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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籍
鎖定
無國籍是一個人不具有任何
國籍或根據任何國家的
法律都不認為是它的公民的法律狀態。又稱國籍的消極衝突。無國籍狀態是各國國內法關於國籍的規定不同的結果。產生無國籍現象的國內法規定主要有關於:(1)出生;(2)婚姻;(3)收養;(4)國籍被剝奪。無國籍人不享有任何國家的
外交保護,其法律地位由居留國的法律來規定,通常與本國公民法律地位相同。對避免、防止和減少無國籍現象,國際社會作出了積極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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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物是“
有體物”的對稱。指各種
財產權利。源於
羅馬法。羅馬法中將實體物與權利都視為物,無體物即指沒有實體存在、僅由人們憑主觀而擬製的物。如債權和用益權。近現代民法中,有的將物區分成有體物和無體物,如法國、意大利、奧地利及荷蘭等國。德國、日本排斥無體物概念,明文規定法律所稱的物為有體物。英美法中則有無體物概念,專指各種動產或不動產權利。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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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