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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

鎖定
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是烏拉特前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
辦公地址
烏拉特前旗民生大廈4樓 [2] 
現任領導
王力軍(局長) [4] 

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與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劃、標準。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擬定、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准入管理。
(九)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十)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旗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羣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與旗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烏拉特前旗衞生健康委員會、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 

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黨務、人事、財務、文書、會務、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機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負責擬定全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與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救助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
負責擬定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業務股。負責擬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企業,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擬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國家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擬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負責全旗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三無人員、特困城鎮居民和農牧民羣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2] 

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人員編制

旗醫療保障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2] 

烏拉特前旗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力軍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