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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重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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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重胤(761-827年),字保君,甘州張掖(今甘肅省張掖市)人。唐朝中期名將,昌化郡王烏承玼之子 [1] 
起家潞州牙將,拜昭義軍都知兵馬使。元和五年(810年),昭義節度使盧從史叛亂時,配合權宦吐突承璀平叛,拜河陽節度使,封張掖郡公。淮西之亂爆發,配合忠武節度使李光顏,身經百戰,最終平定叛亂,拜檢校司空,進封邠國公。元和十三年(818年),遷橫海軍節度使。建議朝廷削弱藩鎮勢力,將軍政大權還交刺史,得到唐憲宗採納與稱讚。歷任山南西道節度使、天平軍節度使、同平章事,遷司徒太子太師橫海節度使等職,終於中央政府。
大和元年(827年),奉命討伐叛臣李同捷,多次擊敗叛軍,病逝于軍中,年六十七,追贈太尉諡號懿穆。
本    名
烏重胤
別    名
烏懿穆
烏重允
保君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761年
逝世日期
827年
主要成就
擒獲盧從史、平定淮西之亂、討伐李同捷
官    職
太子太師、司徒等
爵    位
邠國公
追    贈
太尉
諡    號
懿穆
籍    貫
張掖

烏重胤人物生平

烏重胤平定昭義

烏重胤年少時在潞州從軍,擔任牙將 [2]  ,兼任左司馬 [3]  後來隸屬昭儀節度使盧從史,擔任都知兵馬使。
元和五年(810年)三月,當時成德節度使王承宗反叛朝廷,昭儀節度使盧從史奉命率軍討伐王承宗。盧從史雖然已經出兵,但卻停留下來,不肯進兵,暗中與王承宗互通計謀 [4-5]  ,讓將士們暗地裏在懷中揣着王承宗的行軍標記,還抬高草料與糧食的價格,以便破壞度支的軍需供應,暗示朝廷任命他為平章事,上奏誣告各道與王承宗勾結,不贊成進兵。唐憲宗李純因此甚為憂慮。 [6] 
適逢盧從史派遣牙將王翊元入朝奏事,裴垍將他引至一旁,與他談話,對他講述作為人臣應有的義理,暗暗地打動他的內心,於是王翊元也表達自己的誠意,將盧從史暗中的策劃與潞州可以攻取的狀況講出來。裴垍命令王翊元返回本軍,經過籌措規劃後,再來京城,於是贏得烏重胤等人的誠心。裴垍對唐憲宗説:“盧從史詭詐多端,驕橫兇暴,肯定要發動變亂。現在聽説他在神策行營左神策護軍中尉吐突承璀的對面紮營,將吐突承璀當作嬰兒一般,在兩營之間往來,全然不設置防備。如果失去現在的時機,不將他拘捕起來,以後即使徵集大批兵馬前去討伐,也是不能在短時間內將他平定的。”唐憲宗起初感到驚訝,經過長時間的周密考慮後,便答應下來。 [7] 
當時吐突承璀因與盧從史的軍隊相近,所以打算殺死盧從史,便與烏重胤、行營兵馬使李聽合謀。由於盧從史生性貪婪,吐突承璀將許多珍奇的玩賞器物陳列出來,看出他希望得到什麼,便逐漸地拿來送給他。盧從史高興,對吐突承璀愈發親暱。三月甲申日,吐突承璀讓盧從史前來營中博戲,在帳幕下面設伏兵。盧從史來到後,伏兵突然衝出來,擒獲盧從史,到帳幕後面,將他捆綁起來,裝進車中,急奔京城。盧從史身邊的人們震驚、慌亂,吐突承璀斬殺十多個人,當眾宣佈詔書的旨意。盧從史營中的將士們得知消息後,都穿好鎧甲,走出來,手中握着兵器,疾步而行,大聲喧譁。烏重胤站在軍營門前喝斥他們説:“天子發有詔令,服從的獎賞,膽敢違抗的問斬!”於是,將士們都收起兵器,各自回到隊伍中,無人敢輕舉妄動。 [8-9]  適值夜晚降臨,載着盧從史的車輛急速奔馳,在天亮前,走出澤州、潞州的疆境。 [10] 
事後,吐突承璀讓烏重胤代管昭義軍,唐憲宗李純嘉獎烏重胤的功勞,封爵張掖郡公,升任懷州刺史。三月壬辰日,當時唐憲宗打算授任烏重胤為昭義節度使,但在中書舍人李絳等人對藩鎮控制的建議之下,讓烏重胤移鎮河陽,提升他擔任河陽節度使 [11-12]  ;原河陽節度使孟元陽調任昭義節度使。 [13] 

烏重胤從定蔡州

元和九年(814年)閏八月十七日,唐憲宗任命烏重胤為汝州(今河南平頂山)刺史,充任河陽、懷州、汝州節度使,並將治所遷移汝州。 [14]  當時彰義軍節度使吳少陽病逝,其子代理蔡州刺史吳元濟割據自立,控制彰義軍。同年,唐憲宗派兵討伐吳元濟,命令烏重胤率軍逼近叛軍邊境,將汝州劃歸給他的部隊,讓他與忠武軍節度使李光顏互相配合。前後歷時三年,經過大小一百多次戰鬥,最終誅殺吳元濟,平定叛亂。烏重胤因功加任檢校尚書右僕射,隨後升任檢校司空 [15]  ,進封邠國公。 [16] 
烏重胤是下級軍官出身,善於管理兵將,和部下同甘共苦。當時吳元濟部將李端渡過溵河投降烏重胤,蔡州人抓住李端的妻子處死,李端的妻子高喊道:“好好侍奉烏僕射!”烏重胤受到兵將愛戴由此可見。 [17]  而且他對待手下官員有禮貌,當時有名的人如温造石洪都在他的府中供職。 [18-19] 

烏重胤移鎮橫海

元和十三年(818年),唐憲宗任命烏重胤兼任懷州(治今河南洛陽)刺史,鎮守河陽。 [20]  同年十一月,滄州刺史李宗奭與上司橫海節度使鄭權不和,李宗奭拒不接受鄭權節制,於是鄭權上奏朝廷。唐憲宗詔令烏重胤代替鄭權為橫海節度使。 [21]  烏重胤率領河陽精鋭兵馬三千人前往橫海赴任,河陽士兵不願意離開家鄉,跟隨其長途跋涉,於是在途中發生逃亡和搶劫,其中有不少人返回河陽,歸順河陽節度使令狐楚 [22]  烏重胤來到橫海軍,李宗奭的部下懼怕烏重胤,便驅逐李宗奭。李宗奭逃奔京師,最終遭捕處死。 [23] 
元和十四年(819年)三月,烏重胤上奏朝廷説:“河朔三鎮所以能夠長期抗拒朝廷詔令,割據六十餘年,原因是他們在各州設置鎮將主持軍政,剝奪刺史縣令的權力,自作威福。如果能讓刺史行使職權,那麼即使出現像安祿山史思明這樣的奸雄,也必然不可能以一州的兵力叛亂。現在,臣所管轄的德、棣、景三州,已下令各州鎮將把軍權歸還刺史,各州的州兵都由刺史統轄。”並同時請求撤銷景州。唐憲宗採納他的建議。四月十九日,唐憲宗下詔:命各道節度使、都團練使、都防禦使、經略使等所統轄的支郡兵馬,一律歸各州刺史統轄。自從至德元年以來,節度使權勢日重,各自管轄的州郡設置鎮兵,派大將主持軍務,專橫跋扈,所以烏重胤上奏論及此事。從此以後,河北三鎮中,橫海軍最為順從朝廷,都是由於烏重胤處置適宜的緣故。 [24-26] 

烏重胤討叛調任

元和十五年(820年),唐憲宗去世,唐穆宗繼位。同年,王承宗去世,其弟王承元投降朝廷。唐穆宗命田弘正接替王承宗的職務。
長慶元年(821年),成德軍都知兵馬使王廷湊(一作王庭湊)反叛,殺害田弘正,繼而佔據冀州。唐穆宗於是詔令橫海、魏博、昭義、河東、義武等鎮軍隊派兵,兵臨成德邊境,如果王廷湊還執迷不誤,抗拒朝廷的話,就進兵攻討。 [27]  同年十月十七日,烏重胤在饒陽打敗成德軍。 [28]  當時王廷湊圍攻深州,烏重胤率領全軍救援深州,諸軍依賴烏重胤獨自抵擋幽州鎮州的東南方向。烏重胤是經驗豐富的老將,知道叛軍不可能一時平定,便按兵不動,觀察敵軍動靜。唐穆宗得知後大怒,下詔任命杜叔良接任橫海節度使,調任烏重胤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兼任太子太保、檢校司徒、興元尹。 [29-31]  不久,烏重胤受召進京,以本官職兼任天平軍節度使(治今山東泰安 [32]  、鄆曹濮等州觀察使 [33] 
長慶四年(824年)十二月十六日,加封同平章事的職務。 [34] 

烏重胤病逝軍中

寶曆二年(826年),橫海節度使李全略病逝,其子李同捷據守滄州,奏請朝廷承襲其父節度使之職,但朝廷沒有準許。
大和元年(827年)春天,唐文宗繼位,授任烏重胤為司徒、橫海節度使,改任李同捷為兗海節度使(治今山東濟寧)。但由於李同捷抗命不從,朝廷便改授任烏重胤為兗海節度使,加任太子太師、同平章事,兼任滄景節度使,仍將齊州劃歸給烏重胤管轄。烏重胤受命統領兗海軍,聯合周邊藩鎮攻打李同捷。十月,烏重胤多次擊敗李同捷。同年十一月初八日,烏重胤病逝于軍中 [35]  ,享年六十七歲,贈官太尉 [36]  ,諡號懿穆。 [37]  據記載,當時有二十多名將領、士兵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來哀悼他。 [38-39] 

烏重胤主要成就

烏重胤擒獲盧從史、參與平定淮西之亂、討伐李同捷。烏重胤擔任橫海節度使期間,向朝廷建議削弱節度使的勢力,將軍政大權還交各州刺史掌管。唐憲宗採納其建議,下詔各道節度使、都團練使、都防禦使、經略使等所統轄的支郡兵馬,一律歸給各州刺史統轄。 [26] 

烏重胤人物評價

柳宗元:伏以尚書以碩德偉才,代著勳烈。兩河定亂,三城建功,鼎彝竹帛,未足雲紀。進臨汝上,控制東方,隱然長城,朝野倚賴。 [40] 
劉昫等《舊唐書》:①重胤出自行間,及為長帥,赤心奉上。能與下同甘苦,所至立功,未嘗矜伐。而善待賓寮,禮分同至,當時名士,鹹願依之。 [41]  ②重胤忠於事上,仁於撫下,淮、蔡之役,勳亞光顏;殿邦之臣也,不可多得。 [41]  ③淮、鄆砥平,義將輸誠。 [41] 
歐陽修等《新唐書》:重胤出行伍,善撫士,與下同甘苦。 [42] 

烏重胤親屬成員

烏重胤祖先

高祖:烏察,左武衞大將軍
曾祖:烏令望,為左領軍衞大將軍
祖父:烏蒙,中郎將

烏重胤父親

烏承玼,字德潤,河東軍將,封昌化郡王,贈工部尚書。 [43] 

烏重胤兄弟

烏重元

烏重胤兒子

烏漢弘,左羽林將軍。
烏行專,密州刺史。
烏漢貞,左金吾將軍。
烏行方,河南丞。
烏漢封,衞尉寺丞。
烏漢章,右驍衞倉曹參軍。
烏行思,左衞倉曹參軍。

烏重胤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41]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 [42]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八至二百四十三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烏重胤,字保君,河東將承玭子也。
  • 2.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烏重胤,潞州牙將也。
  • 3.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烏重胤)少為潞牙將,兼左司馬。
  • 4.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元和中,王承宗叛,王師加討。潞帥盧從史雖出軍,而密與賊通。
  • 5.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節度使盧從史奉詔討王承宗,陰與賊連。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八》:盧從史首建伐王承宗之謀,及朝廷興師,從史逗留不進,陰與承宗通謀,令軍士潛懷承宗號;又高芻粟之價以敗度支,諷朝廷求平章事,誣奏諸道與賊通,不可進兵,上甚患之。
  • 7.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八》:會從史遣牙將王翊元入奏事,裴垍引與語,為言為臣之義,微動其心,翊元遂輸誠,言從史陰謀及可取之狀。垍令翊元還本軍經營,復來京師,遂得其都知兵馬使烏重胤等款要。垍言於上曰:“從史狡猾驕很,必將為亂。今聞其與承璀對營,視承璀如嬰兒,往來殊不設備。失今不取,後雖興大兵,未可以歲月平也。”上初愕然,熟思良久,乃許之。
  • 8.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時神策行營吐突承璀與從史軍相近,承璀與重胤謀,縛從史於帳下。是日,重胤戒嚴,潞軍無敢動者。
  • 9.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吐突承璀將圖之,以告重胤,乃縛從史。帳下士持兵合訁雚,重胤叱曰:“天子有命,從者賞,違者斬!”士斂手還部無敢動。
  • 10.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八》:從史性貪,承璀盛陳奇玩,視其所欲,稍以遺之。從史喜,益相暱狎。甲申,承璀與行營兵馬使李聽謀,召從史入營博,伏壯士於幕下,突出,擒詣帳後縛之,內車中,馳詣京師。左右驚亂,承璀斬十餘人,諭以詔旨。從史營中士卒聞之,皆甲以出,操兵趨譁。烏重胤當軍門叱之曰:“天子有詔,從者賞,敢違者斬!”士卒皆斂兵還部伍。會夜,車疾驅,未明,已出境。重胤,承洽之子;聽,晟之子也。
  • 11.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憲宗賞其功,授潞府左司馬,遷懷州刺史,兼充河陽三城節度使。
  • 12.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憲宗嘉其功,擢河陽節度使,封張掖郡公。
  • 13.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八》:上嘉烏重胤之功,欲即授以昭義節度使。李絳以為不可,請授重胤河陽,以河陽節度使孟元陽鎮昭義。會吐突承璀奏,已牒重胤句當昭義留後,絳上言:“昭義五州據山東要害,魏博、恆、幽諸鎮蟠結,朝廷恃此以制之。邢、滋、洺入其腹內,誠國之寶地,安危所繫也。向為從史所據,使朝廷旰食,今幸而得之,承璀復以與重胤,臣聞之驚歎,實所痛心!昨國家誘執從史,雖為長策,已失大體。今承璀又以文牒差人為重鎮留後,為之求旌節,無君之心,孰甚於此!陛下昨日得昭義,人神同慶,威令再立;今日忽以授本軍牙將,物情頓沮,紀綱大紊。校計利害,更不若從史為之。何則?從史雖蓄奸謀,已是朝廷牧伯。重胤出於列校,以承璀一牒代之,竊恐河南、北諸侯聞之,無不憤怒,恥與為伍。且謂承璀誘重胤使逐從史而代其位,彼人人麾下各有將校,能無自危乎!儻劉濟、茂昭、季安、執恭、韓弘、師道繼有章表陳其情狀,並指承璀專命之罪,不知陛下何以處之?若皆不報,則眾怒益甚;若為之改除,則朝廷之威重去矣。”上覆使樞密使梁守謙密謀於絳曰:“今重胤已總軍務,事不得已,須應與節。”對曰:“從史為帥不由朝廷,故啓其邪心,終成逆節。今以重胤典兵,即授之節,威福之柄不在朝廷,何以異於從史乎!重胤之得河陽,已為望外之福,豈敢更為旅拒!況重胤所以能執從史,本以杖順成功,一旦自逆詔命,安知同列不襲其跡而動乎!重胤軍中等夷甚多,必不願重胤獨為主帥。移之他鎮,乃愜眾心,何憂其致亂乎!”上悦,皆如其請。壬辰,以重胤為河陽節度使,元陽為昭義節度使。
  • 14.    《資治通鑑·卷二百三十九》:辛酉,以河陽節度使烏重胤為汝州刺史,充河陽、懷、汝節度使,徙理汝州。
  • 15.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會討淮、蔡,用重胤壓境,仍割汝州隸河陽。自王師討淮西三年,重胤與李光顏掎角相應,大小百餘戰,以至元濟誅。就加檢校尚書右僕射,轉司空。
  • 16.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帝討淮蔡,詔重胤以兵壓賊境,割汝州隸其軍,與李光顏相掎角。大小百餘戰,凡三年,賊平,再遷檢校司空,進邠國公。
  • 17.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蔡將有李端者,過溵河降重胤。其妻為賊束縛於樹,臠食至死,將絕,猶呼其夫曰:“善事烏僕射。”其得人心如此。
  • 18.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重胤出自行間,及為長帥,赤心奉上。能與下同甘苦,所至立功,未嘗矜伐。而善待賓寮,禮分同至,當時名士,鹹願依之。
  • 19.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重胤出行伍,善撫士,與下同甘苦。蔡將李端降重胤,蔡人執其妻殺之,妻呼曰:“善事烏僕射!”得士心大抵如此。待官屬有禮,當時有名士如温造、石洪皆在幕府。
  • 20.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丁丑,復以烏重胤領懷州刺史,鎮河陽。
  • 21.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元和十三年,代鄭權為橫海軍節度使。
  • 22.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壬寅,以河陽節度使烏重胤為橫海節度使。丁未,以華州刺史令狐楚為河陽節度使。重胤以河陽精兵三千赴鎮,河陽兵不樂去鄉里,中道潰歸,又不敢入城,屯於城北,將大掠。令狐楚適至,單騎出,慰撫之,與俱歸。
  • 23.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滄州刺史李宗奭與橫海節度使鄭權不葉,不受其節制,權奏之。上遣中使追之,宗奭使其軍中留己,表稱懼亂未敢離州。詔以烏重胤代權,將吏懼,逐宗奭。宗奭奔京師,辛丑,斬於獨柳之下。
  • 24.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既至鎮,上言曰:“臣以河朔能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見。蓋刺史失其職,反使鎮將領兵事。若刺史各得職分,又有鎮兵,則節將雖有祿山、思明之奸,豈能據一州為叛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拒朝命者,只以奪刺史、縣令之職,自作威福故也。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舉公牒,各還刺史職事訖,應在州兵,並令刺史收管。又景州本是弓高縣,請卻廢為縣,歸化縣本是草市,請廢縣依舊屬德州。”詔並從之。由是法制修立,各歸名分。
  • 25.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徙橫海軍,建言:“河朔能拒朝命者,蓋刺史失權,鎮將領軍能作威福也。使刺史得職,大帥雖有祿山、思明之奸,能據一州為叛哉?臣所管三州,輒還刺史職,各主其兵。”因請廢景州。法制脩立,時以為宜。
  • 26.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一》:橫海節度使烏重胤奏:“河朔藩鎮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餘年者,由諸州縣各置鎮將領事,收刺史、縣令之權,自作威福。向使刺史各得行其職,則雖有奸雄如安、史,必不能以一州獨反也。臣所領德、棣、景三州,已舉牒各還刺史職事,應在州兵並令刺史領之。”夏,四月,丙寅,詔諸道節度、都團練、都防禦、經略等使所統支郡兵馬,並令刺史領之。自至德以來,節度使權重,所統諸州各置鎮兵,以大將主之,暴橫為患,故重胤論之。其後河北諸鎮,惟橫海最為順命,由重胤外之得宜故也。
  • 27.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二》:丁丑,詔魏博、橫海、昭義、河東、義武諸軍各出兵臨成德之境,若王庭湊執迷不復,宜即進討。
  • 28.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二》:庚辰,橫海軍節度使烏重胤奏敗成德兵於饒陽。
  • 29.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及屯軍深州,重胤以朝廷制置失宜,賊方憑凌,未可輕進,觀望累月。穆宗急於誅叛,遂以杜叔良代之,以重胤檢校司徒,兼興元尹,充山南西道節度使。
  • 30.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討王廷湊也,出屯深州,方朝廷號令乖迕,賊浸不制,重胤久不敢進。穆宗以為觀望,詔杜叔良代之,以重胤為太子太保。長慶末,以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山南西道節度使。
  • 31.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二》:橫海節度使烏重胤將全軍救深州,諸軍倚重胤獨當幽、鎮東南,重胤宿將,知賊未可破,按兵觀釁。上怒,丙戌,以杜叔良為橫海節度使,徙重胤為山南西道節度使。
  • 32.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召至京師,改節天平軍。
  • 33.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召至京師,復以本官為天平軍節度、鄆曹濮等州觀察等使。
  • 34.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三》:十二月,庚寅,加天平節度使烏重胤同平章事。
  • 35.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三》:冬,十月,天平、橫海節度使烏重胤擊同捷,屢破之。十一月,丙寅,重胤薨。
  • 36.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李同捷據滄州,請襲父位,朝廷不從。議者慮狡童拒命,欲以重臣代。乃移鎮兗海,加太子太師、平章事,俾兼領滄景節度,仍舊割齊州隸之,蓋望不勞師而底定。製出旬日,重胤卒,贈太尉。
  • 37.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文宗初,真拜司徒。李同捷請襲父位,帝方務靜安,授同捷兗海,以重胤耆將,兼節度滄景,以齊州隸軍。未幾卒,年六十七,贈太尉,諡懿穆。
  • 38.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身歿之日,軍士二十餘人,皆割股肉以為祭酹,雖古之名將,無以加焉。
  • 39.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既歿,士二十餘人刲股以祭。
  • 40.    《全唐文·卷五百七十六》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6-07]
  • 41.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一·列傳第一百一十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8]
  • 42.    《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九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3-18]
  • 43.    《新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六十一》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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