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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焦作市人民政府下設工行行政管理機構,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018年12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市知識產權局的行政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在市轄區分局整建制劃轉至相應市轄區,與相應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整合,組建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 
中文名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辦公地址
焦作市高新區文苑路801號
郵    編
454100
局    長
王志勇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3、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監督管理直銷活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4、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5、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6、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7、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組織監管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9、依法對商標進行監督管理,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10、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11、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導信息

[3] 
黨組書記、局長
王志勇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孟令辰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張 勇
黨組成員、副 局 長:
張書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符 鋼
黨組成員、支 隊 長:
王新法
調 研 員:
周長有
副調研員:
劉全鎮
副調研員:
史錄君
副調研員:
張庭棟
副調研員:
熊伯強
副調研員:
孔德慶
副調研員:
申大勇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設置

1、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市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衞、信訪接待、綜合治理、人大政協提案、系統統計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任務;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兼管局機關生活服務中心、負責機關的車輛管理、公務接待、會議安排等後勤保障工作。
(2)財務科 編制全市工商系統財務收支計劃及年度預算、決算;負責系統經費管理及機關正常財務收支活動,根據上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制定本系統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工作;組織系統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的收繳;負責系統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管理和票據管理;監督管理系統國有資產;負責系統事業發展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的編制、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會計人員學習培訓工作;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宣傳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組織實施全系統幹部培訓、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基層建設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報刊徵訂工作,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監察室 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的規定範圍,監督檢查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依法行政,勤政廉潔教育,協助黨組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調查審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違紀違法行為。對黨員違紀案件,根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處分程序,對違反政紀人員提出政紀處理意見或直接進行處理;受理對工商行政管理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按照有關規定,保護工商行政管理人員的民主權利和依法行使職權;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做好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指導檢查下級紀檢監察工作;完成本級工商局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及所在地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人事科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助黨組抓好全系統幹部的培養、選拔、調整工作和基層領導班子建設;考核瞭解市局黨組管理的幹部,提出任免、調動、晉級、獎懲及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負責全系統人員工資的上報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幹部管理和考核工作,辦理有關人事手續、負責人事及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接待處理幹部的來信來訪,指導下級人事部門開展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服裝統計,發放工作;承辦省人事處、市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的教育培訓;協助管理市局直屬單位基層黨的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發展等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工作;負責市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工、青、婦等羣團工作;完成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工作;檢查指導下級機關離退體幹部管理工作,受理來信來訪;配合人事科做好本系統人員退體手續的辦理、報批工作;完成辦理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法制科 參與研究擬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規劃和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工商系統的普法工作;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公平交易科 參與研究擬定製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和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組織查處市場經營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指導、協調、監督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及負責轄區大要案性質認定和備案工作。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具體規定、制定及措施;辦理事業單位和媒介單位廣告經營資格的審批,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及其他違法廣告;負責全市註冊商標,特殊標誌監督管理工作,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推薦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的申報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指導有關協會工作;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市場合同監督管理科 參與擬定全市市場交易規範性文件,規範市場開辦、交易和服務行為;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和重要商品市場專項整治。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商品展銷活動的註冊登記工作;參與擬定合同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合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註冊登記科 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本系統的企業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註冊登記企業的核準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參與研究擬定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登記註冊、監督管理的制度及文件,負責市屬企業年檢工作;指導本系統對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註冊登記與監管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 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工作,負責核准其登記範圍內企業、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審核、頒發企業、機構的證照。對其管轄範圍內企業、機構登記事項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外商投資企業違反登記管理法規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擬訂全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2、直屬單位
(1)經濟檢查大隊 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合同欺詐行為等重大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和跨地區的案件;承辦市政府、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案件。
(2)機關服務中心 根據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規劃和要求,承擔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委託管理的部分行政事物性工作;管理機關交由其佔用、使用的國有資產,能使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推動所屬經營單位通過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加強管理,改進服務,提高經濟效益。
(3)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工商系統信息化與電子政務的規劃、組織、管理應用和技術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工商系統網絡中心、數據中心的職能。
(4)焦作市消費者協會 向有關部門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受理消費者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支持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予以揭露、批評;向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
(5)焦作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對個體勞動者進行政治、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個體經營者文明經營,維護其合法權益;指導各基層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業務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個體經營者進行培訓;開展有關法律諮詢服務。
(6)3·15投訴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縣(市)局、分局“3·15”投訴中心工作;負責消費者投訴和羣眾舉報的經濟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蹤、督查和處理結果的反饋;負責受理羣眾對本系統工商人員和縣(市)工商局“3·15”工作機構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失職,瀆職行為的舉報。
3、下轄縣級工商局
(1)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
地址:焦作市新園路3號
(2)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陽分局
地址:焦作市人民大道東段
(3)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站分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46號
(4)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馬村分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東路1151號
(5)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專業分局
地址:焦作市貿易大廈11樓
(6)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廈分局
地址:焦作市貿易大廈12樓
(7)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地址:焦作市愛德市政公司辦公樓內
地址:沁陽市建設北路32號
地址:孟州市韓愈大街中段
地址:博愛縣中山路東段
地址:温縣温泉路12號
地址:修武縣環城東路南段
地址:武陟縣興華路26號 [3]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