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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起爆

鎖定
火花起爆過程是:用點火線、點火棒、點火筒、香等點燃導火索。燃燒沿着導火索的藥芯,以比較緩慢的速度,穩定地傳遞到起爆雷管,利用燃燒的導火索火花引爆火雷管,由電火雷管爆炸,引起整個藥包爆炸。
中文名
火花起爆
外文名
Spark initiation
過    程
用點火線、點火棒
應    用
爆破
相關術語
藥包爆破
學    科
爆破工程

火花起爆防水處理

普通導火索在水中浸泡20分鐘,導火索燃燒1.5米左右就會自行熄滅。因此,當水深超過1~1.5米,就必須使用雙層瀝青導火索、聚氯乙烯導火索。橡膠導火索,或採用被蠟封閉的導火索,火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處,要用特製膠粘劑或纏膠帶防水.
當採用蠟封閉時,先將導火索的一端用蠟封住1.5~2.0釐米.使其尖端叉開,露出藥。然後將藥露出的一端插入火雷管中,用卡絲鉗卡緊。再將其裝入起爆藥包中,密封起、爆藥包。
將已裝好的導火索浸入槽温不低於60℃的封蠟槽中,浸泡時間不超過5秒,以免過度受熱導致導火索燃燒。為保險起見,一般過蠟兩次,並選擇在無風地方進行,以免急冷使蠟裂縫。
處理後,取樣對導火索進行抗水性試驗。根據使用條件不同,浸入水下1~4小時,然後對導火索進行燃速、全燃和燃燒均勻性試驗,不得有熄滅.
若使用紙雷管,要用紗線纏繞導火索,使其能與雷管緊密接合.然後用不透水膠袋或塑料袋將紙雷管及部分導火索包裹,並過蠟密封。 [1] 

火花起爆起爆方法

用於水下爆破的導火索不能與藥包外皮接觸,不允許折彎,以防在折彎處滲水造成中途熄滅.將藥包放入水下爆破點後,導火索伸出水面應有一定長度(不宜短於1米),對不能伸至岸上的導火索,應設置浮起裝置。
得到起爆命令後,可用點火繩等依次點燃每個藥包,沒有點火繩時,可以將導火索每隔2釐米,斜切開2/3,露出藥芯,點火前,先將切好的導火索點着,利用從切口噴出的火焰,對準需要點燃的導火索,儘可能從上風方向點火,若每次僅起爆一個水底裸露藥包,亦可點燃後,攜帶藥包入水。
在一次點燃較多藥包或幾人同時點火時,為了保證安全,應首先點燃警號雷管。它的導火索長度至少應比其他最短的起爆藥包的導火索短80釐米,以保證點火人員在警號雷管炸響後,有足夠時間避到安全地區。
採用上述方法,雖可以用火雷管在有水情況下起爆,但沒有電雷管可靠,使用水深和浸水時間都受到嚴格限制,很難同時點燃較多藥包的導火索,一次爆破藥包數量受到限制冰下爆破,一般不超過10個),很難保證藥包同時起爆或順序起爆,而且有時又會引起殉爆。
因此,在水下工程爆破中,火花起爆僅用在流速很小的淺水區、水面浮冰爆破及少量爆破工程中。 [1] 
參考資料
  • 1.    楊光煦,水下工程爆破,海洋出版社,1992年10月第1版,第2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