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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條約續增專條

鎖定
光緒十一年(1885)六月初七日 [1]  ,曾紀澤與英國外相沙里斯伯利(Lord Salisbury)在倫敦簽訂《煙台條約續增專條》,規定:鴉片入口,每箱(百斤)向海關一併繳納税釐一百一十兩(正税三十兩、厘金八十兩)後,由華商持憑單運往內地銷售,中途不再徵收任何捐税。
中文名
煙台條約續增專條
簽訂地點
倫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