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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書坑儒

(歷史事件)

鎖定
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一説術士,即儒生)”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燬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焚書坑儒”一詞出處《史記·卷121·儒林列傳》的説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經常被“坑儒”觀點引做證據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秦始皇長子扶蘇的話(“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漢末孔安國(孔子10世孫)《〈尚書〉序》亦言:“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西漢劉向《〈戰國策〉序》:“任刑罰以為治,信小術以為道。遂燔燒詩書,坑殺儒士”。 [1] 
同時秦始皇焚書並未焚燒醫學、農牧等技術實用書籍。
中文名
焚書坑儒
外文名
Burying Confucian
發生時間
公元前213年-公元前212年
朝    代
秦朝
發起者
秦始皇

焚書坑儒歷史記載

焚書坑儒焚書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于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等也限期交出燒燬;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焚書坑儒坑儒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聞(侯生盧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悉召文學方術士甚眾,欲以興太平,方士欲練以求奇藥。今聞韓眾去不報,徐巿等費以鉅萬計,終不得藥,徒奸利相告日聞。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於是使御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阬之咸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益發謫徙邊。始皇長子扶蘇諫曰:“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
《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盧生、侯生等替秦始皇求仙失敗後,私下談論秦始皇的為人、執政以及求仙等各個方面,之後攜帶求仙用的巨資出逃。秦始皇知道後大怒,故而遷怒於方士,下令在京城搜查審訊,抓獲460人並全部活埋。

焚書坑儒起因

1.是秦朝建立專制主義政治體系的需要。
2.一些儒生和遊士引用儒家經典,借用古代聖賢的言論批評時政。
只是對於坑儒,史學家們仍有爭論。一般來説有三種看法:
秦始皇像 秦始皇像
(1)第一是歷史上並無焚書坑儒一事,這純屬後人的杜撰。持這一觀點的是民國時期興起的“疑古派”。但近幾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了司馬遷《史記》的真實性,從而證明了“疑古派”觀點的不成立;
(2)第二是確有坑殺,不過是方士,或稱術士。 [6]  司馬遷所著的《史記》中,從未提起過“坑儒”二字。司馬遷距離坑儒發生的時間,最遠不過120多年。120年的時間跨度,是什麼概念?就相當於2012年到1896年(清光緒年間)的跨度。司馬遷從十多歲起,就開始遍遊中國,二十三歲的時候,其父司馬談去世,司馬遷就已經接任其父的職務,擔任太史令了。如果從司馬遷20歲開始算起(-147年),距離坑儒(-212年)的時間跨度,不過65年而已。即相當於2011年往前推65年(相當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46年)。在這樣一個狹小的時間跨度之內,以司馬遷的學識和所處高層的地位,這樣大的事件,不可能不清楚。 [2] 
3.在關於郡縣制的辯論中,丞相李斯斥責儒者依古制實行分封制的主張不合時宜。
所焚何書?為何而焚?
最主要的一本是《尚書》,因為尚書記載上古聖王的治世理念,而秦始皇自以為“功高三皇,德邁五帝”,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觀念代替上古聖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
其次是《詩經》,因為詩經中多讚頌歷代君王,始皇不願有六國遺黨頌六國先王。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古文尚書·大禹謨》)
《荀子·解蔽篇》中也有類似的引注,稱:“《道經》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幾,惟明君子而後能知之。”(由此推斷曾有一本道經,絕非僅有現存的十六字。)
所坑何人?為何而坑?
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方士所言長生非始皇帝所能修成,長生也非是小小丹藥所能達到。(己心不淨,何以修行?何以長生?人人本有長生草,己心不淨,田園荒蕪,何以種得長生。海外三仙山,蓬萊,方丈,瀛洲,不過是人身三大丹田。外求何處求……)
方士接近始皇,非要煉藥尋丹,乃是要傳《道經》於天下。
始皇惱羞成怒,認為方士們在耍弄自己。於是,先焚道經,後坑方士。

焚書坑儒過程

秦始皇在政治、經濟上實行的改革,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還在統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諸子為王的問題上發生了一場爭論。以丞相王綰為首的一批官吏,請求秦始皇將諸子分封於佔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認為這樣有利於鞏固秦的統治。但廷尉李斯則堅持反對態度。認為,春秋戰國諸侯之所以紛爭,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惡果。只有廢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禍亂。
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意見,認為立封國 ,就是樹敵兵。於是在全國確立了郡縣制 [3] 
事隔八年之後,到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於咸陽宮舉行的宮廷大宴上,又發生了一場師古還是師今的爭論。焚書之舉正是由此引發的。在宴會上,僕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針對周青臣的腴詞提出了恢復分封制的主張。他説: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輔枝。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秦始皇聽後不動聲色,把淳于越的建議交給羣臣討論。丞相李斯明確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觀點。他反駁説:三代之爭,何可法也。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統一可能遭到破壞。為了別黑白而定一尊,樹立君權的絕對權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燬古書的三條建議:
(1)除《秦紀》、醫藥、卜筮、農家經典、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銷燬。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黥刑並罰苦役四年;
(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3)有願習法令者, 以吏為師。秦始皇批准了李斯的建議。在宴會散後第二天,就在全國各地點燃了焚書之火。
不到30天時間,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都化為灰燼。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一套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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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焚書的第二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坑儒不是焚書的直接繼續,而是由於一些方士、儒生誹謗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權力和享受到榮華富貴之後,十分怕死。在統一中國之後,他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死藥。方士侯生盧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應為秦始皇找到這種藥。按照秦律謊言不能兑現,或者所獻之藥無效驗者,要處以死刑。侯生、盧生自知弄不到長生不死藥,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誹謗秦始皇天性剛戾自用,專任獄吏 ,事情無論大小,都由他一人決斷,貪於權勢 等等。秦始皇聽後,盛怒不可抑止,以妖言以亂黔首的罪名,下令進行追查,並親自圈定460餘人活埋於咸陽。這即是所謂的“坑儒”事件。

焚書坑儒主要影響

開啓了封建時期“愚民統治”“學院爭吵”的先河。
秦朝不僅“焚書坑儒”,還下“挾書令”,藏有儒家經典者治罪,因之在秦代無傳授和學習儒家經典者。今文經西漢初年,漢高祖劉邦很不重視儒學。至惠帝時,廢除“挾書令”,儒家思想言論這個禁區開始鬆動。從這時起,到文帝時期,一些尚存的老儒依靠記憶,口頭傳經。弟子們因找不到書籍,就用當時通行的隸書將老儒背誦的經典本文和解釋記錄下來,這樣的經典就是所謂的“今文經”,釋文謂之傳。文帝時,開始設置經學博士,由今文經學家充任,以備顧問。武帝時,置五經博士,亦由今文經學家充任,在太學教授弟子。從此,今文經學得到廣泛的傳播。今文經來自老儒的記憶,因每個老儒的記憶有出入,解説有差異,於是出現了一經有幾家説法的情況。代代相傳,逐漸形成了一些學術流派。宣帝時,在太學中立學官的,《易》有三家,《書》有三家,《詩》有三家,《禮》有一家,《春秋》有二家,共十二博士。東漢初年,增為十四博士。
古文經是用秦統一以前的篆書抄寫的經典。秦在焚書時,人們將這樣的經典和其它一些古書埋藏起來。西漢前期,由於拆除老房,相繼發現了一些古書。武帝時,下令獻書。成帝時,設官負責收集古書,並着手進行整理。西漢末年,劉歆在整理古書時,發現古文經典不僅經文與今文經互異,而且篇章也多出不少。如《禮》多三十九篇,《書》多十六篇。《毛詩》和《左氏春秋》等則為今文經所不載。這些新發現的經典就叫做“古文經”。劉歆對於古文經很讚賞,建議在太學立學官,但卻遭到今文經學博士們的激烈反對。劉歆批評這些博士“專己守殘,黨同門,妒道真”。可是由於執政大臣也反對,劉歆的建議未被採納。
平帝時,王莽專權,為了利用古文經進行“改制”,就立《古文尚書》、《毛詩》、《逸禮》、《左氏春秋》四個博士。東漢初,又被取消。古文經雖不得立學官,但在民間卻廣為流傳。古文經中固然有些內容是經過兩漢學者竄改或增加者;但總的説來,古文經學家是按字的形、音、義解經,極力恢復經的本義,不作任意發揮。於是形成了系統的訓詁方法。古文經學家賈逵馬融鄭玄兼通今文經。鄭玄破除各家傳統,廣採眾説,遍注羣經,得到經今、古文兩派的讚許,號稱“鄭學”。至此,基本上結束了經今、古文鬥爭。賈逵的學生許慎為了反對今文經學派根據隸書經典,穿鑿附會,曲解經文,用了二十二年的時間,寫成《説文解字》一書,收小篆九千三百五十三個,收古文(戰國文字)、籀文(zhòu宙,西周、春秋文字)一千一百六十三個為重文;每個字標明字形,注出音讀,推究字義,全書分為五百四十部,全部解説不過十三萬三千多字,簡明扼要。是我國最早的一部編輯完善、內容豐富的字典。

焚書坑儒實質

先來看看“焚書坑儒”的實質,“焚書坑儒”的實質其實是統一思想的運動。當年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在政治結構上,廢除了分封制,在全國範圍內施行郡縣制;在文化上,統一了文字,以小篆為標準的官用文字;在經濟領域內,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這些措施都是國家大一統的基本要素,是國家強暴力能夠控制的要素。但有些東西是國家強力結構很難駕馭的,特別是在秦朝初年,戰國時期剛結束,百家仍然在爭鳴中,思想領域內極度混亂,而一個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統一,最主要的條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價值觀,而思想混亂是形成共同價值觀的大敵。
因此,光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統措施還不行,最關鍵最長遠的統一要素是思想的統一,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念,才能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內的統一措施有效。而當時最大兩種思想潮流就是儒家和法家,儒墨並稱顯學,但墨家更側重對農業方法的創新,種地務農。和道家更注重研究身心,人性觀的形成探索,名家更注重形而上哲學思考。
荀子評論戰國末年墨家、道家、名家思想:
墨家:不知道統一天下、建立等級秩序的重要性,崇尚實用,過分強調勤儉節約,而輕視等級秩序,以至於不能區分上下之別、君臣之異,然而卻説得有根有據,有條有理,足以欺騙迷惑愚昧的老百姓,墨翟宋鈃就是這樣的人。
道家:放縱自己的天性,安於放縱自己而無所愧疚,行為如同禽獸,不足以符合禮義而達到國家的治理,然而卻説得有根有據,有條有理,足以欺騙迷惑愚昧的老百姓,它囂、魏牟就是這樣的人。
名家:不效法先王,不贊成禮義制度,卻喜好鑽研奇談怪論,玩弄奇怪的文辭,説得十分入微卻沒有什麼實際用處,詭辯卻沒有什麼用處,做的事很多卻沒有什麼功效,不能作為治理國家的綱領;然而卻説得有根有據,有條有理,足以欺騙迷惑愚昧的老百姓,惠施鄧析就是這樣的人。
諸侯大夫、貴族子弟:強忍着自己的慾望和天性,用心極其深沉,行為極其孤僻,把自己與其他人區分開來為最高的準則,不能夠與大眾和諧相處、遵守等級名分;然而卻説得有根有據,有條有理,足以欺騙迷惑愚昧的老百姓,陳仲史鰌就是這樣的人。
道家的稷下學宮,(又稱稷下之學,戰國時期田齊的官辦高等學府。黃老教派產生於戰國中期,是稷下學宮的一個教派。)
崇尚法制卻沒有法則,輕視賢能而好自作主張,上面君王要聽取他,下面社會上的人也要順從他,整日講述着法律條文,等到循省考察它,卻脱離實際而沒有着落,不能夠用來治理國家、確定名分(等級秩序);然而卻説得有根有據,有條有理,足以欺騙迷惑愚昧的老百姓,慎到、田駢就是這樣的人。
和法家的有政治抱負的三晉法家
一是春秋時代的齊法家,一是戰國時代的三晉法家,前者是與魯儒家互補的,變法思想,總括起來講就是“兼重禮法”。
後者則是與先秦儒家對立的。圍繞對待“禮”和“刑”的態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晉大地,輕禮義,重刑法,從中華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著者李悝,到“禮法並重、邢德並舉”的荀況,再到“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避匹夫”並且提出權力制約理論的韓非
儒家是尊古的,而秦始皇統一中國偏偏是新事務,他採取的措施也都是些新措施,這些東西都是不符合儒家理念的,而當時六國貴族,也藉着儒家的“克己復禮”妄圖恢復周朝的分封制,從而取得失去的權勢。
所以,對於剛剛統一的秦朝來説,統一思想就是維護大一統的關鍵措施。因此,秦始皇在找到了儒生茬之後,一場統一思想的文化運動就開始了,手段是激烈了點,但客觀效果明顯的。雖然統一的秦朝只持續了十幾年,但秦朝以後的所有統治者,無一不把統一思想看成維護統治的關鍵手段,到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中國大一統思想正式形成。此後所有的統治者,基本上都把儒家思想作為國家的核心思想。這裏需要特別説明一下,秦朝“坑儒”,和漢朝的“尊儒”,其實質是一樣的,都是要統一思想。
實際上從漢朝以來,所有的封建統治者,基本上都是施行的“陽儒陰法”,或者是“實法名儒”,就是表面上是採用儒家觀點,實際上卻是法家的手段。皇帝用法家的方法統治天下,而用儒家的學説教化百姓。法家強調的是法、術、勢,古人把這些東西當成是帝王術,作為駕馭百姓羣臣的方法;而儒家學説主要是強調仁和禮,仁和禮最大的益處就是從道德上形成行為自覺,而不用採取暴力措施,是維護等級制度的好工具,所以歷代統治者都用儒學教化天下。

焚書坑儒評價

焚書坑儒負面

雖維持了秦朝的統治,但也加速了其政權的滅亡
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一點和秦始皇採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縱觀春秋戰國的始末,秦朝統一是歷史文化發展的必然。周圍各個諸侯國鬥爭主要圍繞政權割據吞併進行,百家文化漸漸統一,各國軍事和行政漸漸被儒家等主流文化所滲透,導致戰爭機器的發展被文化束縛。受文化影響,例如孫子兵法戰例等等,戰爭被文化和文化所帶來的其他變化所改變,從而使戰爭機器無法達到殺傷力的最大化。這就使得一支能夠不受傳統影響的軍隊能夠戰勝傳統的軍隊,從秦國這架戰爭機器的發育到揚威,秦始皇很好地利用了這一點。看秦國統一歷史,就是一部文化與殺伐博弈的大戲,文化講求道義,戰爭講求殺傷力,最後不僅是新型戰略思想的勝利,還是秦始皇立國戰略思想的勝利。焚書坑儒僅僅是秦始皇立國思維在治道上的投影,對於嬴政來説,作為舊道的代表,大儒們的作為無疑會對大秦帶來危險,他害怕國家和軍隊的軟化。對於這種力量的恐懼,導致嬴政確定了他的一套方略,最後反而加速了秦朝的滅亡。
鉗制了當時人們的思想
雖然是為了加強思想控制,並在短時間內得到了成功;但不利於國家長治久安,不利於社會發展,鉗制了當時人們的思想,並且手法殘忍,殘暴。
荀子學派法家學派與孔孟正統派儒學的鬥爭,集中表現在中央集權(地主政治)與分封諸侯(領主政治)的爭論上,終於爆發了焚書坑儒的大破裂。前二二一年,初並天下,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羣臣,都主張在離秦較遠的燕齊楚等地分封皇子為王,獨廷尉李斯反對分封。秦始皇從李斯議,確定行施郡縣制度。前二一二年,秦始皇大宴羣臣,博士齊人淳于越倡議,主張學古法,分封皇子功臣為諸侯。丞相李斯斥儒生不師今而學古,各尊私學,誹謗朝政,惑亂民心,建議禁私學。辦法是除了史官所藏秦國史記以外,別國史記一概燒燬;除了博士官所藏圖書,私人所藏儒家經典和諸子書一概送官府燒燬。下今後三十天不送所藏私書到官府,罰築長城四年。聚談詩書的人斬首,是古非今的人滅族,只有醫藥、占卜、農作書不禁。民間求學以吏為師。秦始皇從李斯議,實行了焚書法令。前二一一年,方士求神仙不得,且誹謗始皇,後畏罪逃走,秦始皇大怒,在咸陽查探後,活埋術士四百六十餘人。李斯主張中央集權,是適合時宜的,他所代表的儒家荀子學派(與韓非法家合流)卻是一種極端壓制人民的政治思想。
王綰、淳于越主張分封諸侯,從周分封諸子導致戰亂不斷、民不聊生,到最後一個封建王朝仍舊因分封后的削藩後內戰的教訓告訴我們,他們的觀點是極端錯誤的。他們所代表的儒家孔孟正統派(包括陰陽家與神仙家)講仁義,但秦初尚屬亂世,六國餘孽仍在,光有仁義如何治國。
“焚書坑儒”這一幾乎可以肯定是很大一部分是杜撰的事件,卻成為了秦始皇殘酷暴戾的證據,使其被後世天下學人唾罵了兩千多年,恨不能掘墓鞭屍。可以説,得罪文人特別是後來得到權柄的文人實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他們幾乎成功的讓一個立下不世之功的千古一帝遺臭萬年。

焚書坑儒正面

王充: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
鄭樵陸賈,秦之巨儒也。酈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孫通,秦時以文學召,待詔博士,數歲,陳勝起,二世召博士諸儒生三十餘而問其故,皆引春秋之義以對。是則秦時未嘗不用儒生與經學也。況叔孫通降漢時,自有弟子百餘人,齊魯之風亦未嘗替。故項羽既亡之後,而魯為守節,禮義之國則知。
秦時未嘗廢儒,而始皇所坑者,蓋一時議論不合者耳。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後世不明經者,皆歸之秦火,使學者不覩全書,未免乎疑以傳疑。然則《易》固為全書矣,何嘗見後世有明全《易》之人哉?臣向謂: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絕,蓋為此發也。詩有六亡篇,乃六笙詩,本無辭。書有逸篇,仲尼之時已無矣。皆不因秦火。自漢已來,書籍至於今日,百不存一二,非秦人亡之也,學者自亡之耳。(《秦不絕儒學論》)
朱熹: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説“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
朱彝尊:秦本坑亂道之儒而非聖人之徒。
劉大櫆:“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嘗燒也。……六經之亡非秦亡之也,漢亡之也。”。“書之焚,非李斯之罪,而項籍之罪也”。(《焚書辯》)
光聰諧有不為齋隨筆》:“斯能為此諫而又議燒〈詩〉、〈書〉者,燒天下之私藏耳,蓋猶有在官者”,瀧川與之暗合。皆不知〈朱子語類〉卷一三八已曰:秦焚書也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如説:‘非秦記及博士所掌者,盡焚之’,則〈六經〉之類,他依舊留得,但天下人無有。”光氏又謂:劉大槐〈焚書辨〉殆得其實,宋蕭蔘〈希通錄〉已發此意,而皆未據〈樂書〉為説。蕭書猶見於〈説郛〉卷一七、〈續百川學海〉甲集等,於燒書僅引“前輩”之説;其“究極”而辨者,乃在坑儒,謂所坑乃“方技之流”,非“吾儒中人”,蓋未省“術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
劉師培《左庵集》卷三〈六經殘於秦火考〉謂“民間所存之經亡於秦火,而博士所藏又亡於項羽之火”,蕭何所收“圖書”,即〈張蒼傳〉“明習天下圖書計籍”之“圖書”,非“六藝”也。竊意劉氏言過。民間〈詩〉、〈書〉,未必能家摧而户燒之,燔餘燼遺,往往或有。
朱彝尊《曝書亭集》卷四六《周鼎銘跋》:“舉凡鋒矛刀劍,無不有銘。自秦銷金洛陽,厲禁所至,為段治改煎,殆不可勝數。世徒懲秦燔《詩》、《書》之禍,不知銷金為禍之益烈也!”
陳恭尹《讀〈秦紀〉》雲:“夜半橋邊呼孺子,人間猶有未燒書”;果若王、趙以至劉、逢之説,則百家雜碎,初未從火,兵家言原在“不燔”之列,三詩為無的放矢也。
袁宏道《經下邳》雲:“枉把六經灰火底,橋邊猶有未燒書”。
康有為:秦焚書,六經未因此而亡。秦坑儒,儒生未因此而絕。自兩生外,魯諸生隨叔孫通議禮者三十餘人,皆秦諸生,皆未嘗被坑者。其人皆懷藴六藝,學通《詩》《書》,逮漢猶存者也。然則以坑儒為絕儒術者,亦妄言也。 漢制“郡國計偕,詣太常受業如弟子”,猶因秦制也。夫博士既有守職之藏書,學者可詣吏而受業,《詩》《書》之事,尊而方長,然則謂“秦焚《詩》《書》,六藝遂缺”,非妄言而何?然而二千年之學者遂為所惑,雖魁儒輩出,無一人細心讀書,祛其偽妄者,豈不異哉!
朱彝尊《秦始皇論》雲:“蓋吾觀於始皇之焚詩書而深有感。於其際也,當週之衰,聖王不作,處士橫議,孟氏以為邪説誣民,近於禽獸。更數十年曆秦,必有甚於孟氏所見者。又從子之徒,素以擯秦為快。不曰‘嫚秦’,則曰‘暴秦’;不曰‘虎狼秦’,則曰‘無道秦’。所以詬詈之者靡不至。六國既滅,秦方以為傷心之怨,隱忍未發,而諸儒復以事不師古,交訕其非。禍機一動,李斯上言,百家之説燔,而詩書亦與之俱燼矣!嗟乎,李斯者,荀卿之徒,亦常習聞仁義之説,豈必以焚詩書為快哉!彼之所深惡者,百家之邪説,而非聖人之言。彼之所坑者,亂道之儒,而非聖人之徒也。特以為詩書不燔,則百家有所附會,而儒生之紛綸不止,勢使法不能出於一。其忿然焚之不顧者,懼黔首之議其法也。彼始皇之初心,豈若是其忍哉!蓋其所重者法,激而治之,甘為眾惡之所歸而不悔也。嗚呼,邪説之禍,其存也,無父無君,使人陷於禽獸;其發也,至合聖人之書燼焉。然則非秦焚之,處士橫議者焚之也。”
呂思勉:在《管子·法禁》,《韓非子·問辨》兩篇中,早有焚書的主張。秦始皇及李斯就把他實行了。把關涉到社會、政治問題的“詩、書、百家語”都燒掉,只留下關係技術作用的醫藥、卜筮、種樹之書。涉及社會、政治問題的,所許學的,只有當代的法令;有權教授的人,即是當時的官吏。若認為始皇、李斯此舉,不合時代潮流,他們是百口無以自解的,若認為有背於古,則實在冤枉。他們所想回復的,正是古代“政教合一,官師不分”之舊。古代的情形是如此,清朝的章學誠是發揮得十分透徹的。坑儒一舉,乃因有人誹謗始皇而起,意非欲盡滅儒生,並不能與焚書之事並論。
梁啓超:“二事同為虐政,而結果非可以一概論。坑儒之事,所坑者咸陽四百餘人耳。且禍實肇自方士,則所坑者什九皆當如漢時文成、五利之徒,左道欺罔,邪諂以易富貴,在法宜誅也。即不然,襲當時縱橫家餘唾,揣摩傾側,遇事風生;即不然,如叔孫通之徒,迎合意旨,苟以取榮。凡若此輩,皆何足惜!要之當時處士橫議之風,實舉世所厭棄。雖其志節卓犖,道術通洽之士,亦較他時代為特多,然率皆深遁巖穴,邈與世絕矣。其僕僕奔走秦廷者,不問而知其為華士也。始皇一坑正可以掃滌惡氛,懲創民蠹,功逾於罪也。”
魯迅:秦始皇實在冤枉得很,他的吃虧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幫閒們都替新主子去講他的壞話了。不錯,秦始皇燒過書,燒書是為了統一思想。但他沒有燒掉農書和醫書;他收羅許多別國的“客卿”,並不專重“秦的思想”,倒是博採各種的思想的。
章太炎:秦焚《詩》、《書》、百家語在人間者,獨博士如故,將私其方術於已,以愚黔首。故叔孫通以文學徵,待詔博士;而陳勝之起,諸生三十餘人得引《公羊》“人臣無將”以對。(鄭樵馬端臨説,實本《論衡》。《論衡·正説篇》曰:“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從其説。)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可觀。(見《論衡·書解篇》)孟子徒黨雖盡,其篇籍得不泯絕。(《孟子題辭》) 餘以為工程師地法令者,自《秦紀》、《史篇》(秦八體有大篆,不焚《史篇》)、醫藥、卜筮、種樹而外,秘書私竊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然而文學辯慧單于人心,上下所周好,雖著令,弗能奪也。
後李斯者,漢初挾書之令未多,然婁敬以戍卒晚路,上謁高帝,亦引《大誓》為徵。漢之法令弗能絕也。
若其咸陽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盧生故,惡其誹謗,令諸生傳相告引。亦由漢世黨錮之獄,興於一時,非其法令必以文學為戮。數公者,誠不以抵禁幸脱雲。
柏楊中國人史綱》:嬴政大帝雖然焚燬儒書,目的只在限制崇古思想的傳播,對儒家學者,仍繼續保留他們的職位,而且繼續鼓勵他們研究。
白壽彝《中國通史》: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反對是古非今,打擊方士荒誕不經的怪談異説。
何茲全:秦始皇焚書,是當時進步思想和反動思想鬥爭的結果,它所體現的是在政治上代表進步的人對代表反動的人的打擊。
王充,東漢信仰儒學的哲學家:“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聖人之全經猶存。”
鄭樵,宋代史學家:秦時未嘗廢儒學,秦時未嘗不用儒學與經學。“蕭何入咸陽,收秦律令圖書,則秦亦未嘗無書籍也。其所焚者,一時間事耳”。“不過坑一時議論不合者,非實儒也”,“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所謂詩書之焚,乃學者自焚也,非秦皇之過也。(《秦不絕儒學論》)
王立羣,河南大學教授:焚書坑儒”説法有誤 只有少數人知道。

焚書坑儒爭論

因為秦始皇焚書坑儒留下千古罵名,給人看為大暴君,其實是冤枉秦始皇了。這個數字事實上是非常小的。在長長的中國歷史長河中。殺人成千上萬的事情多不勝數。但是,這件事情最大程度上得罪了文人儒生集團,儒家從戰國以來一直是個非常猖狂的集團,它反映了要想治國必須以儒術為中心,所以和墨家不合。
本來在事實上焚書坑儒就不是什麼大過,焚書坑儒在當時只是為了加強君主專制才那樣做的,而且,當時的博士淳于越口口聲聲地説“不遵從以前的制度和風俗,是不會長久的”,反對郡縣制;李斯反對這種説法,才建議始皇焚書的,而且焚燬的只是那些《詩》、《書》、百家語和史書,醫藥、算卦、農業方面的書並沒有焚燬啊。由此,才為坑殺術士鋪下了道路。
其實之前,方士侯生、盧生替始皇帝求長生不老藥,一直沒有尋到,卻拿着始皇給的賞賜假心裝作忠心。到了焚書後的第二年,方士侯生、盧生與儒生私下批評秦始皇為人反面,始皇得知大怒,認為“平日裏這麼信任他們,他們卻欺騙和背叛我”,這才下令讓御史大夫查辦,最後認的認,供的供,才有後面的“坑殺術士”。 [4]  秦始皇並沒有殺淳于越,坑殺術士也是依法處理,欺騙國家財產,在古代是欺君之罪,欺君之罪就是殺頭的罪。雖然失去很多價值的書,令人感嘆,但是秦始皇焚書與坑儒是合情合理。
一、“焚書”與“坑儒”是兩回事
許多人把“焚書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實“焚書”和“坑儒”是兩回事,它們一前一後,背景各異,性質有別。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秦始皇統一六國和所進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在激烈的鬥爭中進行的,獨尊法制;然而,標榜私學的人卻互相勾結,反對國家的法律、教令。這幫人一聽到皇帝下令,便以自己的私學為根據,妄加評論。入朝時口是心非,出朝後便在街頭巷尾議論。他們以誣衊君主來提高自己的聲望,以立異來顯示自己的高明,煽動一些人對國家政令進行攻擊和誹謗。
政治思想領域中不同主張的爭議影響到秦始皇各項改革政令的推行。這場鬥爭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公開爆發了。以儒家博士淳于越為首的復古派,在一次會上,再一次對秦始皇實行的郡縣制橫加攻擊。他説,不行分封,難免有一天要被大臣篡位,以此來挑撥秦始皇與大臣的關係。他要求廢除郡縣制,恢復分封制,並在政治上提出一切都要“師古”,並以周為復古的樣板。秦始皇把他的意見交由羣臣討論。丞相李斯當即對這種謬論給以有力的駁斥。李斯指出:歷史是發展的,上古三代有什麼可以效法的呢?時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應該不同。李斯還一針見血地揭發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是擾亂民心,開歷史倒車。如果不禁止這種行為,勢必造成君主的權勢下降,而臣下結黨活動蔓延,統一可能被破壞。針對儒生及諸子在政治思想上製造的混亂局面,李斯建議:
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李斯的建議,是一個實行封建文化專制的主張。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付諸實行。這就是歷史上的“焚書”事件。復古派儒生等對秦始皇“焚書”極其不滿。“焚書”的第二年(公元前212年),盧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復古的儒生,串通一氣,議論朝政。盧生、侯生原來應命給秦始皇搞長生不死藥。秦法規定,説到必須做到,否則要治罪。他們上哪裏去搞長生藥呢?他們怕治罪,便以攻為守,到處宣傳,説秦始皇“剛戾自用”、“專任獄吏”,“以刑殺為威”,“貪於權勢”,不應當為他求仙藥。秦始皇聽後十分惱火,就把他們逮捕,嚴加拷問。諸生招供違犯禁令(即“偶語《詩》、《書》”,“以古非今”之類)並轉相引告,牽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將他們皆坑殺於咸陽。這便是歷史上所謂“坑儒”。
“焚書”和“坑儒”是兩回事。東漢王充是第一個把這兩件事區別開來的學者,他在《論衡·語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兩件事,“燔《詩》、《書》,起淳于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焚書”是書厄,不見人禍;“坑儒”是人禍,卻無主名,這在中國文禍史上是獨一無二的。 [5] 
二、“焚書坑儒”不是秦始皇的發明
因為秦始皇實行“焚書坑儒”,所以在歷史上留下“暴君”的罵名,有的論者甚至將秦王朝的短命與“焚書坑儒”聯繫起來,認為它使秦王朝迅速崩潰。
其實,從歷史傳統方面考察,“焚書坑儒”並非是秦始皇的發明,無論是“焚書令”還是以“坑殺”方式處理秦王朝不喜歡的人,都是先前有過的方式。
秦國雖然在穆公時代就已經號稱霸主,但真正強大還是從孝公時代商鞅變法開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治國的利器是爵祿和刑罰,對儒家的《詩》、《書》、禮、樂,深惡痛絕,譏之為“六蝨”。韓非還説他“教孝公燔《詩》、《書》而明法令”。這很可能是歷史上最早的一次焚書,惜無佐證,無從詳考。聯繫秦國的歷史,秦始皇焚書不過是守其傳統,“古已有之,於今為烈”而已。
秦時處死犯人的方式有戮、棄市、磔、腰斬、車裂、鑿頂、抽肋、鑊烹囊撲等,都是極殘酷的死刑。秦始皇對犯禁的“儒”採取活埋的處死方式,似乎還是一種“優待”;但四百六十餘人同時大活埋,實在慘絕人寰。其實這也是秦國的老傳統。據《史記·白起列傳》載,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武安君白起大敗趙將賈偃,沉其卒二萬人於黃河,這是“水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白起又在長平大敗趙軍,俘虜四十萬,用欺騙手段全部坑殺,這是“土埋”。與白起比較,秦始皇“坑儒”還是小巫見大巫。傳説中的“伏機”也並非憑空捏造,驪山腳下的秦始皇大墓就裝有這一暗器,這在《史記》中是明白記載着的。 [5] 
三、李斯提出“焚書”是有私心的
“焚書令”是非常嚴酷的:兩人交談《詩經》、《尚書》的話題就要斬首市曹;稱引古書古事以非議時政的要全家殺頭;官吏知情不檢舉的與犯者同罪;法令頒佈後超過三十日留書不燒的,要臉上刺字罰築長城。李斯提出這樣嚴酷的“焚書令”似乎很偶然,實際上卻是以李斯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權力壓抑其他學術派別的學術之爭。
表面上,事情很偶然:周青臣在宴會上的獻諛引出淳于越的忠諫,淳于越的忠諫引出李斯的建議,最後由秦始皇裁決頒令。如果周青臣不獻諛,或淳于越、李斯不發言,似乎就不會產生焚書令。其實不然,這件事的每一個環節都受必然性支配。有秦始皇的好諛才會有周青臣的獻諛。獻諛是當時的風氣,不獨周青臣如引,李斯的獻諛並不比周青臣遜色。淳于越是來自齊魯地區的書生,受儒家學術的薰陶,嚮往古代,主張“師古”是很自然的。他的發言應該説是出自忠心,但主張恢復過時的分封制則未免不識時務,秦始皇沒有治他的罪已算便宜。李斯是秦王朝的功臣,又是著名的佞臣。他和韓非都是荀子的學生,兩人在私交方面是冤家,學術和政治主張卻相同,都尊法賤儒,狂熱擁護極端的君主專制。當有人提出削弱君主專制的主張時,身為丞相的李斯站出來駁斥,提出加強獨裁的建議,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只為禁止書生謗議,“以古非今者,族”,這一條就夠了,完全沒有必要大規模焚燬書籍。李斯之所以要提出一套完整的焚書方案,應該説他不但有政治鬥爭方面的考慮,而且有思想學術鬥爭方面的考慮。李斯既然是荀子的學生,就應該是儒家學説的信奉者,可是儒學在秦國吃不開,所以他投奔秦國以後就拋棄了儒家那一套主張,改事刑名法術之學。如今做了丞相,儒學更成為他事業的絆腳石。他意識到:諸生謗議是“苗”,儒家的思想學説是“根”,斬草必須除根,因此非焚書不可。他想通過焚書之舉徹底清除儒家思想學説的傳播。 [5] 
四、秦始皇沒有焚盡天下書
後世對秦始皇焚書有很多議論,其中一大議題是秦始皇究竟焚了多少書。據《史記》所載,當時法令規定應焚之書共三類:史官收藏的除秦國史料以外的其他六國的所有史料;儒家的《詩》、《書》;“百家語”。這裏涉及到三個問題:
其一,官藏之書沒有燒
《史記》原文:“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那麼除民間之外的“博士官所職”有沒有《詩》、《書》、百家語呢?若有,燒不燒?原文的規定是含混的。王充在《論衡·正説篇》中認為,法令規定只燒私人所藏的《詩》、《書》、百家語,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燒。後世學者多沿襲其説。清人劉大(木魁)著《焚書辨》,力證官書不燒,認為博士收掌之書未焚於秦始皇,而是項羽屠咸陽、燒宮室時才被燒燬,因此焚書的罪魁是項羽而不是秦始皇。
近人章太炎認為王充誤讀了《史記》原文,他在《秦獻記》中説,原文“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者。正謂《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也。”他認為按法令規定,除秦國的歷史文獻和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外,其他書無所不燒,無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燒之事,因為博士官本來就不掌《詩》、《書》、百家語。
其二,“百家語”是什麼書
通常認為,“百家語”即是諸子百家之書。朱彝尊在《曝書亭集·秦始皇論》中甚至認為李斯的本意是燒諸子之書,但如果只燒諸子書不燒《詩》、《書》,則諸子“邪説”有所附會,所以不得不連同《詩》、《書》一併燒燬。
王充在《論衡·書解》中則認為“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劉勰在《文心雕龍·諸子》中也認為“暴秦烈火,勢炎昆岡,而煙燎之毒,不及諸子”。今人范文瀾劉勰這幾句話作注,認為諸子之書卷帙不重,山岩屋壁容易躲藏,所以未遭秦火。這樣解説似乎不合劉勰原意。但從道、法、名、墨、陰陽諸家之書的流傳情形看,秦始皇的確未焚諸子之書。
還有學者認為“百家語”指縱橫家之書,因為漢代人常稱縱橫術為“百家之術”,如《史記·甘茂列傳》所云。
其三,“焚書令”的實際效力有多大?
雖然朝廷頒佈了“焚書令”,但要真正做到將書燒盡事實上是很困難的。司馬遷指出:除秦國之外的六國史書燒得最徹底,而《詩》、《書》尚有餘燼。《史記·六國年表第三》説:“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後世學者多認為秦始皇沒有也不可能做到將天下之書都燒盡。宋人鄭樵,近代康有為、章太炎等人對此都有所指證。鄭樵甚至説:“秦人焚書而書存,諸儒窮經而經亡。” [5] 
五、“坑儒”被坑的究竟是誰?
一種觀點認為:所坑者為方士。坑儒事件的起因,即是因為被秦始皇委派尋找長生不老藥的兩個方士,侯生、盧生逃跑。秦始皇震怒,旋即下令坑殺大量方士。
另一種觀點認為:所坑者為儒士。方士和術士的意思雖然同是研究天文星相、長生仙術的職業羣體,但在一些古籍中,術士還有另一個意思。術士的“術”為通假字,同“述,又稱為述士。《禮記·學記》雲:“蛾子時術之”所以術士和述士意思一樣。古代學者遵從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條,學述(學術)而不自造作(創作)。此亦“學術”一詞的本源和本義。古代的儒生都學習孔孟經典,被稱為述士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此,《史記·卷121·儒林列傳》中記載的”坑術士“,即坑殺儒生。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焚書坑儒確實坑殺了不少人,其中有儒生也有術士。譬如,歷史小説《大秦帝國》作者孫皓暉認為,有一部分學者與王立羣持相同觀點,認為秦始皇坑的全是術士,但這個觀點太絕對,他不敢苟同。“根據司馬遷和其他史學家的記載,秦始皇確實是坑儒了,還坑了術士,這一點史書上都有記載。”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燬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某些人認為秦始皇坑殺的乃是“術士”並不是儒生,但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坑殺的人“皆誦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一語出自《史記·卷121·儒林列傳》,術音述,術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一點和秦始皇採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坑儒”是否真的是“坑殺儒生”呢?也不完全是。再説“坑儒”“坑儒”一事緣起於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這一天,嬴政駕幸梁山宮,隨行的人馬車騎甚眾。把酒臨風,駐足山頂時,秦始皇偶一抬頭,發現丞相的隨從很多,不由得皺了皺眉頭。當時秦朝的丞相設左右兩名,分別是李斯和馮去疾,不知超標的是哪位。這一細微的舉動被隨侍在側的一箇中貴人(宦官)發現了,這個中貴人與超標的這位丞相是朋友,就將皇帝對他的車騎過多似有不滿這一情況泄露了出去。幾天以後,秦始皇不知道如何聽説了此事,於是大起詔獄,把當時在身旁的中貴人全部處死,弄得人人自危。隨後就發生了侯生和盧生逃跑,四百多人被遷怒而喪命的事。秦始皇為什麼要拿儒生泄憤呢?退一步説,即使侯生、盧生是儒生,秦始皇也不會放過騙走他錢財的方術之士而單單去懲治儒生。換言之,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秦始皇當年坑殺的都是儒生。人們之所以認為秦始皇坑的是“儒”,有一個理由是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稱所坑者為“生”,而司馬遷在《史記》索引中的説“自漢以來儒者皆號生”,所以,“生”即“儒者”。其實,這明顯是斷章取義,因為漢代以前,方術之士也可以叫生,如《史記》中有載的安期生就是著名的術士。所以,秦代的“生”不完全是儒生。況且,“坑儒”是秦始皇去世一百多後才出現的説法,於是有人認為,“坑儒”應是西漢文人出於對秦始皇暴政的憤怒,而強加給他的不實之詞。如章太炎、顧頡剛等人,就認為秦始皇並沒有坑過儒,他坑的其實是“方士”。方士中可能有儒生前面雖然論證了秦始皇並沒有專門坑儒,但是所坑的“生”中,是否有一部分是儒生或準儒生呢?據《史記·儒林列傳》記載,秦始皇“焚書坑生”之後,其長子扶蘇諫道:“如今天下初定,遠方的人民未必心服。這些儒生(原文是“諸生”)都是學習孔子的,陛下這麼嚴厲地懲罰他們,我怕天下百姓因此而恐懼不安。請皇上明察。”秦始皇聞諫大怒,把扶蘇趕到遙遠的北方邊境,讓他當蒙恬的監軍去了。此舉,導致了後來的沙丘之變。司馬遷在記載秦始皇咸陽坑生一事時,只是籠統地説“諸生”或者“術士”,扶蘇在進諫時,則把“諸生”的意思解釋得非常明白:“諸生皆誦法孔子。”——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徒子徒孫自然就是儒生。為什麼同一本書記述如此混亂呢?可能是因為秦始皇喜鬼神之事,派人到處求仙藥,於是有一些儒生便投其所好,混進術士的隊伍,本想借此博取功名利祿,不想卻被秦始皇所坑,所以司馬遷才説秦始皇“焚詩書,坑術士”。另外,方術之士多數也是讀書人,可算是準儒生。更何況,一旦殺戮就可能傷及無辜,這些被坑的“生”中難免會有一些被錯殺的儒生。
參考資料
  • 1.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2008-1-1:卷006·秦始皇本紀
  • 2.    “焚書坑儒”再議  .光明網[引用日期2016-05-16]
  • 3.    秦始皇為什麼焚書坑儒_歷史謎案  .中華網[引用日期2016-05-16]
  • 4.    《史記·秦始皇本紀》
  • 5.    李殿元;;關於“焚書坑儒”研究的幾個問題[J];文史雜誌;2007年06期
  • 6.    《史記·儒林列傳》: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