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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青年商會

鎖定
無錫市青年商會 [1]  是無錫市優秀青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自願組成的聯合性團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江蘇省青年企業家協會、無錫市青年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中文名
無錫市青年商會
外文名
WuXi Young Commerce
簡    介
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
指    導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機構簡介
服務青年企業家成長髮展
商會章程
Young Commerce Association
權    利
表決權、選舉權,並有被選舉權
義    務
執行協會的決議

無錫市青年商會機構簡介

無錫市青年商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黨政工作大局,服務青年企業家成長髮展,引導青年企業家為無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多作貢獻,促進無錫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無錫市青年商會商會章程

無錫市青年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無錫市青年商會(簡稱無錫青商會);英文譯名:WuXi Young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WXYCA。
第三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服務黨政工作大局,服務青年企業家成長髮展,引導青年企業家為無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多作貢獻,促進無錫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第四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接受共青團無錫市委員會的業務主管,並接受無錫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地址:無錫市學前街27號11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論壇、培訓、研討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管理水平和綜合素質,培養、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典型,促進青年企業家隊伍健康成長;
(二)幫助會員加強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金融機構的聯繫,為會員企業的發展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三)舉辦經貿洽談和商務考察活動,促進會員企業的經濟合作;
(四)開展青年企業家的外事交流工作,加強與國外及港、澳、台地區的有關青年組織和青年企業家的友好往來;
(五)反映青年企業家的意願,維護會員和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
(六)舉辦各類活動,豐富會員的業餘生活,倡導文明健康風尚;
(七)指導和幫助縣(市)、區青年商會開展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無錫市青年商會的會員,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商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二) 年齡在四十五週歲以下且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做出成績,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負責人;
(三) 熱心於協會活動,願為協會發展做貢獻的企業負責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經市直屬單位團組織,青聯組織和其它組織機構推薦或個人申請;
(二) 提交入會申請書;
(三) 市青商會秘書處審核考察;
(四) 提交市青商會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五) 無錫市青年商會統一印製會員證書,向個人會員、團體會員頒發。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行使表決權、選舉權,並有被選舉權;
(二) 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 享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凡不交納會費或一年內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會長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的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團市委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確定的決議和工作任務;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決定副秘書長及有關負責人的聘任;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六)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七) 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實行任期制,任期為一屆,如需連任,須經下一屆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選舉(推薦)3-4名執行會長,每年由一名執行會長協助會長主持青年商會的工作。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二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的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無錫市青年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的會長(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無錫市青年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三) 與會員進行聯繫;
(四) 經理事會議審批發展會員。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經費來源有:
(一) 會費;
(二) 企業、社會團體贊助和個人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七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八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局和團市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由於某種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團市委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終止前,須在團市委和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經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無錫市青年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團市委和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青商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06年10月25日無錫市青年商會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無錫市青年商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