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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6〕32號)和《中共烏魯木齊市委員會、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烏魯木齊市、區(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烏黨發〔2016〕11號)精神,設立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地    點
烏魯木齊市
性    質
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作    用
主管全市外事、僑務工作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負責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核工作。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服務的職責。
2.加強組織指導、參與和協助開展我市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職責。 [1]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及對外開放的需要,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出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負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歸口管理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批(審核)工作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有關事宜;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
(四)負責組織接待來訪或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重要人士;統籌安排市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協調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
(五)承辦國際交流事務及與港澳地區的交流事宜;負責聯繫我國駐外使領館和其他駐外機構。
(六)負責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關係工作,管理和指導友好城市交流事宜。
(七)負責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服務;參與處理重大涉外案件和其他涉及外國人管理的事項。
(八)負責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推動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
(九)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涉僑突發事件。
(十)負責對市屬各部門、各單位涉外事務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組織外事僑務幹部培訓和涉外涉僑人員的政策、紀律教育。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國家安全、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二)指導口岸的管理、建設、協調等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翻譯、信訪、財務、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及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工作;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出國管理處(港澳事務處)。
研究擬訂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和辦法;歸口管理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批(審核)工作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有關事宜;檢查瞭解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在國(境)外活動情況,並開展出國效益評估工作;負責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的收繳管理;協助做好國外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有關工作;負責港澳事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因公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違法案件。
(三)禮賓處(涉外管理處)。
貫徹執行外事接待方針、政策,擬訂外事禮賓工作管理辦法和外事接待方案;承辦市領導在本市的外事活動;承辦外國官方代表團及國(境)外重要人士來訪接待工作;負責外事禮賓、禮儀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外參觀點的審查工作;參與全市對外宣傳工作,參與擬訂我市重大事件和熱點、敏感問題的對外表態口徑,開展調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宣傳材料;協助有關部門審查重要涉外報道;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國外及港澳地區記者;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外國駐烏辦事機構和本市的外國人、外國僑民;負責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提供服務;對各有關部門、單位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活動提供外交、外事方面的政策指導;協助處理涉外案件。
(四)國際交流處。
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烏辦事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及其他駐外機構的聯繫工作,協調我市官方和民間對外交往事宜;組織指導、參與和協助開展我市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為我市對外開放和交流提出建議;擬訂與外國城市友好交流規劃,承辦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城市事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其他對外友好關係的締結及友好交流活動;負責與外國城市間日常聯絡以及交流合作項目的協調、組織工作;承擔我市舉辦國際性會展的外聯、邀請工作;承辦市領導出訪國(境)外的外事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為我市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
(五)僑務處。
宣傳貫徹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僑情調研,對全市僑務工作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推動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依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做好僑務信訪、扶貧和其他為僑服務工作;負責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核工作;負責歸僑、僑眷和“三僑考生”身份的審核認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子女華文教育有關事項;參與涉僑捐贈監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涉僑突發事件。
烏魯木齊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以下簡稱市僑聯,正縣級)
市僑聯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由歸僑、僑眷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橋樑和紐帶,根據《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 [1]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現任領導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曹建國 [2]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附則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