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烏里雅蘇台界約
鎖定
《烏里雅蘇台界約》,中國清政府與沙皇俄國政府於1869年9月4日(清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昌吉斯台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又稱《烏里雅蘇台界志》或《建立烏科邊界牌博約記》。
- 中文名
- 烏里雅蘇台界約
- 簽署雙方
- 中俄兩國
- 簽署時間
- 1869年9月4日
- 實 質
- 邊界條約
19世紀中葉,沙皇俄國乘清政府面臨內憂外患之機,加緊了領土擴張進程。1860年11月,俄自稱“調停有功”,並以幫助鎮壓太平軍為誘餌,逼迫清政府與之簽訂了不平等的《中俄北京條約》,並以該條約第2款的規定,提出勘分西北邊界事宜。清政府在俄國的欺詐、恫嚇與武力逼迫下,於1864年10月7日與之簽訂《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俄國由此侵佔中國西北新疆和外蒙古地區44萬多平方千米的領土。為進一步完善對這些地區的佔領,俄國又和清政府簽訂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的3個子條約,該條約為其中之一。共2條,附《節錄約記》。主要內容有:規定俄國與中國以烏里雅蘇台西北為界:自薩留格穆斯克山嶺的柏郭蘇克山東北部,沿薩留格穆斯克山嶺至塔奴額拉山嶺西部末端,再順薩楊斯克山嶺往北往東,直至沙濱達巴哈界牌,為兩國國界。即:將原屬清政府烏里雅蘇台將軍轄地的唐努烏梁海西北4萬平方千米土地劃歸俄國。除了界址起止地點外,該條約還規定了設立界牌的具體位置、數目和查勘界牌的具體事宜等。該界約的簽訂使俄國對中國西北部大片土地的佔領成為事實。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5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天蝎成竹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