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

鎖定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是毛澤東為中共中央宣傳部起草的關於形勢與任務的宣傳鼓動提綱,為1937年8月22日至25日在陝北洛川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所通過。 [1] 
中文名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
發生地點
陝西洛川
通過時間
1937年8月
起草人
毛澤東
類    型
宣傳鼓動提綱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內容簡介

提綱分析了盧溝橋事變後全國性抗戰的總形勢,對國民黨轉變政策在抗戰問題上的進步表示讚許,稱讚所有前線的軍隊,不論陸軍、空軍和地方部隊,都進行了英勇的抗戰,顯示了中華民族的英雄氣概。
提綱同時指出,國民黨當局在發動民眾和改革政治等問題上依然沒有什麼轉變。要實現全面的民族抗戰,必須全國上下共同實行一個徹底抗日的綱領,即抗日救國十大綱領。
提綱闡述了抗日救國十大綱領的主要內容是:(一)打倒日本帝國主義;(二)全國軍事總動員;(三)全國人民總動員;(四)改 革政治機構;(五)抗日的外交政策;(六)戰時的財政經濟政策;(七)改良人民生活;(八)抗日的教育政策;(九)肅清漢奸賣國賊親日派,鞏固後方;(十)抗日的民族團結。宣傳提綱強調:必須拋棄單純政府抗戰的方針,實現全面的民族抗戰的方針。中國共產黨在自己一貫的方針下,願意和中國國民黨及全國其他黨派,站在一條戰線上,組成民族統一戰線的堅固長城,堅決反對投降妥協的漢奸理論和民族失敗主義,爭取抗日戰爭的徹底勝利。
這個宣傳提綱發表在1937年9月6日出版的《解放》週刊第15期。編入《六大以來》上冊、《兩條路線》下冊。收入《毛澤東選集》第2卷。 [1]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宣言綱領

宣傳提綱全文如下: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正文內容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
(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甲)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是日本帝國主義大舉進攻中國本部的開始。盧溝橋中國軍隊的抗戰,是中國全國性抗戰的開始。由於日寇無底止的進攻,全國人民的堅決鬥爭,民族資產階級的傾向抗日,中國共產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的努力提倡、堅決實行和取得全國的贊助,使得“九一八”〔1〕以來中國統治當局的對日不抵抗政策,在盧溝橋事變後開始轉變到實行抗戰的政策,使得一二九運動〔2〕以來中國革命發展的形勢,由停止內戰準備抗戰的階段,過渡到了實行抗戰的階段。以西安事變〔3〕和國民黨三中全會〔4〕為起點的國民黨政策上的開始轉變,以及蔣介石先生七月十七日在廬山關於抗日的談話,和他在國防上的許多措施,是值得讚許的。所有前線的軍隊,不論陸軍、空軍和地方部隊,都進行了英勇的抗戰,表示了中華民族的英雄氣概。中國共產黨謹以無上的熱忱,向所有全國的愛國軍隊愛國同胞致民族革命的敬禮。
(乙)但在另一方面,在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以後,國民黨當局又依然繼續其“九一八”以來所實行的錯誤政策,進行了妥協和讓步〔5〕,壓制了愛國軍隊的積極性,壓制了愛國人民的救國運動。日本帝國主義在奪取平津之後,依靠其野蠻的武力,藉助德意帝國主義的聲援,利用英帝國主義的動搖,利用中國國民黨對於廣大勞動民眾的隔離,毫無疑義將繼續堅持其大規模進攻的方針,實行第二步、第三步的預定的作戰計劃,向着整個華北及其他各地作猛烈的進攻。察哈爾〔6〕、上海等地的烽火已經燃燒起來了。為了挽救祖國的危亡,抵禦強寇的進攻,保衞華北和沿海,收復平津和東北,全國人民和國民黨當局必須深切地認識東北平津喪失的教訓,認識阿比西尼亞亡國的覆轍〔7〕,認識蘇聯過去戰勝外敵的歷史〔8〕,認識西班牙現在勝利地保衞馬德里〔9〕的經驗,堅固地團結起來,為保衞祖國而作戰到底。今後的任務是“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這裏的關鍵是國民黨政策的全部的和徹底的轉變。國民黨在抗戰問題上的進步是值得讚揚的,這是中國共產黨和全國人民所多年企望的,我們歡迎這種進步。然而國民黨政策在發動民眾和改革政治等問題上依然沒有什麼轉變,對人民抗日運動基本上依然不肯開放,對政府機構依然不願作原則的改變,對人民生活依然沒有改良的方針,對共產黨關係也沒有進到真誠合作的程度。在如此的亡國滅種的緊急關頭,國民黨如果還因循上述的政策不願迅速改變,將使抗日戰爭蒙受絕大的不利。有些國民黨人説:待抗戰勝利後再實行政治改革吧。他們以為單純的政府抗戰便可以戰勝日寇,這是錯誤的。單純的政府抗戰只能取得某些個別的勝利,要徹底地戰勝日寇是不可能的。只有全面的民族抗戰才能徹底地戰勝日寇。然而要實現全面的民族抗戰,必須國民黨政策有全部的和徹底的轉變,必須全國上下共同實行一個徹底抗日的綱領,這就是根據第一次國共合作時孫中山先生所手訂的革命的三民主義和三大政策的精神而提出的救國綱領。
(丙)中國共產黨以滿腔的熱忱向中國國民黨、全國人民、全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提出徹底戰勝日寇的十大救國綱領。中國共產黨堅決相信,只有完全地、誠意地和堅決地執行這個綱領,才能達到保衞祖國戰勝日寇之目的。否則,因循坐誤,責有攸歸;全國喪亡,嗟悔無及。十大救國綱領如下:
一、打倒日本帝國主義:
對日絕交,驅逐日本官吏,逮捕日本偵探,沒收日本在華財產,否認對日債務,廢除與日本簽訂的條約,收回一切日本租界。
為保衞華北和沿海各地而血戰到底。
為收復平津和東北而血戰到底。
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出中國。
反對任何的動搖妥協。
二、全國軍事的總動員:
動員全國陸海空軍,實行全國抗戰。
反對單純防禦的消極的作戰方針,採取獨立自主的積極的作戰方針。
設立經常的國防會議,討論和決定國防計劃和作戰方針。
武裝人民,發展抗日的游擊戰爭,配合主力軍作戰。
改革軍隊的政治工作,使指揮員和戰鬥員團結一致。
軍隊和人民團結一致,發揚軍隊的積極性。
援助東北抗日聯軍,破壞敵人的後方。
實現一切抗戰軍隊的平等待遇。
建立全國各地軍區,動員全民族參戰,以便逐步從僱傭兵役制轉變為義務兵役制。
三、全國人民的總動員:
全國人民除漢奸外,都有抗日救國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和武裝抗敵的自由。
廢除一切束縛人民愛國運動的舊法令,頒佈革命的新法令。
釋放一切愛國的革命的政治犯,開放黨禁。
全中國人民動員起來,武裝起來,參加抗戰,實行有力出力,有錢出錢,有槍出槍,有知識出知識。
動員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在民族自決和自治的原則下,共同抗日。
四、改革政治機構:
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國民大會,通過真正的民主憲法,決定抗日救國方針,選舉國防政府。
國防政府必須吸收各黨各派和人民團體中的革命分子,驅逐親日分子。
國防政府採取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
國防政府執行抗日救國的革命政策。
實行地方自治,剷除貪官污吏,建立廉潔政府。
五、抗日的外交政策:
在不喪失領土主權的範圍內,和一切反對日本侵略主義的國家訂立反侵略的同盟及抗日的軍事互助協定。
擁護國際和平陣線,反對德日意侵略陣線。
聯合朝鮮和日本國內的工農人民反對日本帝國主義。
六、戰時的財政經濟政策:
財政政策以有錢出錢和沒收漢奸財產作抗日經費為原則。經濟政策是:整頓和擴大國防生產,發展農村經濟,保證戰時生產品的自給。提倡國貨,改良土產。禁絕日貨,取締奸商,反對投機操縱。
七、改良人民生活:
改良工人、職員、教員和抗日軍人的待遇。
優待抗日軍人的家屬。
廢除苛娟雜税。
減租減息。
救濟失業。
調節糧食。
賑濟災荒。
八、抗日的教育政策:
改變教育的舊制度、舊課程,實行以抗日救國為目標的新制度、新課程。
九、肅清漢奸賣國賊親日派,鞏固後方。
十、抗日的民族團結:
在國共兩黨合作的基礎上,建立全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領導抗日戰爭,精誠團結,共赴國難。
(丁)必須拋棄單純政府抗戰的方針,實現全面的民族抗戰的方針。政府必須和人民團結起來,恢復孫中山先生的全部革命精神,實行上述的十大綱領,爭取抗日戰爭的徹底勝利。中國共產黨及其所領導的民眾和武裝力量,決本上述綱領,站在抗日的最前線,為保衞祖國流最後一滴血。中國共產黨在自己一貫的方針下願意和中國國民黨及全國其他黨派,站在一條戰線上,手攜手地團結起來,組成民族統一戰線的堅固長城,戰勝萬惡的日寇,為獨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國而鬥爭。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應該堅決反對那種投降妥協的漢奸理論,同時也應該堅決反對那種以為無法戰勝日寇的民族失敗主義。中國共產黨堅決相信,在實現上述十大綱領的條件下,戰勝日寇的目的是一定能達到的。只要四億五千萬同胞一齊努力,最後的勝利是屬於中華民族的!
打倒日本帝國主義!
民族革命戰爭萬歲!
獨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國萬歲!

為動員一切力量爭取抗戰勝利而鬥爭詞語註釋

〔1〕見本書第一卷《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注〔4〕。
〔2〕見本書第一卷《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注〔8〕。
〔3〕參見本書第一卷《關於蔣介石聲明的聲明》注〔1〕。
〔4〕見本書第一卷《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注〔11〕。
〔5〕參見本卷《反對日本進攻的方針、辦法和前途》一文題解。
〔6〕見本書第一卷《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注〔13〕。
〔7〕參見本書第一卷《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時期的任務》第八節。
〔8〕參見本書第一卷《論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策略》注〔29〕。
〔9〕馬德里是西班牙的首都。一九三六年七月,德意法西斯支持西班牙佛朗哥法西斯勢力發動叛亂,並武裝干涉頂班牙內政。西班牙人民在人民陣線政府領導之下,進行了保衞民主反對侵略的英勇抗戰。這個戰爭,以馬德里的保衞戰最為激烈。保衞馬德里的戰爭,從一九三六年十月起,前後堅持兩年又五個月的時間。由於英法等帝國主義國家用虛偽的所謂“不干涉’政策幫助侵略者,又由於人民陣線內部發生了分化,馬德里在一九三九年三月陷落。 [2] 
參考資料
  • 1.    李捷 主編.毛澤東著作辭典.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1.第503頁.
  • 2.    毛澤東著. 毛澤東選集 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06. 第352-3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