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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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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煙台市萊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部門
煙台市萊山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煙台市萊山區

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全區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指導行政許可有關工作。指導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分析並依法發佈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按照權限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有關行政許可、備案工作。
(三)負責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四)負責全區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和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配合做好反壟斷調查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六)負責全區宏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配合做好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按照授權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省、市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工作,承擔風險監測、風險交流、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按照權限負責全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以下簡稱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安全監管制度。掌握分析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建議。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行政許可制度。指導、監督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實施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相關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環節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推動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區知識產權工作。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
(十六)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應用,承擔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配合做好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新聞宣傳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應急處置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食品、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知識產權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制訂教育培訓相關措施和計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市場監管系統的業務培訓,牽頭組織面向社會涉及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財務裝備科
負責全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保險工作。
法規科
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執法重大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行政許可與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應用。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區屬登記企業的信息公示並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方面行為。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權限負責工業產品、食品等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相關行政許可、備案工作。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相關的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措施辦法。推進行政許可全程電子化工作。分析並依法發佈全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應用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在區委組織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公平交易科
負責擬訂全區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協助開展對經營者集中,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的調查;組織指導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的查處。組織協調全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計劃。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物價與消費維權科
負責擬定關於全區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措施辦法。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等行為。負責擬定全區關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方面監督檢查措施辦法。依法監督管理市場價格收費行為,負責全區明碼標價和價格與收費公示工作,指導監督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等價格自律工作。組織協調查處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涉及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的諮詢服務和投訴舉報並處置、移送和督辦,調解處理相關消費糾紛,負責諮詢服務和投訴舉報等工作的統計分析及彙總上報。指導全區消費維權和消費環境建設。
網絡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區網絡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質量監督管理科(掛知識產權保護科牌子)
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按授權承擔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按要求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做好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的開展。依法組織開展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擔馳名商標認定申請申報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全區知識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全區知識產權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統計工作。擬訂全區推進知識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參與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知識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指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作。
綜合協調科(掛科技信息科牌子)
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煙台”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擬定全區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監督實施全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擬定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組織或者督促指導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風險交流、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分析掌握全區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定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承擔協調推進全區市場監管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管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科技項目。落實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指導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知識產權智慧監管體系大數據平台、信息追溯體系、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等信息化工作。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區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品(含食品生產環節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全區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
科室名稱分析掌握全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水產品、林產品、畜禽(含食品流通環節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全區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區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含餐飲服務環節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餐飲服務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規範提升行動。承擔全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掛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科牌子)
負責全區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質量抽查檢驗。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環節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承擔上級藥監部門下放的適合屬地管理的藥品生產經營管理。負責全區經營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經營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工作。承擔上級藥監部門下放的醫療器械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經營環節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經營環節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佈質量公告。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承擔上級藥監部門下放的化妝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醫藥健康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區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組織協調、運行監測和調度評估等工作。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應用。
計量與標準化科
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檢定規程。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指導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擬訂全區標準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評估。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管理商品條碼。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等工作。 [2] 

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

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
(1)依法組織查處全區違反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2)負責全區重大活動食品藥品安全保障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
(4)建立稽查聯防和聯動辦案機制,負責外地案件協查,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查處重大案件;
(5)負責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台市萊山區消費者投訴服務中心
(1)負責全區“12315”、“12365”和“12331”工作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督辦。
(2)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和申訴;
(3)調處消費糾紛、產品質量糾紛,對消費者的投訴舉報進行轉辦、分流和督辦;
(4)負責投訴舉報網絡建設與管理工作;
(5)為消費者及時提供消費信息、消費警示、指導消費等政策諮詢服務;
(6)完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煙台市萊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初家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初家街道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黃海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黃海街道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濱海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濱海街道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萊山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萊山街道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萊山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萊山經濟開發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解甲莊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解甲莊街道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院格莊市場監督管理所
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主要負責院格莊街道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