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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塵控制區

鎖定
煙塵控制區是指為防治煙塵造成大氣污染而按照法定程序劃定的對煙塵污染源加以嚴格控制的一定區域。
中文名
煙塵控制區
定    義
為防治煙塵造成大氣污染而按照法定程序劃定的對煙塵污染源加以嚴格控制的一定區域

目錄

煙塵控制區定義

煙塵控制區是指為防治煙塵造成大氣污染 [1]  而按照法定程序劃定的對煙塵污染源加以嚴格控制的一定區域。在我國;通常以城市街道和行政區為單位劃定一定區域:對各種鍋爐、窯爐、茶爐、營業灶和食堂大灶排放的煙氣黑度,以及各種爐窯、工業生產設施誹放的煙塵濃度, [2]  進行定量控制,使其達到規定的標準。煙塵控制區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驗收。對達到煙塵控制區標準的,發給《煙塵控制區證書》,並給予表揚。對已建成的煙塵控制區,應當定期進行復查,達不到煙塵控制區標準的,應當收回《煙塵控制區證書》,並限期改正。

煙塵控制區基本原則

建設煙塵控制區的基本原則:
(一)發展集中供熱、聯片採暖,避免新建分散的採暖鍋爐;
(二)利用工業餘熱,發展集中供熱;
(三)城市新建燃煤電廠,應當熱電結合;
(四)利用多種氣源,發展城市燃氣,提高氣化率;
(五)發展煤炭加工和洗選脱硫技術,將低硫、低揮發分煤灰優先供給民用;
(六)大力推廣民用型煤,積極發展工業型煤;
(七)更新、改造燃燒技術落後的爐、窯、灶,改善燃燒和投煤方式,提高節能和消煙除塵效益;
(八)改革生產工藝,減少煙塵排放;
(九)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加強排污管理,促進煙塵控制區的建設、鞏固和提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