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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

鎖定
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是煙台市福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 
中文名
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
辦公地址
煙台市福山區縣府街187號

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漁業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區水利、漁業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部門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擬訂全區水利、漁業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水利、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海洋產業發展,產業佈局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跨鎮街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協調海洋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海洋和漁業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佈。
(二)負責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監督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按規定指導監督實施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有關工作;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負責全區水利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貫徹落實水文事業規劃,配合做好水文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鎮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承擔區老嵐水庫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組織提出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膠東調水工程等骨幹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調水環境保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九)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照規定權限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有關工作,並對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農村水利地方行業技術標準;指導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二)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鎮街間的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縣市區際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三)負責全區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四)承擔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隊伍建設與管理。
(十五)負責全區漁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漁業產業結構與佈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十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佈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開展漁業科技工作。負責落實全市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漁業基礎與綜合調查。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漁業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負責全區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漁業行政許可工作,指導監督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相關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區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十九)協助做好海洋經濟相關工作。負責協助研究提出全區海洋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海洋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督促落實海洋強市建設規劃。擬定全區海洋產業發展、產業佈局和高效利用規劃。擬定全區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區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佈。 [1] 

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物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編制區級水利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區級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羣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漁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定全區水利、漁業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考核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水利、漁業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四)牽頭推進部門政府職能轉變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
規劃建設與水土保持科(掛工程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科牌子)
(一)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指導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提出區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能資源調查。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及防潮堤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街、跨流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管。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按照規定權限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有關工作,並對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
(四)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組織協調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全區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專業機動隊伍建設與管理。
(五)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牽頭承擔部門行政權力事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七)負責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地方行業技術標準。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河湖管理與水政漁政科(掛河長制工作科、水資源管理科牌子)
(一)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生態建設。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全區全面實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動解決河長制湖長制實施中的重點事項和重大問題。負責協調河長制湖長制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對全區河長制湖長制推進落實情況進行調度督導、檢查考核。指導河道、湖泊、水庫大壩、灌區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組織開展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培訓與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涉及河長制湖長制的科研攻關與科研成果引進、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區骨幹河道堤防建設。
(二)負責水利、漁業法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漁業普法宣傳職責。負責配合起草水利、漁業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跨鎮街水事糾紛,受區政府委託調處縣(市區)際間水事糾紛,指導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及區直管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
(三)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有關工作,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併發布水資源公報。指導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下水量、水位監測。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組織開展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黃水東調用水計劃申請和客水接引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內水資源調配工作。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負責協調南水北調工程、膠東調水工程等水環境保障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四)擬定全區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佈。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漁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漁業產業結構與佈局調整;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相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負責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負責漁業科技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區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漁業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佈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水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水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有關工作。
農村水利與水庫移民科
(一)承擔區老嵐水庫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配合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配合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三)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組織指導水利扶貧工作。 [1] 

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下屬單位

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工程建設養護中心
(一)貫徹執行水利、水土保持工作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相關規劃、計劃的意見建議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全區水旱災害預防工作,起草防治規劃,執行防護標準,落實調度方案,實施水情旱情預警,組織參加防汛抗洪,指導防洪影響評價,指導相關應急處理。
(三)承擔全區河道管護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全區河道規劃建議,組織實施河道整治、維修、養護工作,對河道防洪設施開展日常巡護,發現、上報險情並採取搶護措施,為涉及河道相關審批提供技術服務,指導基層河道業務。
(四)承擔全區水利工程管護相關工作,落實歲修工程計劃和建設資金,組織協調項目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水利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監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指導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方面有關工作,為膠東調水等過境重要水利工程提供協調保障服務。
(五)承擔全區水資源保護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水資源配置調度、管理保護和水生態保護的意見建議,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登記管理水資源相關台帳,組織進行地下水觀測,監測評價水資源使用情況,編制發佈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農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設,按照分工做好節約用水的宣傳、指導、推進工作,為水資源開發利用提供技術服務,協助做好水文信息服務工作。
(六)承擔全區水土保持相關工作,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研究起草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配合有關部門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指導基層水土保持業務。
(七)承擔全區水利信息工作,採集、整理、分析、發佈水利信息,組織水利宣傳骨幹培訓,提供水利信息查詢和諮詢服務。
(八)承擔全區海洋經濟發展工作,研究起草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對海洋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綜合監測、統計分析、調查評估併發布相關信息,做好海洋經濟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協調解決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承擔全區漁業服務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協助檢測水產品質量,防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環境,統計上報漁業信息。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及區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台市福山區庫區移民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相關規劃、計劃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和開發相關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和庫區開發規劃,參與移民安置概預算論證,研究提出庫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意見建議,抓好移民開發工程項目的實施。
(三)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落實後期扶持政策,執行後期扶持規劃,開展相關政策宣傳,組織實施移民技能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
(四)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人口核定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後扶直補資金髮放工作,監測評估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的監督檢查。
(五)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統計和檔案工作。
(六)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協調工作,協調區直部門和鎮街移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移民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工作,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估工作,配合做好移民相關信訪和移民突發性事件處理工作,依法維護移民合法權益。
(八)完成區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煙台市福山區門樓水庫管理中心
(一)貫徹執行水庫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對水庫實行規範化管理。
(二)承擔水庫工程管理工作,加強對水利工程建築物的日常養護、運行管理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除險加固工作,保障水庫安全健康運行。
(三)承擔水庫安全保衞工作,制定水庫安全保衞措施與計劃,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落實安全巡視措施,協助做好安全運行檢查,參與重要水利工程設施保衞工作。
(四)承擔水庫供水運行管理工作,為市區提供工業和城市生活用水。
(五)承擔水庫防汛調度工作,編制執行防汛度汛方案,根據批准的控制運用指標進行調度,落實各種防汛度汛措施,預報水庫短期、中期、長期洪水,確保水庫安全度汛。
(六)承擔水庫水文觀測、監測、監控設施、設備的日常養護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處理、傳遞水文信息,配合上級建立水情測報信息系統。
(七)承擔水庫水源地保護工作,加強庫區流域綜合治理,做好庫區綠化和水土保持工作,定期開展放魚養水,組織實施日常巡護,勸阻、制止和上報可能對水質造成污染或破壞的行為。
(八)完成區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領導介紹

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局長、黨組書記:詹厚勇 [3] 
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黨組成員、庫區移民服務中心主任:胡濤 [4] 
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黨組成員、門樓水庫管理中心主任:張廣衡 [5] 
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陳毓峻 [6] 
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水利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王旭日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