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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離婚

鎖定
無過失離婚,是指夫妻在解除婚姻關係時,不要求一方指控另一方的過失,只要求宣佈雙方之間存在無法調和的分歧的一種離婚形式。針對舊時的離婚制度造成離婚雙方的敵對,不利於保持離婚後的和諧關係,對雙方和子女都無好處的現象提出。 [1] 
中文名
無過失離婚
屬    性
社會學術語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於1970年首先正式通過無過失離婚法。近年來,一些社會學家對無過失離婚提出異議,認為它對婦女不利。因離婚後,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女方生活水平下降,男方在經濟上卻不受什麼影響,在道德上也不受遺責。
參考資料
  • 1.    鄧偉志.社會學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