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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蘇市公安局

鎖定
根據《關於印發烏蘇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烏政辦〔2012〕209號)文件精神,設立烏蘇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公司名稱
烏蘇市公安局
總部地點
烏蘇市
經營範圍
公安工作
公司性質
國家機關

烏蘇市公安局管轄區域

烏蘇市

烏蘇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訂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章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擬定對策,及時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地區公安局報告有關情況和報送重要信息,並提出處理建議。
(三)組織偵辦有組織犯罪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證券和期貨犯罪案件。
(四)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負責出入境管理相關工作。承辦本市公民出入境受理、審核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華僑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業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開展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維護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權限內的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
(九)組織開發、建立公安信息資源業務數據庫,為公安網絡與信息的安全檢測提供保障。
(十)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工作。
(十二)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並承辦未成年人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自治區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衞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四)領導和管理全市禁毒工作。偵辦全市重大毒品案件;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制毒品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六)擬訂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貫徹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七)領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按規定權限對市內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安全保衞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扶表彰的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落實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開展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