2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次年,大獄明,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偕嘉魚李公講求振刷,台憲一新。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嘉靖六年九月……乙未,改原任巡撫保定右副都御史劉麟為大理寺卿,升原任河南布政使司右參議熊浹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25.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超擢右僉都御史,協理院事。
- 26.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明年四月遷大理寺卿,俄遷右副都御史。
- 2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明年,陞右副都御史。
- 2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七》:嘉靖七年四月……庚戌……升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霍韜為禮部右侍郎,仍兼學士,經筵纂修如故。南京國子監祭酒湛若水為南京吏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熊浹為大理寺卿……壬戌,升大理寺左少卿陳璋為本寺卿,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熊浹為右副都御史,協管院事。
- 29.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大典》成,轉左。
- 30.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大典成,轉左副。
- 3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九》:嘉靖七年六月辛丑朔,明倫大典書成進呈,上親制序文,命宣付史館,刊佈天下。加恩纂述效勞諸臣: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楊一清加正一品俸,蔭一子為尚寶司司丞;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張璁加少傅、太子太傅,升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蔭一子為中書舍人;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翟鑾升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翰林院學士桂萼加少保兼太子太傅,蔭一子為中書舍人;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方獻夫加太子太保、尚書,兼官如故。俱照舊辦事,各給與誥命。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熊浹升左副都御史;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霍韜升禮部尚書,仍兼學士,掌詹事府事;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黃綰升詹事,兼官如故。
- 3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八》:嘉靖八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熊浹為右都御史,掌院事。浹上疏辭,不允。
- 3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七閲月,有人命獄成於奏緝羅織者,勑下法司會鞫,眾依違,公獨奮筆曰:“殺人以媚人,弗為也。”力白其枉。既重忤中貴,而忌公者因擠之,遂罷免。
- 34.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八年二月遂擢右都御史,掌院事。京師民張福訴里人張柱殺其母,東廠以聞,刑部坐柱死。不服,福姊亦泣訴官,謂母福自殺之,其鄰人之詞亦然。詔郎中魏應召覆按,改坐福。東廠奏法司妄出人罪,帝怒,下應召詔獄。浹是應召議,執如初。帝愈怒,褫浹職。給事中陸粲、劉希簡爭之,帝大怒,並下兩人詔獄。侍郎許贊等遂抵柱死,應召及鄰人俱充軍,杖福姊百,人以為冤。當是時,帝方深疾孝、武兩後家,柱實武宗後家夏氏僕,故帝必欲殺之。
- 35.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六 嘉靖八年 十月 五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9]
- 36.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己亥,駕謁山陵,御行殿,召近直追論舊臣。上曰:“浹老成。”諭吏部起用。尋陞南京禮部尚書。
- 37.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浹家居十年。至帝幸承天與近臣論舊人,乃召為南京禮部尚書。
- 3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八》:嘉靖十九年六月……乙亥,改南京禮部尚書熊浹為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 39.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句曲人王某者,疏欲表揚朱家巷,以崇國姓。公曰:“天親不可以人為,今日久跡牽合,非禮也。”遂寢其議,廷論韙之。
- 40.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庚子,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考核軍政,去留當材品,人服其公。又奏減龍江淺船餘丁幇甲若干,以蘇困卒。又禁和買,罷諸苛法,留都軍民倚重焉。
- 41.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改兵部,參贊機務。
- 4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癸卯,升為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掌院事。公慎差遣,無遠近勞逸,一揆於才力,曰:“紀綱之地,將以糾正官邪,而先自枉,可乎?”眾志遂定。有廵關者,適警報託疾自逸,公遣首領促之,竟無敢逾宿。按歷有擅威福甚者,必貽書令省改。嘗辯官民寃牘,剖成案,未嘗狥勢屬甲。
- 4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二十一年召為兵部尚書,掌都察院事。
- 4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九》:嘉靖二十一年十二月……改南京兵部尚書熊浹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
- 4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丙宸,改吏部尚書,公曰:“太宰,天下所與取平者,吾安敢臆決耶?”凡陞敍,無小大流品,日與少宰安福王公、華亭徐公及司屬之賢者共焉。每每注選,必語所司曰:“此缺相宜否,如否,雖十易之何害?”尤獎救寒畯,惟恐其墮落。台官自嘉靖初漸廣舉刺,公曰:“非制也,其病有司炫威市恩不免矣。請凡中差論列,苟非其專職,無濫及。”遂着為令。公在部院,京察二,外祭一,皆蒞。以公嚴京察,惟黜其行誼尤無良者。有直道被誣者,公必辯救之。凡遇奸人傾陷善類,公皆昌言正色,諍而全之,眾皆悚服。公宰銓逾月,上優以弼臣之遇。
- 4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嘉靖二十三年九月……丙辰,改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熊浹為吏部尚書,命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費採回部管事。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丙辰,吏部尚書熊浹諫止仙箕,上批浹疏以示大學士嚴嵩,嵩言:“浹非敢有所沮訕,其意以仙箕之降,民間多有,恐其説久或不驗,有負皇上崇奉之意。”上切責曰:“卿為浹強解,非大臣之道。”嵩引罪,因言:“皇上欲即苑中山地之隙建以仙庭,但仙庭之建適與仙箕值於一時,臣未能仰知聖意之詳,而浹疏專以仙箕為言,臣因其説而解之,實不敢有沽直之意也。”上意乃解。
- 48.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乙巳,公滿考六年,加太子太保。母萬太夫人年九十,公乞終養,上温旨勉留,詔有司以粟帛存問,曠典也。公自是殫竭忠藎,於國體公議,無弗侃侃者。八月,疏斥箕仙之妄,忤旨,公惶恐待罪。至十二月,固乞休,遂遣官校械繫以歸,執氓役。
- 49.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在田凡十年,足跡不入城府。每見邸報,知時事奻異,輒憂形於色,尤以未報國恩為恨。
- 50.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二品六年滿,加太子太保,坐事奪俸者再。浹知帝意終不釋,遂稱病乞休。帝大怒,褫職為民。
- 5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十四》:嘉靖三十三年九月……壬戌……原任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熊浹卒。浹,江西南昌人。正德甲戌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嘉靖初,以議禮受知,自河南參議召入,修明倫大典。明年,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大典成,轉左副都御史,掌院事。坐議讞疑獄,罷歸。久之,起南京禮部尚書。已,改南京兵部,參贊機務。召為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復掌院事。踰年,改吏部。以六載考績,加太子太保。時禱祠事興,會有以箕仙進者,浹上疏切諫,忤旨,求去,遂削籍歸。至是卒。浹少有志節,自守甚嚴,持議侃侃,恬於寵利,始終進退,有古大臣風。卒後十三年,會隆慶改元,始復官,賜祭葬,諡恭肅。
- 5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百十四 嘉靖三十三年 九月 二十四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09]
- 53. 《明史·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八十五》:又十年卒。隆慶初,復官,予祭葬,諡恭肅。
- 54.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隆慶元年,今上登極,詔復其官爵,欽賜諭祭,並修塋焉。
- 5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每厭術數之學,好觀程、朱語錄,求體驗,以是臨大政,決不疑確有原本。葢以抗宜任事,以惠利救時,公識其大矣。
- 56.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北原熊公浹墓碣》:公歿於甲寅,享年七十有七。
- 57. (明)項喬撰,項喬集 下,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10,第394頁.
- 5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嘉靖二十一年閏五月……蔭南京兵部尚書熊浹孫爌為國子生。
- 59. 《民國南昌縣誌·卷二十一·選舉二》:熊浹,字悦之,號北原,東壇人,詳傳。
- 60. (民國)魏元曠等撰,南昌縣誌,成交出版社,1935,第542、571、753-754頁.
- 61. (民國)魏元曠等撰,南昌縣誌,成交出版社,1935,第764頁.
- 62. (民國)魏元曠等撰,南昌縣誌,成交出版社,1935,第1525頁.
- 63. 《三命通會·卷九》:“己亥日丙寅時春生官旺貴夏秋平冬財旺吉寅申醜巳午辰戌年月貴(神白經雲/)火木象貴……戊戌熊浹尚書/丁巳。”根據文中可知熊浹出生於戊戌年丁巳月己亥日丙寅時,即成化十四年四月八日(147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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