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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是焦作市境內的司法機關。
中文名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焦作市山陽區人民路東段3555號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責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2.根據市委和省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實施全市檢察機關的工作;
3.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4.在立案後,對於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5.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6.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
7.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刑事案件,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
8.辦理刑事缺席審判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 提出抗訴等,依法對訴訟活動進行監督;
9.對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依法審查批准 逮捕或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
10.領導全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執行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對重大案件在偵查終結前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11.領導全市檢察機關依法對刑事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
12.領導全市檢察機關依法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依照法律規定,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13.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14.領導全市檢察機關依法對監獄、看守所、 社區矯正機構的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執行財產刑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對死刑執行進行臨場監督;
15.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件沒收違法所得申請,並對人民法院的調查、審判活動實行監督;
16.對強制醫療的交付、執行和解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17.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舉報、申訴以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並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辦理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案件;
18.負責全市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綜合業務指導,承辦並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法律監督和犯罪預防,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開展未成年人被害人司法保護和綜合救助;
19.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20.組織落實各項檢察改革工作任務;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導,向上級院反映檢察工作中遇到的應用法律問題;
21.對市檢察院辦理的案件實行統一受理、流程監控、案後評查、統計分析、信息查詢、綜合考評,對辦案期限、辦案程序、辦案質量進行管理、監督、預警。指導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對本院辦理的案件進行統一集中管理;
22.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23.對全市檢察機關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24.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授銜和管理工作;
25.市檢察院黨組牽頭,對全市基層人民檢察院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不含黨組主要負責人)開展巡察;
26.組織全市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辦理與境外間個案協查工作;
27.暢通檢察機關聯繫和服務羣眾渠道,實現對外檢察服務職能的集約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務。部門的主要職責有:案件信訪、案件調解、公告告知及律師閲卷預約、檢察官預約、訴訟材料遞送、案件信息及檔案文書查詢、法律援助申請、法律諮詢和全市檢察系統幹部崗位培訓;
28.為檢察機關辦公與職工生活提供後勤服務,包括機關辦公服務和機關後勤生活服務;
29.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6]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政治部
第一檢察部
第二檢察部
第三檢察部
第四檢察部
第五檢察部
第六檢察部
第七檢察部
第八檢察部(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辦公室)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辦公室
司法警察支隊
檢務督察處
計劃財務裝備處
檢察技術信息處
機關黨委 [7]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劉宏東 [3-5]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趙永豐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察委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喬國立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青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漆澤民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苗東昇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年穎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劉偉光 [2]  [8] 

焦作市人民檢察院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