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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鎖定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2020年3月,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攻堅克難獎”先進集體表彰。 [1] 
中文名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所屬地區
煙台市
所屬部門
煙台市人民政府
局    長
劉增貴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不動產統一登記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研究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市域城鄉統籌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城市重點區域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市區分區規劃,指導縣(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全市重要景觀帶、市區對外交通幹線規劃控制線以內和海岸帶建設規劃編制的組織指導以及審批管理工作。
(八)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建築方案設計評審以及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市區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和《驗線確認書》。
(九)負責市區城市交通和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規劃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十)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設計。
(十一)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負責規劃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城鄉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擬訂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地圖管理,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七)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十八)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和管理。
(十九)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指導市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林地徵用、佔用和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二)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二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的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五)承擔中央和省級部門對各設區的市政府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督察的組織協調工作,對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對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評估和規劃審批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省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採砂管理。市水利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負責對河道採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指導縣市區發放《採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沙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採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採砂影響公路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商市水利局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利局負責協調地下水監測信息發佈。煙台市水文局負責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煙台市水文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佈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的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佈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縣(市、區)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 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縣(市、區)做好森林消防專業撲救力量建設和森林火災先期處置。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佈警報,按要求參與較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人事科
科室職能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財務科
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市城鄉建設用地供應。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國際合作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耕地保護監督科
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佔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地質勘查管理科
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科室職能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測繪和地理信息科
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衞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標準和規範,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海岸帶保護利用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
城市規劃科
貫徹落實城市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承擔城鄉規劃政策的研究擬訂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重點區域規劃、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指導市區分區規劃和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論證與選址工作,指導市區規劃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市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指導、方案評審與呈批工作。指導市區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的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市區重點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負責市區重點項目規劃事項的調度工作。指導市區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
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市區城市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呈批工作。負責市區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市區市政交通以及地下空間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規劃信息管理工作。參與市區市政工程規劃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
城市更新科
科室職能 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設計。組織擬訂城市更新、城市設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相關政策文件、標準和規範。負責統籌協調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城市更新單元劃定、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城市更新片區設計方案審定、城市更新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等相關更新工作。負責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區段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專項城市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設計實施評估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村鎮規劃科
制訂村鎮規劃管理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村鎮規劃設計政策、標準和規範。負責村鎮風貌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域村鎮體系規劃。指導縣(市)、鎮規劃和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執法和檢查。指導全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
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科
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林地徵用、佔用和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牌子)
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防災減災工作科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執法監察科(掛信訪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指導、監督縣市區行政執法工作。處理羣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置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信訪事項和羣體性突發事件,督查落實重要信訪事項處理。牽頭中央及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對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
行政許可科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等工作。
芝罘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回覆、歸檔以及信訪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轄區分區規劃、區級專項規劃、非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城市更新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及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和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辦理、規劃驗線和竣工核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市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非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審定及調整工作等。
萊山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回覆、歸檔以及信訪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轄區分區規劃、區級專項規劃、非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城市更新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及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和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辦理、規劃驗線和竣工核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市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非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審定及調整工作等。
科室名稱 福山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回覆、歸檔以及信訪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轄區分區規劃、區級專項規劃、非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城市更新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及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和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辦理、規劃驗線和竣工核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市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非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審定及調整工作等。
科室名稱 牟平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回覆、歸檔以及信訪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轄區分區規劃、區級專項規劃、非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城市更新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及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和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辦理、規劃驗線和竣工核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市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非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審定及調整工作等。
昆嵛山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回覆、歸檔以及信訪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轄區分區規劃、區級專項規劃、非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城市更新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及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和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辦理、規劃驗線和竣工核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市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非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審定及調整工作等。
高新區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回覆、歸檔以及信訪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轄區分區規劃、區級專項規劃、非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城市更新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及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和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辦理、規劃驗線和竣工核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市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非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審定及調整工作等。
開發區規劃管理辦公室
負責所轄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組織實施及建設項目的受理、初審、回覆、歸檔以及信訪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指導轄區分區規劃、區級專項規劃、非重點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鎮總體規劃、鎮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城市更新設計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及規劃設計方案調整和實施等有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辦理、規劃驗線和竣工核實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的擬訂工作。負責市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設計條件的非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設計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審定及調整工作等。 [2]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下屬單位

煙台市土地儲備中心(掛煙台市礦產資源儲備中心、煙台市自然資源調查服務中心牌子)。
單位職能 研究提出市中心區年度土地儲備、出讓計劃和儲備資金使用計劃;承擔市中心區土地儲備、出讓以及儲備地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使用儲備土地的意見;為徵用、收購、收回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工作提供服務;承擔市中心區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礦業權年度計劃和礦產資源儲備意見;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及成果的管理、利用等工作。
煙台市森林資源監測保護服務中心(掛煙台市林業技術推廣中心、煙台沿海防護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中心牌子)。
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規劃設計等工作;承擔全市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資源各項調查與監測工作;承擔森林資源核算和生態價值評估工作;承擔森林和草原(地)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和標準制定並提供技術支撐;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基礎數據管理;承擔煙台沿海防護林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承擔林草種質資源保護、良種審定和林木種苗、木本花卉質量管理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推廣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新技術、新品種等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煙台市城市規劃編研中心
開展城市長遠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城市發展戰略與年度城市規劃工作計劃;承擔重大規劃項目的前期研究;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法定圖則,擬定城市規劃編制技術標準;承擔重大規劃和建築項目的設計招標(競賽、諮詢)組織工作;對城市規劃編制、實施管理政策進行評價,對城市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研究。
煙台自然博物館
承擔我市地質資源科技展覽工作;開展相關地質科學的研究及博物館學研究;收集、鑑定、珍藏各類地質學標本並提供地質資源信息服務;開展地質資源科普教育及指導地質旅遊資源開發等工作。
煙台市自然資源綜合執法支隊
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委託,依法依規集中行使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行政執法職責。
(一)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市級的執法職責。
(二)負責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跨縣市區和具有全市影響的複雜案件。
(三)監督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重大執法專項行動。
(五)負責對市區建設項目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放到竣工規劃核實為止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六)受理職責範圍內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投訴舉報。
(七)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重大事故和應急事件處置中的行政執法工作。
煙台市地理信息中心
承擔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和其它重大項目測繪工作;承擔全市1:500地形圖、1:1000地形圖、1:2000正射影像圖、市區電子地圖等基礎測繪資料、設施及成果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區規劃建設項目和城市地下管線的驗線與竣工驗收、地籍等測量工作;承擔全市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數據的採集、加工和統計工作;承擔有關測繪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對外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規劃項目容積率、交通影響分析、日照分析、建築面積等有關指標數據複核工作。
煙台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承擔市本級不動產登記的經辦、跨區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不動產案件權屬爭議調處、不動產權籍調查等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和交換平台的建設維護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信息查詢等工作。
煙台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針對全市林業生產中的重要科學技術問題,開展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林業技術示範與成果轉化;承擔國家、省、市下達的科研項目,培養林業科技人才,面向全市提供林業技術服務。
煙台市土地利用規劃站
負責全市城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編繪市縣(市區)鄉(鎮)村土地利用現狀圖,根據年度土地利用現狀、權屬變化情況,更新圖件成果;協助編制擬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及土地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對城鎮和工礦區進行地籍調查,並會同有關單位對城市土地進行評定等級;利用土化等科學手段,對農業用地進行分等定級;建立土地信息庫,為土地使用提供技術、諮詢等服務。
煙台市城市規劃展示館
負責展示城市起源發展演變歷程、煙台市總體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重點區域控規和城市設計;承辦與城市形象展示、規劃建設成就相關的展覽;提供城市規劃相關培訓和諮詢服務。
煙台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組織實施我市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和監測;承擔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地熱、礦泉水資源以及農業地質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開展礦業權評估、資源儲量監測等業務;為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提出對策建議。
煙台市國土資源檔案館
承擔國土資源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提供諮詢等工作。 [2]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任領導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劉增貴 [4] 

煙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獲榮譽

2020年3月,獲得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攻堅克難獎”先進集體表彰。 [1]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