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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煙台市應急管理局,是2018年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是煙台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2月24日上午,煙台市應急管理局掛牌。 [1] 
中文名
煙台市應急管理局
所屬地區
煙台市
所屬部門
煙台市人民政府
局    長
門壽衞

煙台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有關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縣(市、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統一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震災調查評估。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所監管行業領域內市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市級其他行業領域和縣(市、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負責消防工作,指導縣(市、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按權限負責監督管理駐煙中央、省管和市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權限範圍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配合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煙台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
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牽頭擬訂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行業領域內市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市級其他行業領域和縣(市、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較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我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火災防治管理科
組織擬訂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通報安全生產情況。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定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權限負責、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工商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防汛抗旱和地震災害救援科
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統一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震災調查評估,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較大海洋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法規和調查統計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全市權限範圍內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認定。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規劃財務科
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定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新聞宣傳和信息化科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面向公眾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防災減災知識普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配合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2] 

煙台市應急管理局下屬單位

煙台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職業衞生的執法監察和行政處罰;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及違法案件的受理和查處。
煙台市應急救援保障服務中心
負責全市應急救援保障服務工作;參與相關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供現場救援後勤保障服務;承擔國家投資形成的相關應急器材、裝備、物資和相關場所以及設施的採購、管理、調度和維護工作;承擔應急資源庫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參與本級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的評審評估以及本級政府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承擔全市範圍內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防控工作;承擔林火航空監測工作;協調相關單位做好直升機起降點和水源地建設以及各項保障工作。
煙台市安全生產監測培訓中心(煙台市安全生產監測培訓中心)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管理工作。承擔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等工作。 [2] 

煙台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門壽衞 [4] 
副局長:王玉亮、秦朝霞 [5] 

煙台市應急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2年2月,被通報表揚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集體。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