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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錫山區教育局

鎖定
無錫市錫山區教育局,是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 [1-2] 
中文名
無錫市錫山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無錫市錫山區華夏中路12號 [2] 

無錫市錫山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推進教育系統法治建設。
(二)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擬訂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
(三)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文化、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督促教育系統各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參與研究起草全區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統籌規劃全區學校基本建設。制訂和實施區本級教育公共服務購買方案。指導監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負責推進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貫徹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貫徹落實職業學校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深化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統籌繼續教育體系建設。
(八)統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行為,管理全區民辦教育工作。
(九)指導全區學校的德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環保、人防、信息技術應用、校外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負責全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全區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初中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幹部和教師的培訓、進修工作。
(十一)負責統籌管理全區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編制全區各類教育事業的年度招生計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工作。管理全區學歷教育考試考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其他有關教育考試。負責全區中小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區外籍教師聘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對外教育服務貿易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承擔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無錫市錫山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負責教育改革和發展戰略研究,並就教育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草擬全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重要文件;起草地方性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定及有關綜合性文件;指導全區教育綜合改革,綜合協調各類教育的佈局與結構調整;負責文電、會務、信息、紀要、保密、信訪和社團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由教育系統承擔的區級事業發展、精神文明目標管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負責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在全區教育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網絡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社情民意的辦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外合作、與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工作,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教育系統的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承擔教育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協調所屬單位處理涉法問題;承擔或參與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安全信訪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督促檢查學校危房改造、加固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公共衞生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學生飲食、飲水衞生安全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衞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貫徹上級黨委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指導學校加強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羣團、統戰、民族宗教和人才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培養、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實施教育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師繼續教育、校長培訓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崗位設置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承辦普通中小學教師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和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各類學校工人培訓和技術等級考核方面的相關工作;統籌全區教師市級以上評先評優工作;做好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的有關工作和學校外籍教師(專家)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出國進修、考察和援外工作;組織實施對口支教教師、校長選派工作。
規劃財務科(審計科)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區各類教育的佈局結構調整以及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學校基本建設,促進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合理配置;負責全區教育發展需求預測和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發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參與擬訂全區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經費收入、支出計劃和分配方案,保障教育事業經費來源渠道暢通;擬訂並實施區本級教育公共服務購買方案;負責管理教育專項經費,綜合管理本部門和所屬單位的教育經費;監督管理所屬學校的國有資產,編制基建投資計劃,指導校園規劃、校舍建設、校園管理和後勤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根據上級規定和全區各類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育系統財務、財產、物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學校後勤管理規範和辦法,監督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風險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審計;負責對所屬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督促落實審計問題整改。
教育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全區各類教育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協助做好教育體制改革工作、各鎮(街道)各類教育佈局調整工作和職業教育、社區教育專業設置工作;協調區域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教育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課程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方針和執行教育計劃,負責教育教學和常規管理和質量評價;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及科研工作;負責全區學校行政管理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負責中小學、幼兒園、職社教育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就業工作;承擔全區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行政許可服務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學校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學校文化建設;協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和社區教育中心的師資隊伍建設和社區教育幹部的崗位培訓;負責“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職工教育、老年教育、農民實用技術培訓;負責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學校的科普、環保、信息技術應用等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科技、國防和專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學生體育競賽、藝術展示和交流活動,指導和組織體育、藝術中考工作,組織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教師培訓工作。協調全區對外教育服務貿易工作;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本區高等教育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導科
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依法對教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導,組織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教育督導科研活動和教育督導人員的培訓考核。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