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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 中文名
- 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
- 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
- 烏蘭察布市
- 現任領導
- 趙建平(局長)
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
(十五)負責擬訂地方性城鄉規劃技術規定。
(十六)負責組織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景觀環境規劃和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工作,並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准的各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
(十七)依法對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包括臨時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檔案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工作。
(十九)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負責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治理、污染治理修復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脱貧攻堅等工作。
(二十二)統一管理和協調市林業和草原局。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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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圖解烏蘭察布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烏蘭察布市機構編制網[引用日期2019-01-19]
- 2. 主要職責 .烏蘭察布市政府[引用日期2020-03-28]
- 3. 烏蘭察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職名單 .烏蘭察布市人大常委會[引用日期2019-05-10]
- 4. 烏蘭察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職名單 .微信[引用日期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