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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是烏魯木齊市境內的檢察機關。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金銀路216號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前身是1951年4月成立的迪化市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更名為市檢察院,1967年11月文革期間實行軍管後被撤銷,1978年恢復重建,1998年搬入現辦公樓,辦公樓面積15048平方米。 [2]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承辦黨組會及相關黨務工作、院務會。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對檢察機關的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對內稱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對內稱重大刑事犯罪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指導烏魯木齊市檢察機關對參與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人員是否由教育轉化機構進行幫教進行社會危險性評估。
(四)第三檢察部(對內稱職務犯罪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烏魯木齊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對內稱經濟犯罪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五檢察部(對內稱刑事執行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安置教育機構、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指導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七)第六檢察部(對內稱民事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對內稱行政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九)第八檢察部(對內稱公益訴訟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十)第九檢察部(對內稱未成年人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檢察部(對內稱控告申訴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編輯《烏魯木齊檢察》。
(十三)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本地區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
(十四)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本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等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的具體工作。承擔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裝備處
制定實施本院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負責行政裝備、物資、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六)檢察技術處
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智慧檢務建設,負責管理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和信息化工作,技術設施建設和信息化網絡系統建設的規劃、設計、實施和運維工作。負責司法檢驗、鑑定、勘驗、電子證據等檢察技術應用業務。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網絡安全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專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十七)政治部
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司法辦案警務保障,維護機關秩序、安全,參與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管理警用裝備等。政治部內設幹部處、宣傳教育處和警務處(司法警察支隊)。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黨羣工作。 [6]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王建軍 [8] 
黨組副書記、檢察長:穆塔力甫·吐爾松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渠兵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胡文正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馮劍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賽買提·庫爾班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張晗 [3-5]  [7] 

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1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集體一等功;
2015年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評為“全疆先進的基層檢察院”;
2016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
2017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守望正義——羣眾最滿意的基層檢察院”;
2018年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模範檢察院”稱號。
2020年7月,被最高檢表彰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