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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是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
主管部門
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烏蘭察布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和重大科技工程、平台載體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三)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四)編制烏蘭察布市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烏蘭察布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烏蘭察布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和自治區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並負責實施和管理。
(七)統籌推進烏蘭察布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加強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科學技術水平。
(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九)牽頭烏蘭察布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活動。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推進科研誠信建設。
(十一)組織實施烏蘭察布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導旗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牽頭擬訂烏蘭察布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牽頭擬訂烏蘭察布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十四)組織推薦國家和自治區科學技術獎,並負責形式審查。
(十五)指導旗縣市區科技創新工作。
(十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脱貧攻堅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區、人才強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佈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區內外智力工作。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國家、自治區政策落實和我市配套政策的制定上,A類人員的政策落實和配套政策的制定由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會同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實施和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落實和配套政策制定,由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實施和制定。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由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採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會同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烏蘭察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兩部門發放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籤移民管理部門。 [2] 

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承擔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牽頭擬定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活動;承擔科研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本部門預算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業)安全生產、維穩信訪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文件合法合規性審核、報備工作。
(二)戰略規劃科。牽頭擬訂烏蘭察布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科技計劃項目彙總上報,協調開展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實施市科技報告制度;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政府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旗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國際、國內及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負責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成果評估推廣,牽頭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出國(境)培訓工作;編制市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推進科研誠信建設。
(三)高新技術科。組織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高新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相關高新領域、基礎研究科技計劃項目和自然科學項目;提出高新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並指導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重點實驗室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承擔工業領域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
(四)農村科技科。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農牧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農牧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指導農村牧區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村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農牧業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脱貧攻堅和農牧業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
(五)成果管理與轉化科。組織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社會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實施社會領域科技計劃項目,推動綠色環保技術創新;提出社會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軟科學研究工作;加強生態環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科技水平;承擔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組織推薦國家和自治區科學技術獎,並負責形式審查;承擔社會領域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2] 

烏蘭察布市科學技術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清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