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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鎖定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無錫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所屬部門
無錫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無錫市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化遺產、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社會文化事業和圖書館,參與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對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市場管理工作和稽查隊伍建設;負責審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許可項目,辦理相關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市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參與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建設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組織重點文化遺產保護單位(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文化遺產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市級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申報和管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和文物維修經費。
(五)依法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播出、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等;管理全市電影、衞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
(六)研究擬訂文化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
(七)指導、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博物和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圖書資料專業、羣眾文化專業、文物博物專業、藝術專業等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八)負責管理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文化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政府資金的使用,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九)編制落實市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劃。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人員編制

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2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構編制

辦公室(信息處)、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財務審計處、文化藝術處、文化遺產處(歷史文化名城管理處)、文化市場管理處、新聞出版處(版權處)、廣播影視處(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文化產業處(市國家動畫產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無錫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

市文廣新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48 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