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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
鎖定
煤油,又稱火油、火水,是一種通過對石油進行分餾後獲得的碳氫化合物的混合物。
- 中文名
- 煤油
- 外文名
- kerosene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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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油
火水 - 性 質
- 石油產品
- 狀 態
- 液態
- 領 域
- 化石能源
- 學 科
- 化工
- CAS登錄號
- 8008-20-6
- EINECS登錄號
- 232-366-4
煤油國內歷史
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首次進口5000加侖
[1]
。光緒二十三年後,外國煤油公司先後在杭開設煤油公司、煤棧、洋油行等,煤油進口驟增,全年達到1731473加侖,值銀238798關平兩。三十三年杭城組織“洋油認捐公所”,煤油運抵杭州後,由公所定期向釐局認捐,進一步擴大煤油銷售量。民國14年(1925年),浙江省將運入內地的商品税捐併入統捐,受其刺激,煤油運銷量大增,當年報經杭州關的進口煤油達9191570加侖,值銀2480540關平兩,為杭州煤油進口最高紀錄。煤油為清末民國時期杭州進口大宗外國貨之一,光緒二十二年至民國26年進口數量共達128651908加侖,值銀20297481關平兩(不包括光緒三十一年至宣統元年,即1905~1909年)。報經杭州關進口的煤油有美國煤油、俄國煤油、荷蘭煤油和蘇門答臘煤油。
煤油理化性質
煤油純品為無色透明液體,含有雜質時呈淡黃色。略具臭味。沸程180~310℃(不是絕對的,在生產時常需根據具體情況變動),平均分子量在200~250之間。熔點-40℃以上。運動黏度40℃為1.0~2.0mm2/s。不溶於水,易溶於醇和其他有機溶劑。易揮發。易燃。揮發後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燃燒完全,亮度足,火焰穩定,不冒黑煙,不結燈花,無明顯異味,對環境污染小。
煤油可與石油系溶劑混溶。對水的溶解度非常小,含有芳香烴的煤油對水的溶解度比脂肪烴煤油要大。煤油能溶解無水乙醇。與醇的混合物在低温有水存在時會分層。
不同用途的煤油,其化學成分不同。同一種煤油因製取方法和產地不同,其理化性質也有差異。
各種煤油的質量依次降低:動力煤油、溶劑煤油、燈用煤油、燃料煤油、洗滌煤油。
煤油為碳原子數C11-C17的高沸點烴類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飽和烴類,還含有不飽和烴和芳香烴。因品種不同含有烷烴28-48%,芳烴20-50%或8%~15%,不飽和烴1-6%,環烴17-44%。碳原子數為11-16。此外,還有少量的雜質,如硫化物(硫醇)、膠質等。其中硫含量0.04%~0.10%。不含苯、二烯烴和裂化餾分。
煤油用途
主要用於點燈照明和各種噴燈、汽燈、汽化爐和煤油爐的燃料;也可用作機械零部件的洗滌劑,橡膠和製藥工業的溶劑,油墨稀釋劑,有機化工的裂解原料;玻璃陶瓷工業、鋁板輾軋、金屬工件表面化學熱處理等工藝用油;有的煤油還用來製作温度計。根據用途可分為動力煤油、照明煤油等。
煤油毒性
人吸入最大耐受濃度為15g/cm3,10-15分鐘。成人經口LDL0:100 mL。
一般屬微毒-低毒。主要有麻醉和刺激作用。一般有吸入氣溶膠或霧滴引起粘膜刺激。不易經完整的皮膚吸收。口服煤油時可因同時嗆入液態煤油而引起化學性肺炎。
急性中毒:吸入高濃度煤油蒸汽,常先有興奮,後轉入抑制,表現為乏力、頭痛、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顫、共濟運動失調;嚴重者出現定向力障礙、譫妄、意識模糊等;蒸汽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狀;吸入液態煤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攝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腸道刺激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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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影響:神經衰弱徵候羣為主要表現,還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狀,接觸性皮炎、乾燥等皮膚損害。
煤油泄漏應急處理
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防毒面具,穿一般消防防護服,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堵漏。噴水霧減少蒸發,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間內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它不可燃性吸附混合吸收。然後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也可以在安全的情況下,就地焚燒。如大量泄漏,建圍堤收容,然後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後廢棄。
煤油防護措施
防護部位 | 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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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控制 | 生產過程密閉,全面排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
呼吸系統防護 | 高濃度接觸時,佩戴防毒面具。 |
眼睛防護 | 高濃度接觸時,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防護服 | 穿工作服。 |
手防護 | 必要時戴防護手套。 |
其它防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