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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地區革命委員會

鎖定
1967年2月12日,煙台市部分紅衞兵組織在駐煙部隊支持下,奪取煙台專署黨、政、財、文大權,成立由紅衞兵組織代表、駐軍代表和機關幹部參加的三結合的臨時權力機構煙台地區紅色造反者大聯合革命委員會,並得到山東省革命委員會承認。
中文名
煙台地區革命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67年2月12日
地    點
煙台市
承認單位
山東省革命委員會
同年2月27日改為煙台地區革命委員會,行使原地委、專署的全部職權。下設辦公室、聯絡組、文化革命領導小組(轄辦公室、機關組、農村組、文教衞生組、工交財貿組)、生產指揮部(轄辦公室、農林水辦公室、工業交通辦公室、財貿辦公室、計劃辦公室)、政法委員會。
1971年,重新成立中國共產黨煙台地區委員會,黨的工作部門從煙台地區革命委員會中析出。革委會仍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繼續存在,其工作機構屢有裁併和增設,名稱也時有改變。
1978年上半年,其工作機構有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法院、人防辦公室、外事處、交際處、外貿局、僑務辦公室、計委、勞動局、安置辦公室、物資局、工交辦公室、科委、地震辦公室、建委、建材局、環保辦公室、冶金局、機械局、煤炭工業局、電業局、紡織局、一輕局、二輕局、電子局、黃金局、交通局、郵電局、農林水辦公室、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水產局、氣象局、農機局、財辦、財政局、商業局、供銷社、糧食局、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建行、工商行、文辦、文化局、教育局、衞生局、體委、廣播局、知青辦公室、出版辦公室、計劃生育辦公室、化工局。 [1] 
參考資料
  • 1.    煙台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煙台市志》(上)[M]:第四編 政權:人民政府:煙台地區革命委員會,煙台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