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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朋來

鎖定
熊朋來,字與可,豫章豐城縣(今江西豐城市)人。南宋鹹淳甲戌(1274)年進士。宋亡後,隱居鄉里,傳授儒學。曾任福建、廬陵(江西吉水縣東北)兩郡教授,“所至,考古篆籀文字,調律呂,協歌詩,以興雅樂,制器定辭,必則古式”(《元史·儒學傳》)。又常鼓瑟而歌以自樂,為當時著名的經學家和音樂家
中文名
熊朋來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豫章
出生地
江西豐城市秀市鎮
代表作品
《伐檀》
《考盤》
與可

熊朋來生平

熊朋來為人頗有志氣,他面對國破家亡的殘酷現實,有心報國卻無力迴天。在宋亡以後,他不肯到元廷作官,情願當個郡學教授,撫瑟歌詩,用以寄託自己的情志。他認為,詩歌之所以能感人,不僅在歌詞,還要靠“聲音”(曲調)。

熊朋來主要貢獻

熊朋來 熊朋來
他不滿足於前代所傳的“詩舊譜”,在教學之暇,選取《詩經》中的古詩,重新譜寫了20多首新曲,命為“詩新譜”,收在他編的瑟譜》一書內。該書記載了宋末元初鼓瑟之法,併為後世提供了大量的曲譜資料。據説該書裏的3個曲子,因民族感情過分明顯,“寓歌哭之意”,而未能刊印傳世。瑟
他編輯創作《詩經》樂譜,目的是為了恢復雅樂的正統地位。這套《瑟譜》共6卷,包括12首傳統《詩經》的歌唱譜子和20首熊氏本人創作的《詩經》樂譜。 在他存世的作品中,原為魏風(今山西芮城)的《伐檀》,堪稱佳作。《伐檀》全曲共3段,由同一曲調變化反覆3次構成。音樂的基調,憤激慷慨,頗為感人。熊朋來曾經指出:真正的知音——“善聽者”,能從《伐檀》曲中聽出伐木的“斫輪聲”。

熊朋來其他貢獻

另外,其作品《考盤》,《七月》也堪為上乘之作。
熊朋來博學多識,以教授《周禮》《儀禮》《禮記》“三禮”聞名遐邇。他一生致力於著述、講學,著有《燕京志》、《五經説》《魏氏樂譜》《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瑟譜》、《小學標註》、《家集》(30卷)等。另有《天慵文集》(32卷)傳世。《五經説》共7卷,內容為詮釋易、詩、書、禮、樂、春秋、書篆、音韻、章牒等。《四庫館簡明錄集評》載:“朋來之學,恪守朱儒(朱熹),故於古義,古音多所牴牾。然其發明義理,尚為醇正。於‘禮經’尤疏證分明,有裨初學。
現存世的作品有《伐檀》、《考盤》、《七月》,以《伐檀》為代表作。

熊朋來作品

中國以瑟為伴奏樂器用於歌唱詩經的樂譜。宋末元初人熊朋來(1246~1323)編著,共6卷。內容包括介紹瑟的形制及演奏方法,歌唱詩經的舊譜12首和他創作的新譜20首,以及孔廟祭祀音樂的樂譜等。
《瑟譜》
《瑟譜》共6卷。卷一説明瑟在先秦至漢代是廣泛流傳的彈絃樂器,古者歌詩必有瑟,為了恢復詩樂,乃擬古造瑟,為詩樂伴奏。接着説明他依古制作二十五絃瑟的形制及演奏指法。卷二為“詩舊譜”,採自南宋趙彥肅所傳唐開元“風雅十二詩譜”。卷三、卷四為“詩新譜”,是熊朋來自己的創作,用律呂字譜與工尺譜並列譜配,一字一音,依燕樂二十八調系統的音階調式創作,運用旋律、調式的多種變化表達其內容。如《伐檀》、《考》兩詩,他説可使“善聽者於《伐檀》聞輪聲,於《考》聞和樂聲”,取得較好的音樂效果。
但有的作品,如《七月》,共8段歌詞,作者為附會古代“隨月用律”之説,把每段歌詞都配上不同的宮調,説明與某月某事相關而選用相應的宮調,形成頻繁的轉調,是不足取的。卷五為“孔子廟釋奠樂章譜”。卷六為“瑟譜後錄”,輯錄了諸家言瑟之制的文字。

熊朋來作品目的

作者目的是為了恢復古代雅樂的正宗,不切實用,所以未能流傳後世。但“詩新譜”所載各曲,作為對古代音樂家的創作實踐的研究,仍然是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資料。

熊朋來瑟譜

六卷(永樂大典本)----出《四庫總目提要》元熊朋來撰。朋來有《五經説》,已著錄。是書大旨以為在禮堂上侑歌,惟瑟而已,他弦莫侑,為古人所
熊朋來 熊朋來
最重。自瑟教廢而歌《詩》者莫為之譜。既作《瑟賦》二篇,發明其理,復援據古義,參以新意,定為一編。首為《瑟旋律圖》;次為《旋宮六十調圖》;次為《雅律通俗譜例》;次為《指法》;次為《詩舊譜》,凡《鹿鳴》、《四牡》、《皇皇者華》、《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關雎》、《葛覃》、《卷耳》、《鵲巢》、《采蘩》、《採蘋》十二篇,即趙彥肅所傳《開元十二詩譜》、次曰《詩新譜》,凡《騶虞》、《淇奧》、《考盤》、《黍離》、《緇衣》、《伐檀》、《蒹葭》、《衡門》、《七月》、《菁菁者莪》、《鶴鳴》、《白駒》、《文王》、《抑》、《崧高》、《烝民》、《駉》十七篇,皆朋來所補;次曰《樂章譜》為學宮釋奠樂章;終以《瑟譜後錄》,則古來論瑟之語也。其《瑟旋律圖》以中弦為極清之弦,虛而不用,駁姜氏《瑟圖》二十五絃全用之非。案聶崇義《三禮圖》,雅瑟二十三絃,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餘四弦謂之番。番,贏也。頌瑟二十五絃盡用之。又《莊子》、《淮南子》均有“鼓之二十五絃皆動”之文,則姜氏之説於古義有徵,未可盡斥。其《旋宮圖》內所列六十調,皆據蔡氏《律呂新書》所推。其十二宮則用《禮記正義》黃鐘一、林鐘二之次,與蔡氏黃鐘一、大呂二之次不同。又改“二變”為“二少”,少與老相應,變與正不相應,實不如《律呂新書》之確。
又黃鐘一均,惟黃鐘宮用七正律,無射商則一正一半,五變半夷則角則二正二半三變半。朋來列七正律於黃鐘宮之前,而無射商以下不書正變及半律、變半律,亦為疏略。其《樂章譜》既用唐樂三和之法,注曰“如大呂為角,則於大呂均取中呂起調畢曲。太蔟為徵,則於太蔟均取南呂起調畢曲。應鐘為羽,則於應鐘均取夷則起調畢曲。”然於黃鐘為宮無義,又曰“今釋奠迎神或祗用黃鐘為宮一曲疊奏之”云云。案範鎮《皇佑新樂圖記》曰:“黃鐘為角者,夷則為宮。黃鐘之角者,姑洗為角。十二律之於五聲,皆如此率。而世俗之説乃去之字,謂太蔟曰黃鐘商、姑洗曰黃鐘角、林鐘曰黃鐘徵、南呂曰黃鐘羽。”其論至明。今因大呂為角而取中呂起調畢曲,太蔟為徵而取南呂起調畢曲,應鐘為羽而取夷則起調畢曲,則是大呂之角、太蔟之徵、應鐘之羽,而非大呂為角、太蔟為徵、應鐘為羽矣。至於黃鐘為宮,與黃鐘之宮則同一黃鐘,無以異也。朋來既用唐制,而又云祗用黃鐘為宮一曲疊奏,豈非於意亦有所未安,而為騎牆之論歟?他如《後錄》中以堯作十五絃之瑟見於《呂覽》者誤為《樂記》,記憶偶疏,又其小疵矣。然樂律一門,諸家著錄,琴譜為多。
瑟則東晉之初尚有桓伊歌曹植詩事,以後傳者寥寥。錢起所云“二十五絃彈夜月”,李商隱所云“錦瑟無端五十弦”者,特詩人寄興之詞,不必真有其事。古調之僅存者不過郊廟朝會,備雅樂之一種而已。朋來於舊譜放失之餘,為之考訂蒐羅,尚存梗概。史稱其通曉樂律,尤善鼓瑟,則與儒者不通宮調而坐談樂理者,尚屬有殊。存之亦足見古樂之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