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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市城市管理局

鎖定
根據蕪湖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覆的《關於無為縣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蕪城改辦〔2017〕7號)精神,設立縣城市管理局(掛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中文名
無為市城市管理局
所屬部門
無為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無為市

無為市城市管理局職能轉變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市住建局縣市政工程管理處、縣園林管理處承擔的市政、園林管理和維護工作職責。
2.劃入市住建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工程建設管理、住宅和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3.劃入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構建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廁所專項改造工作職責。
2.增加對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業務指導工作職責。 [1] 

無為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市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市容環衞和市政園林管理方面
1.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市政、市容環境衞生、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結合本縣實際,負責擬定市政、市容環境衞生、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環境衞生專業規劃工作;負責環境衞生城鄉一體化推進工作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城區公廁管理和農村廁所改造工作;承擔環衞市場化工作;參與公共建設、房地產開發、民用建築中環衞設施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工作。
3.負責市區市容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城區市容市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佔道的管理工作;負責主幹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其他影響城市容貌行為的管理工作。
4. 負責城區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和規劃區內的綠化及雕塑管理工作。
5. 負責規劃編制及城區户外廣告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户外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報刊亭、執法崗亭等城市傢俱管理工作;負責城區亮化工程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6.負責城區攤點規劃、布點、審批和督查工作。
7.負責城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協助管理機動車違規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道上的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
1.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即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反城鄉規劃管理、工程建設管理、住宅和房產及物業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音、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臨街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侵佔人行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構建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依據《中共蕪湖市委、蕪湖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蕪市發〔2017〕11號)明確的行政執法範圍,按照“成熟一項、劃轉一項”的原則,逐步劃轉部分或全部行政處罰權。
(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