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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鎖定
煙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建於1987年,建制為正縣級單位。支隊內設20個正科級單位,轄11個縣市區交警大隊及煙台港、機場大隊。全市現有正式交通民警1500餘人,擔負着煙台市14206.2公里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214.96萬輛機動車(其中汽車91.8萬輛),160.7萬名機動車駕駛員(其中汽車駕駛員128.5萬人)的管理任務。(注:以上統計數字截止至2010年11底。)
中文名
煙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外文名
Traffic police Squad of Yantai Public Security Bureau
成立時間
1987年
辦公地址
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軫大路3122號
所獲榮譽
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

煙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構職責

交警支隊內設20個職能科(室、隊):
(一)辦公室 協助支隊領導組織協調支隊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管理、接待保障工作;通過122報警台接受處理羣眾的交通事故報警;負責非現場違法車輛的抓拍、確認、發佈工作。
(二)政治處 負責民警隊伍建設、政治思想、教育培訓;負責黨團組織建設;負責人事勞資管理;負責婦女、離退休人員及臨時用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督察科 負責對全市交警系統執行有關政策、法規、規章情況和重要工作進行督察;負責紀律檢查工作、廉潔勤政教育;負責監察黨章、黨紀和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後勤裝備科 負責組織分配裝備物資;負責支隊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支隊基本建設、房地產的維修管理;負責醫療衞生工作。
(五)財務科 負責對全市公安交警經費財務活動進行內部監督、檢查、指導;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財務收支計劃,負責支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警經費基本建設資金籌集、賬務處理,負責組織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投標及預決算的審計;負責日常的財務檔案及本科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交警系統內部執法監督、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指導和承辦交警系統行政應訴案件;負責承辦支隊其他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直屬各大隊刑事案件、行政拘留案件的審核;負責全市交警各項法制教育培訓及業務工作指導。
(七)科技科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協調、組織、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及公安交通管理科技項目的立項、申報、管理和應用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應用系統和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交警指揮中心建設的規劃、指導工作,負責支隊指揮中心的建設、維護工作;負責支隊道路交通控制系統技術規劃、技術建設、技術維護工作;負責支隊有線、無線通訊的建設和維護;負責支隊科技裝備購置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公安交警系統科技應用培訓,搞好科技宣傳工作。
(八)交通管理科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的組織管理,調查、調控交通流量和交通總量,制定市區道路交通規劃,參與交通設施設置、安裝方案的審核,參與市區挖掘和佔用道路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機動車通行證的管理和停車場管理;負責全市勤務管理;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及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管理工作。
(九)肇事處理科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分析研究事故發生原因及對策,組織、指導特大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和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全市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及傷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交警系統信訪工作,承擔對信訪事項的交辦、轉辦、督辦、協調、考核等工作任務。
(十)安全宣傳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交通法規、交通安全常識的社會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交通管理的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總結宣傳交通安全工作先進典型;編髮交通安全常識和宣傳材料;負責新聞發佈工作。
(十一)設施工程大隊(對內稱設施工程科) 負責指導、審核各縣市區主要市政區道路安全標誌、標線的設置方案;負責對全市交通標誌的設置及標線的施划進行技術指導;負責制定市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變更和改造方案;負責組織市區道路交通標線施劃、交通標誌安裝等工程的監理及驗收工作;負責市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和交通安全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交通信號設施的建設、規劃及管理、維護工作。
(十二)車輛管理所 負責全市機動車登記、檢驗、核發牌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縣級車輛管理所各項辦理業務和委託業務實施指導、監督;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和農機部門拖拉機牌證發放情況、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施監督;負責對非機動車登記管理實施指導。
(十三)監考科 負責全市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負責機動車駕駛人的考試、證照核發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場地的管理、教練車輛的安排調度和初審工作;負責對全市違法記滿12分機動車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和考試。
(十四)第一大隊 負責芝罘區二馬路至金溝寨立交橋南口以北、濱海北路至迎賓路交叉口北口以北、環山路至金溝寨立交橋東口以西,紅旗中路魁星樓隧道東口至青年南路交叉口(不含機場路交叉口至青年南路交叉口)以北,青年南路與紅旗中路交叉口北口至青年路與南大街交叉口南口以東,大海陽路與南大街交叉口至北馬路交叉口以東,塔山隧道南口以北區域(含上述道路和通向奇山社區、塔山社區內的支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及安全宣傳工作。
(十五)第二大隊 負責芝罘區大海陽路與北馬路交叉口西口至南大街交叉口西口以西,青年路與南大街交叉口南口至青年南路與港城西大街交叉口北口以西,港城西大街與青年南路交叉口至福山界以北區域(不含上述道路和黃金頂隧道西口以東道路、環海路與幸福南路交叉口南口至港務局西門道路)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及安全宣傳工作。
(十六)第三大隊 負責芝罘區紅旗中路與機場路交叉口至黃金頂隧道西口以南,通世路與紅旗中路交叉口南口以南,港城西大街(西南至福山界,東南至萊山界)區域(含上述道路)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及安全宣傳工作。
(十七)第四大隊 負責萊山區行政區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故處理及安全宣傳工作;負責辦理本轄區的輕便、普通摩托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登記、檢驗合格標誌核發等業務,以及相應的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核發等業務;負責辦理市車管所、駕管所委託的其他汽車類機動車登記、檢驗合格標誌核發、機動車牌證和駕駛證換(補)發、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接收等業務。
(十八)第五大隊(與交通管理科合署辦公) 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活動交通安全保衞工作和各類道路交通警衞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基層道路交通警衞工作;參與實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完成各專項整治工作任務。
(十九)高速公路第一大隊 負責繞城高速(45.8公里)、煙威汽車專用路煙台段(52.6公里)、同三高速公路(99公里)、威烏高速(154.58公里)和青威高速(74公里)區域內的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糾正處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宣傳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務。
(二十)高速公路第二大隊(與高速公路第一大隊合署辦公) 負責對全市各高速公路交警中隊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負責彙總全市高速公路管理工作情況,統計上報各類基礎數據;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煙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21年8月,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二大隊一中隊被評選為第20屆全國青年文明號。 [2] 

煙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地理位置

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軫大路3122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