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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本

(北宋大臣)

鎖定
熊本(1026年一1091年), 字伯通,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慶曆六年(1046年)中進士,歷任建德縣知縣、秦鳳路都轉運使、、桂州知州兼廣西經略使、吏部侍郎、洪州知州等職。他支持王安石變法,屬於新黨一派。
熊本長期在北宋西南邊疆任職,多次平定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叛亂及交趾國的入侵。為西南邊疆的穩定和發展做了很大的貢獻。
本    名
熊本
伯通
所處時代
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026年
逝世日期
1091年
主要成就
鎮守西南邊疆

熊本人物生平

熊本支持變法

熊本小時候就很好學,文采出眾,景佑三年(1036年)范仲淹饒州知州,看過熊本的文章,很是賞識。慶曆六年(1046年)熊本中進士,被任命為撫州軍事判官,不久升為秘書丞。治平元年(1064年)出任建德縣知縣,前任縣令曾劃了一片圭田(古代卿、大夫、士供祭祀用的田地),很多魚池也被划進去了,熊本上任之後,全部開禁,還給百姓使用。 [1] 
熙寧元年(1068年),熊本上書言事,頌揚宋神宗重用王安石變法,擢升提舉淮南常平、檢正中書禮房公事。 [2] 

熊本瀘州平叛

熙寧六年(1073年),瀘州(今四川瀘州市)的羅夷族、晏夷族舉兵反抗北宋朝廷,皇帝下詔令熊本察訪梓州路夔州路,授予便宜行事的權力。熊本曾任戎州通判,熟習夷族的習俗,熊本認為:這些少數民族之所以能夠侵擾邊疆,是憑藉當地十二個村的豪強為嚮導,因此設計逮捕了一百多名為夷人嚮導的人,在瀘川把他們全部處斬,其餘的人都嚇得雙腿顫抖。都表示誓死為熊本效力以贖前罪。 [3] 
熊本又上書朝廷,為夷人酋領分別求得刺史、巡檢等官爵,公開宣示勸導各部首領來歸順朝廷,於是諸夷部落的首領都踴躍地前來領取官職歸順朝廷。只有一個叫柯陰的酋領不來歸順。於是,熊本集合晏州十九姓部落的兵眾,並調發黔南義軍的強弩部隊,由大將王宣、賈昌言率領,進兵征討柯陰。柯陰率部全力阻擊宋軍,但在黃葛被打得大敗,宋軍乘勢長驅直入,追擊叛軍。熙寧七年(1074年)正月底,陷入絕境的柯陰被迫乞降,熊本接受了他的投降,把柯陰所屬的人口、田地、珍寶、馬匹全部登記在冊,歸入官府,並令柯陰按時進貢。經此一戰,熊本威震諸夷,烏蠻、羅氏、鬼主等各部夷族都望風而降,表示願意世世代代作宋朝的官奴。 [4] 
宋神宗大喜,讚揚熊本不費朝廷財餉、民力,卻一下就消除了中原朝廷百年以來的禍患,下詔賜熊本三品朝服,遷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同判司農寺。此戰勝利之後,給朝野上下極大的信心,北宋開始逐漸在西南用兵,以征服當地少數民族。 [5] 

熊本裁減冗官

北宋政府收復河、湟地區之後,熊本被任命為秦鳳路都轉運使,熊本鑑於新收復的熙、河地區刑法和禁令比較寬簡粗疏,官府積聚儲存的財物還不夠日常支出的費用,就上奏朝廷裁減了一百四十名冗官,每年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數十萬。 [6] 

熊本渝州平叛

熙寧八年(1075年),渝州(今重慶)南川獠人頭領木鬥起兵叛宋,皇帝下詔令熊本前去平叛,熊本上任之前,另一個獠人頭領仁貴,因為是木斗的親戚被搜捕關押在監獄,熊本到任後親自把他放出來,並讓他在自己麾下效力。接着熊本率兵進入南川縣銅佛壩,仁貴率先攻入敵營,擊敗木鬥,焚燬了他的糧草積聚,木鬥為之膽寒,舉其地五百里前來歸順,熊本在基地設置四砦、九堡,在銅佛壩設立南平軍。朝臣評議熊本的功勞,打算加授他天章閣侍制的官銜,宋神宗説:“熊本的文采,我是知道的,應當讓他負責寫詔書。”於是,熊本被加授制誥一職。此後神宗皇帝多次稱讚熊本的文章。 [7] 

熊本受罰被貶

當時,隨着新法的推行,北宋朝廷中親舊兩派鬥爭日益白熱化,面對變法改革中的激烈紛爭,熊本上疏宋神宗勸諫皇帝要堅持變法。 [8] 
熙寧十年(1077年),新黨官員都水丞範子淵用“浚川耙”治理黃河,取得巨大成效,而舊黨的文彥博認為不可能,宋神宗就派知制誥熊本等人去考察,熊本回來之後,表示贊同文彥博的説法,範子淵於是請求拜見皇上,説熊本等人看到王安石被罷相,臆測文彥博將為宰相,故意附會文彥博的説法,神宗遂委派蔡確黃履辦理此案,蔡確也彈劾熊本等人受命考察時不守法紀。於是王安石上奏皇帝,將熊本調到西京任職。熊本在洛陽呆了三年才被重新任命為滁州知州,後又改任廣州知州。元豐五年(1082年),召為工部侍郎,回京途中,因為宜州(今廣西宜州市)發生少數民族叛亂,在半路上被任命為龍圖閣待制、桂州(今廣西桂林)知州兼廣西經略使,前去宜州處置戰事。 [9-10] 

熊本鎮守宜州

熊本到了宜州,公開諭示各個溪峒的酋長要安分守己,還告誡宋朝駐守邊疆的官吏將士不要惹事生非。同時,上奏朝廷選將練兵,多買戰馬充實騎兵,增強戍守力量。由於採取了有效措施,宜州相安無事。當地人蔡寶銓煽惑龍蕃與峒户相仇殺,然後想引兵攻討以為功。熊本質問蔡寶銓,看他神色有異,當即將他捆綁起來投入江中。蠻夷畏服,敬以為神。 [11] 
宜州與交趾相鄰,當時北宋承認交趾國主李乾德據有順州,但疆界沒有劃分清楚,交趾人因此經常侵掠勿陽地區,驅逐在此地的儂智會,儂智會到宜州來求援,熊本發檄文質問李乾德,李乾德連忙收兵向熊本謝罪。為了明確疆界,消除戰亂,熊本請求將宿桑八洞這片不毛之地劃給交趾,從此西南邊疆得到安定。 [12] 
轉運判官許彥先建議把湖南鹽銷售到廣西,按人口賣給百姓,每年可得錢三十萬。熊本説:“桂州管區民貧地瘠,恐怕承受不了。”許彥先的建議遂被擱置。 [13] 

熊本晚年生活

後熊本召入京城為吏部侍郎。過了一年多,他極力請求外放為官,遂出知洪州。後有人彈劾熊本棄宿桑八峒為失策,被降一官。元祐三年(1088年)徙知杭州、江寧府。後再知洪州。後下令還入京,元祐六年(1091)九月,行至真州時病逝。 [14] 

熊本個人作品

熊本著有文集、奏議共八十卷。 [15] 

熊本軼事典故

舉薦蔡京
蔡京是北宋權相,他最初的舉薦人就是熊本。蔡京擔任秀州推官的時候,熊本發現他學問品行都非常好,又熟悉諳習新法的各種措施,就上書舉薦他主管經辦各種公事。 [16] 

熊本歷史評價

宋神宗:“卿不傷財,不害民,一旦去百年之患,至於檄奏詳明,近時鮮儷焉。” [17] 
顏習齋:“用薛向、張商英等治國用,用王韶、熊本等治兵,西滅吐蕃,南平洞蠻,奪夏人五十二砦,高麗來朝,宋幾振矣。” [18] 
宋史》:“本之意,專以媚王安石也。” [17] 
《宋史》:“神宗撫承平之運,鋭焉有為,積財練兵,志在刷恥,故一時材智之士,各得暴其所長,以興立事功,若熊本、蕭注陶弼林廣實然。本、注起身科第,弼能詩好士,廣學通《左氏春秋》。昔孫權呂蒙學,文武豈二致哉!本上書以媚時相,廣之徵蠻,發冢殺降,君子疵之。” [17] 

熊本史籍記載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有傳。 [17]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兒時知學,郡守范仲淹異其文。進士上第,為撫州軍事判官,稍遷秘書丞、知建德縣。縣令頃包魚池為圭田,本弛以與民。
  • 2.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熙寧初,上書言:“陛下師用賢傑,改修法度,得稷、禼、皋、夔之佐。”由是提舉淮南常平、檢正中書禮房事。
  • 3.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六年,瀘州羅、晏夷叛,詔察訪梓、夔,得以便宜治夷事。本嘗通判戎州,習其俗,謂:“彼能擾邊者,介十二村豪為鄉導爾。”以計致百餘人,梟之瀘川,其徒股慄,願矢死自贖。
  • 4.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本請於朝,寵以刺史、巡檢之秩,明示勸賞,皆踴躍順命,獨柯陰一酋不至。本合晏州十九姓之眾,發黔南義軍強弩,遣大將王宣、賈昌言率以進討。賊悉力旅拒,敗之黃葛下,追奔深入。柯陰窘,乞降,盡籍丁口、土田及其重寶善馬,歸之公上,受貢職。於是烏蠻羅氏鬼主諸夷皆從風而靡,願世為漢官奴。
  • 5.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遷刑部員外郎、集賢殿修撰、同判司農寺。神宗勞之曰:“卿不傷財,不害民,一旦去百年之患,至於檄奏詳明,近時鮮儷焉。”賜三品服。西南用兵蠻中始此。
  • 6.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河、湟初復,本為秦鳳路都轉運使。熙河法禁闊略,蓄積不支歲月,本奏省冗官百四十員,歲減浮費數十萬。
  • 7.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渝州南川獠木鬥叛,詔本安撫。本進營銅佛壩,抗其尤,焚積聚,以破其黨。木鬥氣索,舉溱州地五百里來歸,為四砦九堡,建銅佛壩為南平軍。初,熟獠王仁貴以木鬥親系獄,本釋其縛置麾下,至是推鋒先登。大臣議加本天章閣待制,帝曰:“本之文,朕所自知,當典書命。”遂知制誥。帝數稱其文有體,命院吏別錄以進。
  • 8.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又上疏雲:“天下之治,有因有革,期於趣時適治而已。議者猥用持盈守成之説,文苟簡因循之治,天下之吏因以安常習故為俗,奮言納忠者,悠悠之徒相與蹙額盱衡而詆罵之。陛下出大號,發大政,可謂極因革之理。然改制之始,安常習故之羣圜視四起,交歡而合噪,或諍於廷,或謗於市,或投劾引去者,不可勝數。陛下燭見至理,獨立不奪,今雖少定,彼將伺隙而逞。願陛下深念之,勿使噪歡之眾有以窺其間,而終萬世難就之業,天下幸甚。”本之意,專以媚王安石也。
  • 9.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範子淵創浚河之役,文彥博爭之,命本行視,議如彥博。安石白出本分司西京。居三年,起知滁州,改廣州,召為工部侍郎。宜州蠻擾邊,道除龍圖閣待制、知桂州。
  • 10.    《宋史·卷三百一十三·列傳第七十二》:初,選人有李公義者,請以鐵龍爪治河,宦者黃懷信沿其製為浚川杷,天下指笑以為兒戲,安石獨信之,遣都水丞範子淵行其法。子淵奏用杷之功,水悉歸故道,退出民田數萬頃。詔大名核實,彥博言:“河非杷可浚,雖甚愚之人,皆知無益,臣不敢雷同罔上。”疏至,帝不悦,復遣知制誥熊本等行視,如彥博言。子淵乃請覲,言本等見安石罷,意彥博復相,故傅會其説。御史蔡確亦論本奉使無狀。本等皆得罪,獨彥博勿問。尋加司徒。
  • 11.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至則諭溪洞酋長,戒邊吏勿生事,請選將練兵代戍,益市馬以足騎兵,宜州遂無事。民蔡寶全扇龍蕃與峒户相仇殺,欲引兵致討以為功。本質之,色動,縛而投之海。蠻夷以為神。
  • 12.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是時,既以順州賜李乾德,疆畫未正,交人緣是輒暴勿陽地而逐儂智會。智會來乞師,本檄問狀,乾德斂兵謝本,因請以宿桑八洞不毛之地賜之,南荒遂安。
  • 13.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轉運判官許彥先議通湖南鹽於西廣,計口授民,度可得息三十萬。本言:“桂管民貧地瘠,恐不堪命。”議遂格。
  • 14.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入為吏部侍郎。逾年,力請外,仍請制、知洪州。言者謂本棄八洞為失謀,奪一官,徙杭州、江寧府,再知洪州。召還,卒於道。
  • 15.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有文集、奏議共八十卷。
  • 16.    《宋史·卷三三四·列傳第九十三》蔡京時為秀州推官,本言其學行純茂,練習新法,薦為幹當公事。
  • 17.    宋史  .經史[引用日期2014-10-03]
  • 18.    《王安石傳》  .是何年[引用日期201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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