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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政府行政機構,承擔市場監管、知識產權保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等工作,為正科級單位。 [1] 
中文名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烏蘭浩特市礦泉東街31號 [2]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負責人
仲崇義 [2] 
局    長
郭曉亮
別    名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歷史沿革

2019年2月25日,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9]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標準。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對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執行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開展反走私相關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執行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開展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執行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烏蘭浩特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執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經營許可、監管等工作。負責食品經營許可和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小餐桌等備案登記工作。
(十一)按規定權限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零售的檢查和執法,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執法。負責轄區內零售藥店變更許可事項的材料初審,受理鄉鎮零售藥店變更許可事項(負責人變更、質量管理員變更、增加經營範圍、地址變更、藥店名稱變更)。組織駐店藥師以及相對人的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七)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執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開展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八)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體系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郭曉亮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郭曉亮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郭曉亮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郭曉亮;分工:主持全面工作;主持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 [3]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楊忠立

現任職務: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楊忠立 楊忠立 [4]
分工:分管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檢測股、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行政許可審評股、興安市場監督管理所、城郊市場監督管理所、五一市場監督所、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所。 [4]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王海峯

現任職務: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王海峯 王海峯 [5]
工作分工:分管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計量和標準化股、愛國市場監督管理所、新城市場監督管理所、烏蘭哈達市場監督管理所、義勒力特市場監督管理所、斯力很市場監督管理所、葛根廟市場監督管理所。 [5]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張煥軍

現任職務: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張煥軍 張煥軍 [6]
分工: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財務股、人事教育股、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科技和信息化股、執法稽查局、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股、法規股、和平市場監督管理所。 [6]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李金文

現任職務: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管理局副局長
李金文 李金文 [7]
工作分工:分管機關黨委(工會)、個私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鐵西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都林市場監督管理所。 [7]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秦鳳海

現任職務: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秦鳳海 秦鳳海 [8]
工作分工:分管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廣告監督管理股、指揮中心、信用監督管理股、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股、登記註冊股、物流園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勝利市場監督管理所。 [8] 

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印信、安全、保密、督查、檔案、政務公開、裝備配備、服務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財務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税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幹部年度考核和外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開展相關人事工作。
(四)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股。協調推進全盟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材料、信息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五)法規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管理工作。負責扣押、罰沒財物管理工作。
(六)登記註冊股。承擔企業、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不含個體工商户)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工作。組織指導基層所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核發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信用代碼管理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承辦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八)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
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絡體系建設。承擔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
按權限組織實施對價格活動、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明碼標價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價格違法行為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對價格、收費方面的投訴舉報,解決價格矛盾和價格糾紛,解答價格諮詢,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開展價格公共服務。指導全市消費者組織、職工價格監督組織、街道羣眾義務監督組織、農村價格監督網絡開展價格和收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誠信建設”活動及價格和收費信譽評價活動。開展價格和收費調查工作。按權限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公用企業或者其他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直銷、傳銷違法案件。組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
(十)廣告監督管理股。組織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按職責組織監測、監督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協調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組織落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
(十二)計量和標準化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實施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承擔商品條碼及標識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市和質量提升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執行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配合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負責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按權限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風險交流、風險監測工作。承辦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食品生產者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現場審查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工作計劃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指導食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類工作。參與食品流通環節食源性疾病調查處理工作。
(十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有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指導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備案類工作。組織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落實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計劃。組織指導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源性疾病調查處理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有關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指導特殊食品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特殊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按權限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特殊食品和食鹽食源性疾病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依照權限負責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化妝品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指導藥品、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以及依權限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依權限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事項變更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醫療器械零售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分級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二)行政許可審評股。按權限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核查、勘查、論證、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二十三)科技和信息化股。貫徹實施相關科技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及時運用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維護、保障、安全運行等工作。承擔科技和信息化知識培訓工作。
(二十四)執法稽查局。負責查處市場主體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承辦或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基層所轄區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二十五)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股。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興安盟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統籌指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知識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及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商標和專利保護等地方性法規及有關制度、政策。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組織指導轄區內商標、專利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專利侵權的違法行為,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指揮中心。承擔市場監管領域諮詢、投訴、舉報受理、組織辦理、跟蹤、督辦、答覆、信息彙總、上報、處理、分析、通報和回訪等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監管執法綜合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負責綜合指導、調度、協調基層所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紀檢、信訪、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並監督執行。
個私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配合市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指導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開發區、物流園區、興安、和平、勝利、都林、愛國、鐵西、五一、城郊、新城、烏蘭哈達、義勒力特、葛根廟、太本站、斯力很現代農業園區1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 [2] 
  • 主要職責
按職責分工依法依規負責轄區以下工作:
1.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日常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按職責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
2.負責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應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為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撐,負責“互聯網+監管”和相關平台應用工作。
3.負責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核發、變更、註銷等工作。承擔宣傳、組織市場主體年報工作。按權限承擔食品經營許可類現場核查、備案、配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和相關無證經營行為。
4.負責規範、維護、監管各類市場秩序。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工作。按權限負責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商業賄賂、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廣告、合同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打擊傳銷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
5.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認證認可、計量、標準化、商品條碼及標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質量發展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配合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承擔後處理工作。負責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產(商)品行為。
7.負責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含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餐飲服務、食鹽等食品安全領域日常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等後續處理工作。
8.負責化妝品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商標、專利知識產權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開展其它知識產權工作。
10.負責價格活動、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商品價格明碼標價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配合開展其他價格和收費相關工作。
11.負責局指揮中心分送投訴舉報案件調解、處理等辦理、上報工作。負責接到投訴舉報的受理、辦理、答覆、上報、分析等工作,接到投訴舉報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實行首問負責制。
12.指導轄區涉及市消費者協會和市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相關工作。
13.配合開展轄區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14.按權限負責其它業務工作。
15.承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配合管轄區域辦事處、鎮(開發區、園區)完成相關工作。 [2] 
所屬事副科級單業單位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職能:負責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商貿流通領域、價格等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違章的行為。負責具體承辦上級交辦、督辦及有關部門移交的各類案件的查處,交辦、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協調跨地區重大案件查處。 負責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指導下級部門案件查處等相關業務工作。 完成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2] 
所屬股級事業單位
烏蘭浩特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職能:負責對全市的食品、藥品 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妝品通過快檢設備進行監測等相關工作。 負責按程序發佈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負責制定全市藥品、化妝品、疫苗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等不良反應監測等相關工作。承擔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計算機信息網絡的管理與維護工作。負責提供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依法依規開展投訴舉報處理等相關工作 負責協助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烏蘭浩特市知識產權局開展戰略研究、規劃設計、制定政策、綜合管理、法律解讀、執法實務等技術支撐和諮詢服務等知識產權相關工作。完成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