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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國土資源局

鎖定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工作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
機構隸屬
烏海市人民政府
機構性質
政府職能
機構職能
國土資源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歷史沿革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是根據中央機構改革精神,於二00一年十一月由原來的烏海市土地局、烏海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合併重新組建的,是烏海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正縣級)。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楊雪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增繼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子鵬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張衞東
調研員魯潤利
副調研員郭根萍 [1]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的責任。組織擬定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烏海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定全市國土資源保護、管理、合理利用和測繪行政管理以及地質環境保護的措施;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和測繪規劃的執行情況;監督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組織和實施國家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測繪、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指導和審核三區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參與烏海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和測繪等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組織實施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實施全區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徵用;承擔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送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定全市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三個區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估價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指導,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烏海市人底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監測土地市場動態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測和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與國土資源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實施管理權限內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轉讓審核登記,負責實施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負責烏海市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監管、評審驗收,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地質勘查專項工作,管理權限內地質勘查資質、地質勘查成果;統籌、管理,監督、協調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組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等專項資金的收取和使用;監督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礦業權權益,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資金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項目,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烏海市國土資源開發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測繪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測繪事業工作。
(十六)承辦烏海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機構設置

職工隊伍
烏海市國土資源局內設九個科室、一個機關事務中心、下設三個分局、四個事業單位。分局內設十五個國土資源管理所,共有在職工作人員193人,其中:黨政人才58人,專業技術人才40人,技能工人7人,擁有大專以上文憑136人,中專16人。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綜合、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督查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等工作。
人事宣教科
承辦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和勞資管理;承辦科級幹部以下的人事管理和任職審核備案;編制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局機關、分局和事業單位幹部的考核、培訓、獎懲、任免、調配、監督工作;負責全系統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包括培訓、職稱評聘、外聘及定期進行繼續教育);負責全系統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的培訓和考評工作;負責全系統退休人員和離崗職工的管理工作。
規費徵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國土資源部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及財務審計和機關財務的工作;承擔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部門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全市管理權限內探礦權、採礦權審查、審核、登記、發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建設,組織實施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監督規範礦業權市場,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開發和利用等礦業權的年度檢查;負責依法確定應收繳的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調處礦業權屬的糾紛;組織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人民政府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礦產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事項;承擔全市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和戰略研究。
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全市城鄉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承辦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和供地方案的編制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等行為;組織實施國家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與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負責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負責建設用地置換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監督指導全市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爭議;組織協調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變更調查、監測、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三區地籍工作。
規劃科技科
組織編制實施烏海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參與編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調查評價、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專項規劃;編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管和評估考核;承擔基本建設項目用地及重大專項投資管理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烏海市科技方針政策,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科技合作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重大科技計劃,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和有關獎項的申報。
地質環境科
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地熱、礦泉水、地質遺蹟資源、礦山地質環境等地質環境保護管理法規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相應的地質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監督管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監督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等技術規範與標準;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防止因過量開採和污垢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負責地質遺蹟保護區的管理,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的保護工作。
測繪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行業行政管理,指導全市測繪工作;組織全市基礎測繪規劃的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測繪資質審查、審報,測繪任務登記、年檢註冊、測繪成果目錄匯交、成果索取與保密、測繪產品監督檢查、測量標誌保護的工作;負責測繪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廣應用測繪科技成果和技術標準工作。
執法監察科
承擔全市國土資源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組織執法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負責依法行政和驗收的工作;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有關規章制度和防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措施;負責執法監察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起草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受理、接待、辦理涉及國土資源方面的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協調、處理上級國土資源部門、自治區、烏海市交辦的信訪事項。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