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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特後旗水利局

鎖定
烏拉特後旗水利局是烏拉特後旗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烏拉特後旗水利局
辦公地址
烏拉特後旗巴音寶力格鎮巴音前達門街與寶音圖交叉路口向西約40米路北 [3] 
現任領導
石永強

烏拉特後旗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旗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全旗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全旗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税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協調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定全旗水的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全旗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河道、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旗防汛、抗旱工作,承擔旗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抗旱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的防洪、抗旱論證提出意見;指導城市防洪、抗旱工作,發佈水利信息,管理水利信息網絡,對較大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河道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利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節水灌溉、鄉鎮(街道)供水、灌區管理、機井建設工作,指導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歸口管理全旗農村“荒溝、荒丘、荒灘”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全旗水土保持日常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解部門間和鄉鎮(街道)間的水事糾紛,受旗政府委託協調處理旗際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水文工作。負責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佈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十二)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三)承辦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烏拉特後旗水利局內設機構

烏拉特後旗水利部門下設6個股室:辦公室、農牧水利河湖股、工程建設管理股、水政水保資源管理股。水政監察大隊、水土保持監督站。共有編制50個。其中:行政編制14個,事業編制36個。 [3] 

烏拉特後旗水利局現任領導

局長:石永強 [2]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