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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拉特前旗教育局

鎖定
烏拉特前旗教育局是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烏拉特前旗委員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旗教育局,接受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方針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旗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烏拉特前旗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烏拉特前旗教育局
辦公地址
烏拉特前旗黨校5樓 [1] 
現任領導
楊國棟

烏拉特前旗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旗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主管全旗教師工作,指導各類學校教師、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各類教師招聘、崗位聘任管理、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並組織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各類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統籌管理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部門、行業的漢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四)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按權限監督落實各類中等、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負責教育事業統計。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旗教育經費執行情況。指導並組織開展各類學校學生資助工作。
(六)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民辦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管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
(七)指導以促進就業、適應產業發展需求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調整優化學校和專業佈局結構。組織審定校本教材和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教育。
(八)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落實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行為。
(九)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民族教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規劃並指導民族教育教學工作、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十)指導並組織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發佈教育督導報告。
(十一)指導各類學校黨建、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與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以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存在的作弊行為的處罰。管理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學籍工作。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以及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指導全旗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技術、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負責全旗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烏拉特前旗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類文稿起草、保密機要、財務、紀檢、信訪等工作;負責教育工委會議、局務會會議的籌備安排及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以教育局及教工委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協調組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羣工作,負責制定部門黨建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考核,指導所屬基層黨組織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的政治領導。承擔教育工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全旗教師隊伍建設和宏觀管理工作。擬定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獨立法人股級單位股級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全旗各類學校教師年度考核的審核。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幹部隊伍管理、繼續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並指導教育系統相關表彰獎勵、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全旗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工作。做好職稱評審、學科帶頭人、中小學特級教師評定的初審上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各類教師招聘、崗位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旗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及全旗教師因私出國(境)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應用情況。
(三)計財股。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本部門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學生資助、教育捐贈款、教育基金、教育收費工作。組織全旗教育經費統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所屬預算單位預算決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財務管理。
擬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教育事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佈局調整工作。會同相關股室落實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學校設置標準和基本技能設置規劃。承擔各類學校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基本建設統計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有關工作。
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學校幹部、教師執行國家法律、法紀、政紀工作,查辦違紀案件。負責治理學校亂收費工作。受理旗教育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政風行風民主評議工作。監督各類招生考試工作。排查化解矛盾,處理信訪事項。承辦市教育局、旗紀委監委、審計局和信訪局交辦的有關事宜。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
(四)教育股。負責基礎教育宏觀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並實施全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規範基礎教育學校、幼兒園辦學(園)行為。負責全旗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佈局調整工作。制定年度中小學校招生計劃並指導招生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漢語授課小學畢業與高中學校招生考試。指導全旗中小學德育、勞動和校外教育工作。規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課程設置。指導中小學、幼兒園電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裝備技術、教學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民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指導中小學生社會實踐、研學旅行工作。
貫徹落實學校體育、衞生、藝術與國防教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學校體衞藝、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管理辦法等指導性、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中招生體育測試工作。組織開展體育、衞生、藝術、國防等教育教學交流和各類相關競賽活動。落實學校衞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常識的宣傳教育和各項防控措施。承擔校園足球工作。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研究制定學校安全穩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學生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綜合性的學校安全檢查和評估工作。指導校園“三防”建設、安全風險防控、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旗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教育系統重大校園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研究擬定全旗教育系統法治教育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成人、職業與民族教育股。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非學歷)教育。統籌協調全旗中等職業學校校長教師培訓提高、實習實訓等工作。擬訂全旗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規劃,協調相關部門抓好項目落實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教育技術裝備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農牧民職業技能培訓和社區教育等各類成人非學歷教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民辦初級中學及以下學校的審批註冊、發證換證和日常管理工作。
統籌協調和指導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民族學校中小學校長(園長)、教師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各類民族體育、藝術競賽和民族學校教育教學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旗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負責民族教育領域內的特殊性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與蒙古國教育領域合作交流。 [1] 

烏拉特前旗教育局人員編制

旗教育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1] 

烏拉特前旗教育局現任領導

楊國棟為旗教育局局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