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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科學技術局

鎖定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烏海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政府印發的《烏海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設置烏海市科學技術局。烏海市科學技術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中文名
烏海市科學技術局
地    區
烏海市
性    質
政府機構
局    長
史國輝 [3-4] 

烏海市科學技術局機構位置

學府路行政中心大樓。

烏海市科學技術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推動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編制全市科技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全市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組織實施。
(五)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六)組織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
(七)指導區域科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及園區建設。
(八)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
(九)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國外、地區科技交流團組。指導三區和有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市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訂全市科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組織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牧業農村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全市重點領域技術發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佈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政策制定上,A類人員的政策由烏海市科學技術局會同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烏海市科學技術局制定。在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由烏海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管理維護;繼續使用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外國專家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烏海市科學技術局會同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烏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兩部門發放工作許可前均應會籤移民管理部門。 [1] 

烏海市科學技術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衞保密、調研綜合、信訪、督察、機關財務、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與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二級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幹部考核、任免、職工調動、安全保衞、老幹部管理及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督辦會議決定事項。
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研究烏海市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國家、自治區及烏海市重大科技攻關計劃、科技項目和社會發展計劃;指導農村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衞生、科技扶貧、科技興區等科技工作;負責烏海市農業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攻關計劃、星火計劃的擬訂並指導實施。
計財科
研究科技發展佈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各類科技項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優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管理、使用及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商籤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議、協定;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工業技術發展科
研究擬訂工業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工業攻關計劃,並組織實施;強化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應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工業高新技術新品工作;負責火炬計劃等科技開發計劃的擬訂並指導實施;負責高新技術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知識產權科
負責歸口管理全市有關科技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管理全市專利工作;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烏海市科學技術局二級單位

烏海市地震局
烏海市地震局核定工作人員編制11人(包括哈圖烏素地震台4人)。下設辦公室、綜合業務科、哈圖烏素地震台。
烏海市地震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防震減災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經市機構編制部門正式批准登記的具有防震減災管理職能、專業技術職能、行政執法職能的全額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
其工作宗旨是:在防禦與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中,依法為國家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科技局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共同做好烏海市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一方面積極促進地震科學技術的發展,加強地震監測預報的攻關探索;另一方面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羣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本領,動員全社會參與防禦、減輕地震災害的活動,走以預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綜合防禦道路,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在工作中,我們把建立健全防震減災三大工作體系,即地震監測預報體系、震害預報體系、地震應急指揮與救援體系作為工作重點,力爭抓好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對策、震後恢復重建四個環節,依法全面推進烏海市防震減災事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烏海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烏海市科技信息研究(原名烏海市科技情報研究所),是烏海市科技局直屬的公益性科研機構。研究所下設信息研究室、聲像翻譯室、網絡技術室、圖書資料室、烏海市農牧業科技服務指揮中心。掛靠有烏海市科學技術信息學會和烏海市翻譯學會。
烏海市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中心
市知識產權管理服務中心隸屬市科技局,正科級事業單位,編制3名,經費性質為全額補貼,單位性質是完全公益類事業單位。職能職責是:協助科技局(知識產權局)開展企業專利工作,提供專利申請、專利複審、專利無效請求、著錄項目變更等專利事務的代理服務,提供專利諮詢、專利檢索等專利信息服務。開展知識產權制度的宣傳、普及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