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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浩特市水利局

鎖定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根據盟委辦公室、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的《烏蘭浩特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烏蘭浩特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是烏蘭浩特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文名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
辦公地址
烏蘭浩特市鐵西南路都林街20委9組 [2] 
行政級別
正科級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農業灌溉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負責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設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複核國家、自治區和盟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落實全市水利資金安排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實施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有關標準;負責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和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實施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河道採砂、河道範圍內從事非防洪活動的批准和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實施全市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開展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權限負責有關工程的驗收;負責洮兒河國家級水利風景區的開發、保護和運行,指導風景區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全市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十)負責農村灌排工程的建設與改造。開展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對農業灌溉水源、排洪工程設施進行審批;負責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指導鎮街(園區)、村飲水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組織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灌區供水、水利工程建設等工作的安全監管。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烏蘭浩特市水利局,承擔全市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人員評聘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計劃財務股。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對全市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和報批;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開展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和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三)業務股。組織指導河道治理、大型灌區以外的大中型水閘、河湖連通等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協調重點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與安全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和管理;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業灌溉用水計劃的制定和用水調度,協調重點農牧水利工程初步設計;組織實施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負責洮兒河國家級水利風景區的開發、保護和運行;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四)水土保持與移民安置股。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全市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
(五)水政水資源與水旱災害防禦股(掛烏蘭浩特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全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審批取水許可和水權有償轉讓,負責水資源論證等制度執行工作;負責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烏蘭浩特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參與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六)河湖長制股。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河湖長制工作的協調、調度、督導和考核工作;落實市總河湖長、副總河湖長及市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湖長制相關工作;指導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採砂、取土、棄置砂石、挖築魚塘、存放材料、修廠房、開採地下資源等非防洪活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等工作。 [2]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人員編制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烏蘭浩特市水利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