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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機關內設行政處室9個,事業單位3個,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級別均為正科級。
2018年7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烏魯木齊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
職    能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建    制
正處級
體    制
垂直領導管理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責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是主管烏魯木齊市國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正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總局及自治區國税局部署,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徵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税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五)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税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税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税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八)組織實施對納税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和税源管理。
(九)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税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税收和國際税收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國税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郭超(黨委書記、局長)
吳茂文(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鄭新利(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
王建義(黨委委員、總經濟師、調研員)
吐洪江·沙來(黨委委員、副局長)
胡海福(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治壽(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徐進(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志(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新利(黨委委員、副局長)
田軍(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蒲蓉(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3]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税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税務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處室職能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及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秘書事務、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翻譯、印信管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穩定及保衞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税收宣傳、新聞發佈、政府信息公開等對外的公共關係處理工作;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辦網站管理和業務更新維護工作;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2.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務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等法律救濟工作;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應用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實税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組織實施普法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税處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政策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對相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研究制定相關税種的税源管理及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分税種的預警指標監控管理工作;承擔增值税專用發票和增值税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指導相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税種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相關税收業務管理系統的管理應用工作。
4.所得税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政策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對相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所得税減免税、税前扣除、資產損失等涉税事項的審批、審核上報;研究制定相關税種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納税評估、彙算清繳等辦法;承辦分税種的預警指標監控管理工作;指導相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税種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政策救濟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承擔相關税收業務管理系統的管理應用工作。
5.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並分配下達年度税收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及後續税源管理工作;承擔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6.納税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承擔税法援助服務工作;管理納税人使用的表格文書,編制納税服務指南;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承擔税務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業務運行管理應用工作。
7.徵收管理處(與信息中心合署辦公)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牽頭組織落實税收管理員制度,牽頭組織開展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影響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税控器具(除防偽税控系統)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工作;承擔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管理税務機關內部所用的表證單書;組織落實納税人徵管檔案管理;組織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承擔協調相關税收各業務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8.財務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服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等項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
9.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處
組織對大型企業的個性化服務、管理工作;貫徹上級對大企業税收工作的安排落實;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税徵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税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反避税工作和税務審計;管理機關和系統的外事工作;承擔相關税收業務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承擔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1.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系統師資管理工作。
12.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工作。
13.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編制、上報出口貨物退税和出口貨物免抵調庫計劃;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及相關手續的辦理工作;研究制定進出口税收納税評估及税源管理辦法,發佈進出口税收預警指標;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參與進出口税收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系統工會工作委員會)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會、青年、婦女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制定系統工會工作規劃;組織開展系統工會工作;組織開展羣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承辦税收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審理和執行;對重大税收違法案件調查後提出初審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税收專項檢查和税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指導、協調系統税務稽查工作。
其機構設置、職責分工與級別按照《自治區國家税務局關於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規範稽查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的批覆》(新國税發〔2008〕145號)執行。
(三)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與徵收管理處合署辦公)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税收各應用系統的技術運行管理工作;組織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穩定及保衞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5]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職能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是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管理體制,副處級建制。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跨區(縣)設置四個稽查局,分別為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第一稽查局、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第二稽查局、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第三稽查局、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第四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職責:貫徹執行税務稽查規章制度,制定稽查工作具體實施辦法;承辦“税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日常工作;承辦重大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税、抗税案件;承辦移送涉税犯罪案件;負責金税工程協查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税務檢查證的管理;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糾風塑形工作;在案件查辦完畢後,向税源管理部門反饋稽查結果,定期提出徵管建議;安排和組織實施專項檢查工作;負責上級交辦及有關部門轉辦的其他工作。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職責:負責轄區內一般涉税案件的選案、調查、審理及執行工作;負責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按規定將涉税犯罪案件向公安部門移送和上報;負責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資料的上報送審工作;負責上級下達專項檢查工作任務;負責違法案件公告;負責向税源管理部門反饋稽查結果,定期提出徵管建議;負責稽查檔案的建立、移交及歸檔工作;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 

烏魯木齊市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