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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鎖定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有機關幹部職工99人,下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機關支部、計劃財務科、基礎教育科、職業教育科、督導室、監察室、學生安全科、師資培訓科、民族教育科、機關服務中心、勤工儉學辦公室、教育導刊等14個職能科室科室,
中文名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幹部職工
99人
機    構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機關支部等
地    址
烏蘭察布市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教育情況

下轄集寧一中,烏蘭察布市蒙古族中學、市廣播電視大學、市職業技術學校、市工業商貿職業學校、市特殊教育學校、市蒙古族小學、市蒙古族幼兒園、市直屬幼兒園集寧新世紀中學、集寧師專附中、集寧九中、市育英中學、市招生考試中心、市教學研究室、市電教儀器館、市普通話測試站等17個二級單位。同時,負責指導全市11個旗縣市區的教育教學工作。
全市現有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458所,其中小學373所,教學點430個,初中85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245036人,小學專任教師10882人,初中專任教師5281人;有普通高中22所,在校生45428人,專任教師1976人;職業高中(中專)17所,在校生12838人,專任教師1111人;有幼兒園63所,在園幼兒17013人,專任教師659人;有普通高校1所,在校生7244人,專任教師447人;有民辦學校29所,在校學生13558人,專任教師969人。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科室設置

辦公室職責
一、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確保機關正常運轉。
二、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事務及財務工作。
三、負責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及局級各種會議的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四、負責機關文件的運轉、管理以及綜合性材料、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
五、負責機關內部安全保衞、宣傳、保密、綜合治理工作以及社會性工作的協調、督辦、落實。
六、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政務公開、事務公開、校務公開工作。
七、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教育網站建設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機關、直屬學校單位教育信息,提案議案辦理以及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購置、固定資產管理。
十、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支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機關支部黨組織建設、指導直屬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
二、制訂年度黨建工作計劃、黨員學習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落實黨建工作有關條例、規定,加強基層黨組織的各項制度建設。
四、指導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引導黨員自覺履行義務,保障黨員充分行使權利。
五、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組織人事科
一、指導直屬學校、單位組織人事工作。
二、負責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設置、編制管理、人事調動、工資調整、幹部考核、獎懲、任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
三、指導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市直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四、指導全市教師隊伍更新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報到、統計、檔案管理,直屬學校、單位教師招聘工作。
五、負責高中校長的考核、管理和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培訓工作。
六、負責直屬學校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直屬學校、單位老幹部工作。
八、來信來訪。
計財科
一、做好全市教育建設項目、教育捐增款項目、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項目的規劃編制和項目實施及相關報表的上報。
二、做好全市中小學教科書的徵訂工作。
三、依據《會計法》、《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全市教育財務工作。加強財會隊伍建設,提高財會人員業務水平。
四、規範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檢查指導基層財務工作,定期通報教育系統財務情況。
五、做好市直中小學和單位教育經費預、決算的編制,經費的審核撥付,義保資金管理。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領導提供各項財會統計資料和決策依據。
六、編制及彙總全市教育事業、教育經費、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統計工作。
七、做好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國家助學和福利基金捐助、高等學校國家資助貸款的管理工作。
基礎教育科
一、指導基礎教育工作,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工作。
二、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
三、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學工作,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四、推進新課程改革,提高課堂教學效率,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的有機整合,全面提高教學質量。
五、組織審定統編教材,地方教材建設工作。
六、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
七、負責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貫徹落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實施意見。制定全市中小學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動全市中小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會實踐教育等工作。
八、負責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學籍管理工作。
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1、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
2、對全市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規情況進行督導。
3、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4、按照督政為重,督學為主的原則,開展對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綜合評估和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監測與評估。
5、對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及“雙高”普九進行督導。
6、對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
7、對教育工作中帶有方向性、全局性的問題及時進行調研,寫出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8、督導結果向被督導單位和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向社會公佈。
9、承辦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授權或委託的其他教育督導工作。
10、組織市督學和督導工作人員學習理論和業務知識,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對旗縣教育督導隊伍進行業務培訓及指導。
11、總結教育督導工作經驗,積累督導資料,建立督導檔案。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一、負責全市職業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工作。制定職業與成人教育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職業學校管理工作,努力擴大職業學校招生規模,提高辦學質量,努力改善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均衡、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推進農村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健全成人教育管理機構,理順農村成人教育管理體制。依託中等職業學校廣泛開展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實用技術培訓和企事業單位崗位培訓及下崗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積極鼓勵發展民辦教育,補充和增加優質教育資源總量,形成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互為補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加強民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
五、加強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加快建設一支“雙師型”的職業學校教師隊伍,組織職業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的培訓、進修學習。
六、進一步擴大聯合辦學。加強與區外先進學校溝通,拓寬學生就業渠道,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和共同發展。
七、積極爭取職教教育經費,認真做好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和專業建設工作。八、組織職教系統的工作檢查、經驗交流、表彰先進等工作。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民教科
一、負責指導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自治區一系列民族政策,堅持優先發展民族教育。
二、貫徹落實《民族局域自治法》。逐步完善民族教育助學體系,特別是對接受蒙語授課的學前教育兒童和高中階段學生實行資助制度。繼續落實好民族教育助學金制度,
三、統籌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育教學。
四、編制民族教育發展規劃,協調製訂有關政策措施和評估標準。
五、統籌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協作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教師培訓科
一、研究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二、草擬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制定中小學教師學歷提高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各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教師培訓機構開展教師培訓,抓好教師師德建設及專業培訓和技能培訓工作。
五、履行市漢語委辦公室工作職能。指導全市漢語言文字規範工作,負責普通話培訓測試的檢查、指導。
六、負責教育對外合作交流,統籌管理全市教師、學生出國留學、培訓及對外交流活動;組織、協調外國文教專家來我市講學,指導對外宣傳和對外漢語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體衞藝科工作
一、宏觀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工作,協調各級教育部門建立健全學校體衞藝工作管理體系。制定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教學規劃和具體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鞏固“33211工程”成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活動。
三、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教材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
四、建立健全科學的督導評價制度,加強體育、衞生、藝術工作督導力度。
五、協調推動學校軍事訓練及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雙擁工作。
紀檢監察室
一、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落實局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部署。指導局機關及全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三、負責基層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和公務員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教育。
四、受理對教育系統黨員幹部和公務員違反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上述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五、查處教育系統黨員幹部及教職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
六、負責教育系統羣眾來信、來訪工作。
七、受理黨內外羣眾對黨員、幹部和單位違反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等敗壞黨風行風行為的檢舉、控告。
八、配合有關科室,做好接待信訪工作。
九、承辦上級部門轉辦的及局領導閲批的信訪件。
十、依據《審計法》及相關規章制度開展審計工作,並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
十一、負責對直屬單位學校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審計調查,並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二、負責開展對學校教育經費,重點項目的專項審計和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審計。
十三、對直屬單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學校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各項制度情況及財務收支管理中內控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和監督。完成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認真做好月統計報表和信訪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十五、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科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負責起草全市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報告。
二、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督促、檢查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對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三、建立學校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制定預防措施,建立安全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學校安全形勢,並做出相應的防控措施。
四、積極組織、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五、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項安全工作責任的落實。
六、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市中小學校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七、完成局領導交內的其它工作。
勤工儉學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有關政策;充分發揮勤工儉學管理機構的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作用,確保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指導學校勞動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制定勞動實踐教育基地建設標準和評估細則。
三、指導學校的勤工儉學(校辦產業)管理工作,組織安排學校進行勞動實踐活動。
四、與有關部門協調和落實扶持勤工儉學發展的相關政策。
五、編制和實施勤工儉學(校辦產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承擔教育部中初等勤工儉學(校辦產業)統計報表彙總上報工作。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育報社
一、負責《教育導刊》的選稿、審稿、編輯、校對。
二、負責做好全市教育信息的收發、編輯、統計、報送。
三、負責教育網站的建設、管理、後台維護。
四、負責聯絡各主流新聞媒體,做好教育系統外宣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1]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烏蘭察布市教育局局長:李鳳雙 [2-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