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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芳
(明朝中期閹黨、內閣次輔)
鎖定
焦芳(1435年8月6日—1517年4月12日),字孟陽,號守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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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陽府泌陽縣(今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人,祖籍河南河南府陝州縣(今河南省三門峽市陝州區)
[88]
。明朝中期閹黨、內閣次輔。
天順八年(1464年)進士,通過巴結李賢,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歷升侍講學士,因尹旻一事被降為湖廣桂陽州同知,升山西霍州知州、四川提學副使,調湖廣,升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以憂去。弘治十年(1497年),改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升禮部右侍郎,改吏部,正德元年(1506年),升禮部尚書,不久通過依附宦官劉瑾進入內閣,繼李東陽為內閣次輔,期間引導劉瑾攪亂天下,變更成法,荼毒縉紳之士,為天下人所恨。後因為劉瑾所不喜,於正德五年(1510年)致仕歸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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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焦芳
- 字
- 孟陽
- 號
- 守靜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南南陽府泌陽縣(今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
- 出生日期
- 1435年8月6日
- 逝世日期
- 1517年4月12日
- 前 任
- 李東陽
- 繼 任
- 楊廷和
- 最高官職
- 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
- 祖 籍
- 河南河南府陝州縣(今河南省三門峽市陝州區)
焦芳人物生平
焦芳早年經歷
成化十八年(1482年),明憲宗詔纂《文華大訓》,進講東宮。
[16]
因為其書是彭華等人所著,焦芳心中嫉恨,每次進講,專挑書中的毛病。當時的翰林院崇尚文采,而學士們認為焦芳粗陋無學,個性陰狠,又好背後議論人,因而大家都不願和他交往。
[17]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二月,焦芳任滿九年,應當晉升學士(王世貞認為焦芳在該年是受李賢推薦擔任學士的,然李賢於1467年就去世,不可取),有人對大學士萬安(一説是萬安欣賞彭華而看輕焦芳)説:“像焦芳這種不學無術的人,也是學士嗎?”後來此話傳到焦芳處。焦芳勃然大怒,説:“這一定是彭華在背後算計我,我如果當不上學士,就在長安道上把彭華給刺殺了。”彭華聽後非常害怕,連忙將此信傳給大學士萬安。萬安最終不得不進焦芳為翰林院侍講學士。
[13-15]
焦芳貶出京城
焦芳返京任職
弘治十六年(1503年)六月,調任吏部左侍郎。當時馬文升擔任吏部尚書,焦芳經常對他進行誹謗和侮辱,還暗中勾結言官,讓他們抨擊那些自己素來不喜歡以及地位在自己之上的人。他又上書提出御邊的四條意見,企望能被採納,但被謝遷壓了下來,所以他尤其恨謝遷。每提到餘姚、江西人,因為謝遷和彭華的緣故,焦芳常破口大罵。焦芳得罪了廷臣,又想升官,於是便與宦官深相勾結,以鞏固自己的地位,日夜圖謀逐出劉健、謝遷,取代他們的位置。
[38-40]
焦芳結閹入閣
正德元年(1506年)四月,户部尚書韓文上書説財税不足。廷臣意見認為理財無奇術,唯有勸皇上節儉。焦芳知道左右有人竊聽,便大聲説:“百姓家庭尚需要費用,何況皇上!諺語説‘沒錢就撿舊紙’。現在天下拖欠隱漏的租税不知有多少,為何不去檢查追索。而只説要削減國家開支?”明武宗聽後非常高興。正好馬文升辭職,於是升焦芳為吏部尚書。
[43-45]
十月,韓文準備要率九卿彈劾劉瑾,奏疏應當首列吏部之名,便將此事告訴焦芳。焦芳偷偷地把這一計劃泄漏給了劉瑾,劉瑾於是驅逐了韓文、劉健和謝遷等人。
[46]
[47]
[48]
幾日後,焦芳因此事被劉瑾推薦,得以本官兼任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輔政。他在內閣多年,劉瑾攪亂天下,變更成法,荼毒縉紳之士,都是他所引導。他每次拜訪劉瑾,言必稱千歲,而自稱為劉瑾門下。批閲奏章,全都迎合劉瑾的心意。四方來賄賂劉瑾的,都先用三分之一賄賂焦芳。
[49-51]
十二月,升為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仍兼吏部尚書。
[52-53]
焦芳驕橫用事
焦芳的兒子焦黃中,傲慢兇狠,不學無術,但廷試時卻一定要得第一名。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焦黃中參加殿試,李東陽、王鏊將他列在二甲第一名,焦芳很不高興。他告訴了劉瑾,徑自給兒子授為翰林院檢討,不久進升編修。焦芳因焦黃中的緣故,時時辱罵李東陽。劉瑾聽到後説:“焦黃中昨天在我家試做石榴詩,很拙劣,你還能恨李東陽嗎?”
[57-59]
劉瑾恨翰林官對他太傲慢,想把他們全部趕出去,被張彩勸阻。到正德四年(1509年)二月,《明孝宗實錄》修成,劉瑾又重提先前的打算,張彩又極力勸阻。而焦芳父子和檢討段炅等人,教劉瑾以擴充政事為名,將編修顧清等二十餘人全部趕到了各部衙門。有關官員響應詔令薦舉才德兼備之士,將餘姚人周禮、徐子元、許龍和上虞人徐文彪四人推薦了上去。劉瑾以周禮等人都是謝遷的同鄉,而詔令又是劉健所起草,因而將這四人投進詔獄,還想將劉健、謝遷一併逮捕。李東陽極力調解。焦芳厲聲説道:“縱然赦免他們的罪行,難道不應該將他們除名嗎?”於是將劉健、謝遷廢為平民,而張榜驅逐擔任京官的餘姚人。
[61]
[65]
滿剌加(今馬來西亞)的使臣亞劉,本是江西萬安人蕭明舉,因犯罪叛逃到滿剌加,在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與其國人端亞智來朝見。後來他又圖謀進入浡泥國(今文萊)索寶,並殺死了亞智等人。事情報到朝廷後,正要讓所在官員調查上報,焦芳卻在後面補充寫道:“江西的土俗,人民多散漫不認真,像彭華、尹直、徐瓊、李孜省、黃景等人,多被人們所議論。應當裁減江西鄉試名額五十名,初做官的人也不要選為京職,並將這一條頒佈為法令。”他還説:“王安石貽禍於宋朝,吳澄為元朝做官,應張榜公佈他們的罪行,使以後不要濫用江西人。”楊廷和勸解説:“因一人為盜,而禍及一方,甚至還裁減鄉試名額。宋元時期的人物,難道也要拉來一同判罪嗎?”焦芳這才作罷。
[68-69]
焦芳晚年經歷
當初,張彩任郎官時,焦芳極力推薦他以取悦於劉瑾,希圖獲得奸利。到張彩當尚書後,焦芳父子沒有一天不推薦人,張彩與他的看法有時相同而有時相反,兩人遂有了矛盾。而段炅見劉瑾親近張彩,焦芳勢力稍衰,便轉而依附張彩,將焦芳的陰事全部告訴了劉瑾。劉瑾大怒,多次當眾斥罵焦芳父子。焦芳不得已,便在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請求辭官歸鄉。
[71-72]
焦黃中請求閣臣庇廕,以侍讀職銜隨父還鄉。劉瑾敗後,給事中、御史紛紛彈劾焦芳父子,削奪了他的官銜,將焦黃中廢為平民。後來,焦芳派焦黃中用金錢寶物賄賂權貴,上書請求洗刷先前的罪名,恢復官銜,但被吏科駁斥。於是吏部又奏請將焦黃中逮捕,押送法司,以昭示上天對他的懲罰。焦黃中狼狽逃走。
[73-74]
焦芳善終於世
焦芳主要影響
焦芳政治
焦芳文學
焦芳現存詩文稀少,《甲申十同年圖》中保留了他的兩首題詩,即《同年十友會》二首,這兩首詩所表達的意思,都是對同年聚會的嚮往,以及對無法親赴聚會表示遺憾,同時也流露出了文人聚會的雅趣和同年諸友的勉勵之情。雖然只是普通的唱和之作,文學性也很一般,但用韻和對仗皆屬工整,語句順暢,情懷抒發也恰到好處,符合同年聚會的意境和參會諸友的身份。這種典雅平易的詩風,就是當時在朝廷公卿間甚為流行的“台閣體”。作為有着多年翰林院和內閣仕宦經歷的焦芳,深受台閣詩風的影響,雖然台閣體多被後世認為缺乏文學性,但焦芳的身份使得他不得不服膺並參與創作台閣體詩文。單就台閣體創作標準而言,焦芳的詩作是合格的,同時,焦芳的這兩首詩也並非只是歌頌太平、記敍雍容的宴會場景,而是加入了自己的性情與志趣,在台閣體詩中亦不算平庸。
[89]
焦芳歷史評價
毛玉:今盜賊縱橫,饑饉薦臻,實劉瑾餘烈所致。然成瑾之惡者,致仕大學士焦芳、劉宇也。芳、宇立心傾險,制行奸回,任已行私,略無顧忌。假刑賞以報恩讎,肆紛更以壞綱紀。排陷忠良,置之必死;援引憸小,立登要津。
[75]
(《明武宗實錄》)
焦芳軼事典故
焦芳鞭笞彭華
一次,焦芳在為太子朱祐樘講授儒家經典時,書中記有“智愚未有所主”一句話,他認為此處該是“知思”而非“智愚”,但還是竭盡全力地參照課本講授。事後,焦芳查閲其他相關資料,證實自己是對的,於是就上報給了大學士萬安,並彈刻該書的主要監修彭華應為原文的更改負責。彭華向萬安承認了自己的失誤。
[86]
焦芳厭惡南人
焦芳非常厭惡南方人,每斥退一個南方人,他便很高興。即使是談論古人,他也一定詆譭南方人而讚譽北方人。他還曾做一幅《南人不可為相圖》,獻給劉瑾。焦芳通過劉瑾進入內閣後,操縱史筆,擔任《明孝宗實錄》總裁官。凡是其中的褒貶,全部按照自己的私情來定論。像葉盛、何喬新、彭紹、謝遷等南方人,為天下人所稱許,是端人正士,但是焦芳對他們肆意進行誣陷和誹謗,不顧惜世人的評價,還得意地説:“當今朝廷之上,有誰像我這樣正直!”而同官李東陽等人畏懼焦芳,都不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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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焦芳淫亂小妾
廣西土官岑浚叛亂被誅,籍沒家口,當分賜諸大臣。有人跟焦芳説岑浚有個小妾很漂亮。焦芳因此通過欺騙劉瑾得到了這個小妾,非常喜歡,甚至與妻子吵架,要持刀殺了自己的妻子。等到焦芳得病,焦黃中服侍,暗中強逼小妾私通,小妾內慕焦黃中丰度且淫毒,咬臂發誓定盟相愛。從此每天夜裏誘惑焦芳,把焦芳用酒灌醉,就去找焦黃中,淫蕩的聲音很遠都聽得到。
[60]
焦芳世人憎恨
焦芳府第很宏麗,建造時勞動了幾個郡。正德七年(1512年),大盜趙鐩進入泌陽,火燒了他的府第,挖開了地窖,獲得不少藏金,於是趙鐩將焦芳先人的墳墓全部掘開,將挖出的骨頭與牛馬骨頭一起燒掉。趙鐩又打開窖藏,得金帛繡蟒玉帶珍玩,值千萬計。他遍尋焦芳父子不得,便將焦芳的衣服和帽子掛在院子裏的樹上,拔劍砍掉帽子的頭,讓羣盜將其剁碎。他説:“我為天子誅殺此賊。”趙鐩後來在臨刑時嘆道:“我不能親手殺死焦芳父子以謝天下,死有餘恨!”劉瑾的侄孫劉二漢應被處死,他也説:“我死固然應當,但我家的所作所為,都是焦芳和張彩所指使。現在張彩和我被處以極刑,而焦芳卻唯獨安然無事,豈不是冤枉!”
[76-78]
焦芳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五世祖 | 焦義 | 仕元為萬户。 |
高祖父 | 焦良輔 | —— | |
曾祖父 | 焦成 | 字全德。 | |
祖父 | 焦顯 | 曾在韓王朱衝域府中任教授。 | |
父親 | 焦宣 | —— | |
母親 | 衞氏 | —— | |
平輩 | 妻子 | 呂氏 | —— |
子輩 | 兒子 | 焦黃中 | 傲慢兇狠,不學無術,正德三年(1508年)進士,官至翰林院編修。 |
焦芳主要作品
焦芳人物爭議
《明孝宗實錄》修成後,一些人指責焦芳故作“曲筆”,要求重修或在該實錄中刪正“曲筆”。重修建議未被採納,刪正的建議,應亦未能實行。明後期王世貞等人進行考證,具體指出了《明孝宗實錄》中包含“曲筆”的一些證據,並解釋了焦芳“曲筆”的動機。與“曲筆”之議相關,明清學者對《明孝宗實錄》評價甚低。李東陽、楊廷和等人與焦芳同為總裁官,當時不能抗爭,事後又反對修改,對《明孝宗實錄》中的“曲筆”也難免責。
[85]
謝貴安對明歷朝實錄進行系統研究,認為焦芳確曾依賴劉瑾威勢,在《明孝宗實錄》中大做手腳,使之成為穢史。程彩萍也認為,《明孝宗實錄》中經焦芳所加工部分,“常有肆意歪曲史實之事發生。”錢汝平則指出,因焦芳“曲筆”之故,嘉靖時期曾因董玘建議而對《明孝宗實錄》做過改修。
[85]
焦芳“曲筆”影響到清代學者對《明孝宗實錄》的整體評價。在清修《明史》中發揮重要作用且以熟稔明朝史籍著稱的萬斯同認為,“有明之《實錄》,未有若弘治之顛倒者也。蓋總裁於焦芳,而撰述於段炅輩,宜其如此?”徐乾學也認為:“明之實錄,洪、永兩朝最為率略,莫詳於弘治,而焦芳之筆褒貶殊多顛倒。”焦芳“曲筆”導致明清學者對《明孝宗實錄》整體評價不高。但因被指出的焦芳“曲筆”主要在某些人物個人品行評價方面,並未涉及孝宗朝重大史事,故《明孝宗實錄》的史料價值還是不能被一概否定。
[85]
焦芳後世紀念
焦墳石雕位於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賈樓鄉墳後村,系焦芳墓地,萬曆年間修建。墓區的圍牆、廊房、墳頭、碑刻等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毀。沿神道兩旁均衡配置的石雕共16座,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僅存馬、羊、待女、衞士、虎各1件。每件重約2—3噸,採用南陽菜花石雕成。施材巧妙,刀法細膩,具有一定藝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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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芳史料索引
焦芳影視形象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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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焦芳六十九歲像取自吳興陳氏1924年鉛印《甲申十同年圖》
- 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6-06]
- 3.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6-06]
- 4. 十同年圖卷 .故宮博物院[引用日期2023-04-01]
- 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焦芳,泌陽人。天順八年進士。大學士李賢以同鄉故,引為庶吉士。
- 6.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三》:天順八年三月……授第一甲進士彭教為翰林院修撰,吳釴、羅璟為編修,選進士李東陽、倪嶽、謝鐸、張敷華、陳音、焦芳、汪鎡、郭璽、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璒、董齡、杜懋、史勞為庶吉士,命太常寺少卿兼侍讀學士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文章,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李賢等提督考校,務令成效,以需他日之用。命所司給紙筆、飲饌、第宅、燈燭如舊例,其餘進士分各衙門辦事。
- 7.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焦芳,字孟陽,泌陽人。舉進士,為翰林庶吉士。
- 8.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授編修。
- 9.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十》:成化元年八月……辛丑,擢庶吉士李東陽、倪嶽、謝鐸、焦芳、陳音為翰林院編修,吳希賢為檢討,劉淳為中書舍人,仍舊譯字,張敷華等九人為各部主事。
- 10.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授編修。少保李賢,其鄉人也。芳出入門下,脅肩巧笑,取賢好中之,而又陰遣其妻入侍,歲時伏臘,均於子姓。
- 11.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進侍講。
- 12.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成化十二年四月……升翰林院編修焦芳為本院侍講,仍支原升俸一級,以九年任滿也。
- 13.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滿九年考,當遷學士。或語大學士萬安:“不學如芳,亦學士乎?”芳聞大恚曰:“是必彭華間我也。我不學士,且刺華長安道中。”華懼,言於安,乃進芳侍講學士。
- 14.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二》:成化二十一年二月……戊辰,升翰林院侍講焦芳為侍講學士,以九年秩滿也。
- 15.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賢乃題:“為侍講九年,當遷學士矣。”時相善詹事彭華,而意薄芳也,遲之曰:“芳亦學士乎?”芳恚楊聲,謂華與時相好,而尼我不遷,不遷將剚刃長安道中。華懼,不得巳,謀於相,遷芳侍講學士。
- 16.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升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彭華從二品俸,少詹事兼學士王獻為太常寺卿兼侍讀學士,侍講學士楊守陳少詹事,仍兼舊職,侍讀倪嶽學士。時文華大訓書成,華等以採輯有勞故也。
- 17.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先是,詔纂《文華大訓》,進講東宮,其書皆華等所為。芳恥不與,每進講,故摘其疵,揚言眾中。翰林尚文采,獨芳粗陋無學識,性陰很,動輒議訕,人鹹畏避之。
- 18.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尹旻之罷也,芳與其子龍相比,謫桂陽州同知。芳知出華、安二人指,銜次骨。
- 19.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成化二十二年七月……壬申,降翰林院侍講學士焦芳為湖廣桂陽州同知。先是,芳與侍講尹龍為同官,往還甚密。會兵部郎中鄒襲坐罪,龍嗾軍官奏保復職,芳頗與聞其事。尋為東廠官校緝知以聞,逮詣錦衣衞鞫之。獄成,刑部擬罪,贖杖還職。有旨:芳居官翰林,乃違法代人具奏草,持身不謹,難任京職。令吏部降二級,調外任。
- 20. 憲宗純皇帝實錄 卷二百八十 成化二十二年 七月 二十九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21.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久之,坐善侍讀尹龍,龍敗株累,出貳桂、楊州。
- 2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弘治初,移霍州知州,擢四川提學副使。
- 23.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十二》:弘治元年三月……升南京禮部員外郎羅璟為福建按察司副使,山西霍州知州焦芳為四川按察司副使,俱提調學校。璟原任司經局洗馬,前以特旨調任;芳翰林院侍講學士,前以緝訪詿誤,降除吏部。至是,奉詔書,所謂才識超卓舉用也。
- 24.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擢按察副使,視四川學。
- 25.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改湖廣。
- 26.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調湖廣。
- 27.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三十五》:弘治三年二月……命調湖廣按察司副使沈鍾于山東,四川按察司副使焦芳於湖廣。芳奏……奏聞,上以焦芳既稱親老路遠,不便迎養,命改調湖廣狹西地方,且命吏部查缺以聞。吏部以芳系提學湖廣狹西,俱見有提學官,擬上山東。上乃命調鐘山東,而調芳於湖廣,蓋特恩也。
- 28.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召為南京通政,坐母喪歸。
- 29.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未幾,遷南京右通政,以憂歸。
- 30.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九十四》:弘治七年十一月……乙巳,南京通政使司缺左通政,吏部舉南京太僕寺少卿張賁及應天府府丞高敞以請,不用。命升本司右通政呂㦂為左通政,其右通政缺,留俟右通政焦芳服闋時除補。蓋因大學士劉捷恐芳面見,為上所留,乃有是命。
- 31.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起復太常少卿兼學士。
- 3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服闋,授太常少卿兼侍講學士。
- 33.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弘治十年七月……改南京通政司右通政焦芳為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上在春宮時,芳侍講讀,敷析明暢,嘗辯質訛誤,為學士彭華、大學士萬安誣構以去。久淹外任,上意久屬之,會服闋至京,乃有是命。
- 34.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尋擢吏部右侍郎。猶對客恨淹滯,以劉健抑之也,嫚罵健雲。
- 3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尋擢禮部右侍郎。怨劉健尼己,日於眾中嫚罵。健判牒不可意,即引筆抹去,不關白尚書。
- 36.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一》:弘治十二年六月……癸卯,升禮部右侍郎張昇為本部左侍郎,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焦芳為禮部右侍郎。
- 37.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五》:弘治十五年三月……升禮部右侍郎焦芳為本部左侍郎,改南京禮部右侍郎李傑為禮部右侍郎。
- 38.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改左侍郎。芳於眾亡所不姍侮,雖馬文升老臣,時時凌之,出其上。
- 39. 《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二百》:弘治十六年六月丙申朔,改禮部左侍郎焦芳為吏部左侍郎。
- 4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俄改吏部,轉左侍郎。馬文升為尚書,芳輒加姍侮,陰結言官,使抨擊素所不快及在己上者。又上言御邊四事以希進用,為謝遷所抑,尤憾遷。每言及餘姚、江西人,以遷及華故,肆口詬詈。芳既積忤廷臣,復鋭進,乃深結閹宦以自固,日夜謀逐健、遷,代其位。
- 41. 孝宗敬皇帝實錄 卷二百十一 弘治十七年 閏四月 六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42. 孝宗敬皇帝實錄 卷二百二十三 弘治十八年 四月 十七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43.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正德初,進尚書。户部臣韓文言天下經度不足,詔羣臣議,議唯勸上節儉耳。小璫從門傍聽,芳微得之,計語且達上。上殊不在節儉,乃大聲曰:天子有四海富,豈得不令一舒手?且財非坐費乏,直奸人亡賴坐匿税比比耳,重檢索自足矣。於是上聞,大喜向芳。
- 4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二》:正德元年四月……丁卯,升吏部左侍郎焦芳為吏部尚書。芳疏辭,不允。
- 4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正德初,户部尚書韓文言會計不足。廷議謂理財無奇術,唯勸上節儉。芳知左右有竊聽者,大言曰:“庶民家尚須用度,況縣官耶?諺雲‘無錢揀故紙’。今天下逋租匿税何限,不是檢索,而但云損上何也?”武宗聞之大喜。會文升去,遂擢為吏部尚書。
- 46.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而劉瑾等日益盜侮上,狗馬遊戲。尚書文倡六部臣極議,欲誅瑾等,而內閣臣從中下,持其議。而芳陰使使報瑾曰:蚤疏皆文主之,芳無與也。
- 47.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韓文將率九卿劾劉瑾,疏當首吏部,以告芳。芳陰泄其謀於瑾。瑾遂逐文及健、遷輩。
- 4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八》:正德元年十月……戊午,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劉健、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謝遷求去位,許之。先是,健、遷與少傅李東陽以內侍劉瑾、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等蠱惑上心,連章請誅之,皆留中不出。司禮監太監陳寬、李榮、王嶽同至內閣議,且有發瑾等南京新房閒住之意。健等以為處之未盡,皆厲聲曰:“先帝臨崩,執老臣手付以大事,今陵土未乾而使嬖倖若此,他日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乎?”寬等乃辭去,其意未決。而嶽素忠直,且提督東廠,與太監範亨、徐智皆有渙羣之謀,將請於上有所處。八人者知之,以瑾尤巧佞狠戾,敢於為惡,乃謀使瑾入司禮監與執事樞,以為脱禍固寵計。是夜,瑾遂傳命搒笞嶽、亨、智於內門,遣之南行。時健等以户部尚書韓文素剛正,令倡九卿伏闕固諍,而嶽從中應之。吏部尚書焦芳乃泄其謀於八人。明早,健及文等率九卿科道方伏闕,俄有旨宥瑾等,遂皆罷散。健等知事不可為,即日疏辭政柄。故事,輔臣乞休必俟三四疏乃允,於是八人者惟恐健等去之不速,上意亦以健等數有直言逆耳,遂聽之。雖賜敕給驛,命有司月給食米五石,歲給役夫,八人猶循舊典而殊無眷戀之恩矣。一時朝野聞二老之去,莫不追傷先帝顧命,嘆訝流涕而不能已。尋嶽、亨行至臨清,瑾使人追殺之,惟智倖免焉。
- 49.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瑾心德芳,因謀盡逐內閣臣,而令芳入。
- 5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而芳以本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輔政,累加少師、華蓋殿大學士。居內閣數年,瑾濁亂海內,變置成法,荼毒縉紳,皆芳導之。每過瑾,言必稱千歲,自稱曰門下。裁閲章奏,一阿瑾意。四方賂瑾者先賂芳。
- 5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十八》:正德元年十月……壬戌,以吏部尚書焦芳兼文淵閣大學士,左侍郎王鏊兼翰林院學士,併入內閣供事。芳素不協士望,惟以伏闕事泄,中人德之,遂有是命。
- 52.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進太子太保。
- 5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正德元年十二月……庚申,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户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李東陽為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升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焦芳為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尚書如故。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王鰲為户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於是,東陽上疏曰:臣以衰病乞休,詔旨未允。官醫遣視,中使頒恩,感德難言,殞身莫報。但向猶扶病入閣,今已伏枕在牀。三孤非忝竊之官,內閣非曠散之地,憂切於內,志在決休。乃今加秩,愈增愧懼,無以自容。懇乞聖恩停止前制,仍以本官致仕,庶全終始眷顧之恩,免貪冒寵榮之咎。上曰:卿累朝耆碩,輔導有年,勞積顯著,特茲加秩。朕倚托方重,顧可引疾求退乎?不允。芳亦上疏曰:臣學非適用,仕不謀身。嘗侍講於先朝,繼竄官於遠地。荷蒙日月,拔置雲霄。每中夜之靡寧,懼末路之難保。伏望追寢新命,容供舊職。鰲亦上疏曰:臣志惟守已,才不逮人。誤蒙先帝有正人端本之求,繼荷陛下置密勿贊襄之地。豈期渙號,復賜崇遷。伏望秩由功序,不羨一歲九遷之榮;庶幾志以分安,可免終朝三禠之議。上並答曰:卿老成端謹,中外素聞。茲故加秩,正期匡輔朕躬,以隆治道。其勿復辭。
- 54.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二十 正德元年 十二月 十六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55.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再進少傅、太子太傅。
- 5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九》:正德二年八月……丙戌,賜手敕,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加俸一級,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焦芳進少傅兼太子太傅、謹身殿大學士,户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正鏊進少傅兼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許進、兵部尚書劉宇俱加太子少保。
- 57.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子黃中,僅行文,舉戊辰進士。廷試,芳必欲當第一人,同列固爭,乃止置二甲首,猶憤恚不平,即授翰林檢討。逾月,遷侍讀。會瑾召試黃中牡丹詩,拙甚,大咍笑曰:焦先生唉耶!此可得第一人。而後又詗知芳他罪狀,恚甚,嘗就殿廬面叱數之,芳皇恐跪謝。
- 5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三十六》:正德三年三月……癸亥,授第一甲進士呂楠為翰林院脩撰,景陽戴大賓為編脩。二甲第一名焦黃中、三甲第一名胡纘宗俱為檢討。舊制,黃榜賜第之後,惟一甲三名即授官,在二三甲者或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越三年,學有成效,二甲乃授編修,三甲乃授檢討。是歲,焦芳為大學士,必欲拔其子黃中為一甲,而所對甚劣。同事以芳故,不得已寘二甲之首。芳乃言於劉瑾,廷試錄並刻黃中、纘宗策。及吏部奏選楠等,遂內批特授黃中官,又並及纘宗。時議以芳之官非瑾不進,而瑾之權非芳不張,既謀其身,又汲汲其子孫,廢廉恥,隳法制,辱科目甚矣。
- 59.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子黃中,亦傲很不學,廷試必欲得第一。李東陽、王鏊為置二甲首,芳不悦。言於瑾,徑授翰林檢討,俄進編修。芳以黃中故,時時詈東陽。瑾聞之曰:“黃中昨在我家試石榴詩,甚拙,顧恨李耶?”
- 60.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先,廣西土官岑浚誅,沒入家口,當分賜諸大臣。或謂芳,浚妾殊色也。芳因謬欺瑾,得之,嬖愛甚,至與妻哄,持刃欲殺妻。而會芳病,黃中因侍,逼通妾。妾內慕黃中丰度,且淫毒也,泣且齧臂盟。自是每及夜媚芳,醉以酒,輒趨就黃中,淫聲達於外。
- 6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七》:正德四年二月……丙戌,勒大學士劉健、謝遷為民。先是,詔訪舉懷材抱德之士,浙江以餘姚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徐文彪四人應詔,所司未納。四人屢奏求用,時瑾恨健、遷未已,以四人皆遷同鄉,而草詔由健,欲因而罪之,逐矯旨,謂天下至大,豈無可應詔者,何餘姚隱士之多如此,必有徇私援引之弊。遂下禮等鎮撫司鞫問。吏部尚書劉宇阿瑾意,劾布政使林符、邵寶、李贊,參政伍符,參議尚衡、馬輅,知府劉麟,推官諶聰,知縣汪度。訪舉失實,而鎮撫司獄辭,因連及健、遷。瑾持至內閣,必欲逮健、遷並坐,且籍其家。大學士李東陽徐為勸解,瑾意少釋。焦芳在傍,因抗聲曰:縱輕處,亦當除名。既而旨下,健、遷皆為民,禮等謫戍邊衞,符等各罰米三百石,聰、度仍罷職,且著令自今餘姚人毋選京官。
- 62.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四十八 正德四年 三月 二十一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63.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四十九 正德四年 四月 二十一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64.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四十九》:總裁大學士焦芳,人品庸劣,不為士論所重。弘治間垂涎台鼎,久不淂進,每以為限。至是附瑾獲柄用,與操史筆。凡其所褒貶,一任已私以好惡定之。如葉盛、何喬新、彭紹、謝遷,皆天下所稱許,以為端人正士。而芳肆其詆誣,不恤公論。同官李東陽等畏避其惡,皆不敢為異同。故表中有傳疑傳信,庶以備於將來之語云。
- 65.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瑾怒翰林官傲己,欲盡出之外,為張彩勸沮。及修《孝家實錄》成,瑾又持前議,彩復力沮。而芳父子與檢討段炅輩,教瑾以擴充政事為名,乃盡出編修顧清等二十餘人於部曹。有司應詔舉懷材抱德之士,以餘姚人周禮、徐子元、許龍,上虞人徐文彪四人名上。瑾以禮等皆遷鄉人,而詔草出健,因下四人詔獄,欲並逮健、遷。東陽力解之。芳厲聲曰:“縱貰其罪,不當除名耶?”乃黜健、遷為民,而榜逐餘姚人之為京官者。
- 66.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逾年,遂加少師、華蓋殿太學士。
- 6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正德四年五月……丙午,以纂修孝宗敬皇帝實錄成,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正一品俸,進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焦芳為少師兼太子太師、華蓋殿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户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楊廷和俸二級,各疏辭。上曰:“先朝實錄既完,卿等數年勞勩,功跡昭著,特加升賞,毋負朕意。”不允所辭。
- 6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九》:正德五年正月……己卯,滿剌加國王所遣使有亞劉者,本江西萬安人蕭明舉也,以罪叛入其國為通事。至是與國人端亞智等來朝,並受厚賞,因賂大通事王永、序班張字謀往浡泥國索寶,而禮部吏侯永等亦受賂,偽造符印,擾害驛遞。後與亞智等二十一人相忿爭,遂謀諸同事彭萬春等共劫殺之,盡得其財物。事覺,逮至京,明舉擬凌遲,萬春等處斬,各梟首示眾;王永減死,罰米三百石;張字、侯永等戍邊,伴送千户董源降二級,經管郎中裘壤罰米三百石,尚書白鉞等各奪俸三月,廣東鎮巡三司及所經地方失覺察者各罰米二百石,惟提督市舶司內官潘忠特宥之。至是禮部議夷人存有婆結亞班者,宜差官伴送,及先所賜敕書勘合等物俱付原留廣東夷人敦篤思領回,仍諭國王知之;其巡按御史袁仕並三司官勘奏與今詞款不同及有所未盡者俱有罪,宜令續差御史詳審改正以聞。上是之,宥巡按三司等官勿問,且謂江西土俗自來多玩法者,如彭華、李裕、尹直、徐瓊、李孜省、黃景數人多招物議,難以備舉,且其地鄉試解額過多,今宜裁革五十名,仕者仍不許選除京職,永為定例。報下,觀者駭愕,為之不平。蓋大學士焦芳夙有憾於華等,故陰嗾劉瑾以泄怒於江西如此。
- 69.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滿剌加使臣亞劉,本江西萬安人,名蕭明舉。以罪叛入其國,與其國人端亞智等來朝。既又謀入浡泥國索寶,且殺亞智等。事聞,方下所司勘奏。芳即署其尾曰:“江西土俗,故多玩法,如彭華、尹直、徐瓊、李孜省、黃景等,多被物議。宜裁減解額五十名,通籍者勿選京職,著為令。”且言:“王安石禍宋,吳澄仕元,宜榜其罪,使他日毋得濫用江西人。”楊廷和解之曰:“以一盜故,禍連一方,至裁解額矣。宋、元人物,亦欲併案耶?”乃止。
- 7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芳深惡南人,每退一南人,輒喜。雖論古人,亦必詆南而譽北,嘗作《南人不可為相圖》進瑾。其總裁《孝宗實錄》,若何喬新、彭韶、謝遷皆肆誣詆,自喜曰:“今朝廷之上,誰如我直者。”
- 71.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始張彩為郎時,芳力薦以悦瑾,覬其為奸利。比彩為尚書,芳父子薦人無虛日,彩時有同異,遂有隙。而段炅見瑾暱彩,芳勢稍衰,轉附彩,盡發芳陰事於瑾。瑾大怒,數於眾中斥芳父子。芳不得已,乃乞歸。
- 72.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正德五年五月……癸未,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焦芳乞致仕,許之,賜敕聽馳驛,令有司給食米月五石,役夫歲八人。芳初薦張彩於劉瑾,以彩與己合,可共為奸利也。彩既為吏部尚書,芳與子黃中納賂薦人,殆無虗日,彩未能盡從,遂有隙。瑾聞,亦心惡之。芳嘗受俘奴之賞,蓋土官岑浚妾也,色頗豔,芳以為妾而嬖焉,與其妻反目,至欲持刃殺之,瑾嘗對諸司斥其過。及西事既平,頒詔赦芳,又以黃中充使,瑾於順門復斥芳,並怒禮部官不當承順、芳意。芳知不可復留,乃疏乞歸老。論者謂芳附瑾取容而竟不容於瑾,可為進不以正者之戒矣。
- 73.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黃中頠閣蔭,以侍讀隨父還。瑾敗,給事、御史交劾,削其官,黜黃中為民。久之,芳使黃中齎金寶遺權貴,上章求湔雪復官,為吏科所駁。於是吏部覆奏,請械繫黃中法司,以彰天討。黃中狼狽遁走。
- 74.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後瑾誅,言官請亟誅芳,然有奧援,不果,僅削其散官。而芳使黃中大齎,持金寶,分饋權貴人,上章求湔洗。吏部及御史院請逮治之,乃遁去。
- 75.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八十五 正德七年 三月 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7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二》:正德七年九月……磔反賊趙鐩等於市。鐩即趙風子,少為文安學諸生,每大言自負。楊虎、劉惠等作亂,鐩與其弟鐇、鎬以五百人從之於河間。虎死,立惠為首。惠即劉三也,僣號奉天征討大元帥。鐩改名懷忠,稱副元帥。有陳翰者,常從計畫,稱侍謀長史。又偽授其黨以都督、指揮等官,分為二十八營,統眾至十三萬,分掠州縣。鐩説惠盡返虎所為,禁焚掠屠戮。常附奏言:羣奸在朝,濁亂海內,以古所聞,未有不亡者。請梟羣奸首以謝天下,然後斬臣首以謝羣奸。屢攻南陽不克,獲舞陽僧德靜者,詐指為唐王宮人所生,常置諸營中,欲資以為名號。又攻泌陽,欲執焦芳戮之,芳走匿,乃毀其居,掘其先墓而去。鐩每嘆曰:“恨不得為天下誅此賊!”及兵敗,鐩、翰與前後所獲賈能、賈勉兒、龐文宣、郭漢、宋祿、孫玉、朱倉、孫隆、張富、李隆、孫虎等共三十七人,傳詣闕下,詔皆處死。製為魁者六人,支法司奏祖訓有禁,上不聽。尋以皮製鞍𩍐,上每騎乘之雲。
- 77.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芳居第宏麗,治作勞數郡。大盜趙鐩入泌陽,火之,發窖多得其藏金,乃盡掘其先人冢墓,雜燒以牛馬骨。求芳父子不得,取芳衣冠被庭樹,拔劍斫其首,使羣盜糜之,曰:“吾為天子誅此賊。”鐩後臨刑嘆曰:“吾不能手刃焦芳父子以謝天下,死有餘恨!”瑾從孫二漢當死,亦曰:“吾死固當,第吾家所為,皆焦芳與張彩耳。今彩與我處極刑,而芳獨晏然,豈非冤哉。”
- 78. 《國朝獻徵錄·卷十四·焦芳傳》:芳家居,治裏第如王者,財貨山積。大盜起山東、河南,度泌陽,縱火焚其居。掘塜墓,積骸燒之,淆以死。盜馬牛骨,曰:使亡擇焉。發窖藏,得金帛繡蟒玉帶珍玩,值千萬計。芳老且恚,委頓死。
- 79.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七 正德十二年 三月 二十二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80.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芳父子竟良死。
- 8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七》:正德十二年三月……丁酉,焦芳卒。
- 82.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四 正德十六年 七月 二十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4-01]
- 83.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上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284頁.
- 84. 筆記小説大觀 四十五編 第1-4冊,第2645頁.
- 85. 紀海龍. 《明孝宗實錄》焦芳“曲筆”問題考論[J]. 古代文明, 2019, 第13卷(4):73-81,125.
- 86. (美)富路特,房兆楹原主編,明代名人傳 哥倫比亞大學 1,北京時代華文書局,2015.04,第323-325頁.
- 87. 駐馬店地區志(下) .駐馬店市地方史志辦公室[引用日期2023-04-23]
- 88. 焦氏宗族源流[不分卷全1冊]: 新北里. 家譜 1979 | 泌陽縣. 家譜 1979 ——圖像詳細資料——FamilySearch.org .美國猶他家譜協會[引用日期2023-04-23]
- 89. 黃成蔚. 焦芳學行平議[J]. 河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9, 第37卷(2):27-36.
- 90. 《懷麓堂集·卷八十》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4-23]
- 91. 《古穰集·卷十六》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4-23]
- 92. 《明史·卷三百六·列傳第一百九十四》:居內閣數年,瑾濁亂海內,變置成法,荼毒縉紳,皆芳導之。
- 93. 劉太祥主編;邵書峯副主編,南陽曆史文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2011.09,第252頁.
- 94. 《天下正道》 第1集(愛奇藝/2023年)視頻片尾44分12秒 .愛奇藝[引用日期2023-12-05]
- 95. 《回到明朝當王爺之楊凌傳》 第1集(優酷網/2018年)視頻片尾43分09秒 .優酷網[引用日期2023-12-07]
- 96. 《王陽明》製作完成 周海媚戀上南京首富 .網易娛樂[引用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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