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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土抗戰

鎖定
抗戰初期,國民政府在其軍隊無力抵擋日軍進攻的情況下,採取的錯誤政策和做法。即破壞重要城市和軍事上有關的建築物,不讓敵人利用和阻敵前進,這在當時被稱作“焦土政策”。1938年6月,為阻止日軍南下,掘開花園口黃河大堤,黃水氾濫,淹沒了豫皖蘇44個縣,54000平方公里,許多人被淹死,125萬災民無家可歸。1938年11月12日,蔣介石又密令在長沙實行“焦土抗戰”。13日凌晨,300人組成的24個縱火隊,縱火焚燒長沙,大火延續了3天3夜,燒燬了長沙城,燒死居民20000餘人,財產損失無數。大火之後,日軍並未立即進攻長沙。掘開黃河大堤和火燒長沙,即為“焦土抗戰”政策之典型。 [1] 
中文名
焦土抗戰
外文名
Scorched earth war
意    義
燒掉可資敵用的財物以空間換時間
參考資料
  • 1.    李松林 主編.中國國民黨史大辭典.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第6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