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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毬

鎖定
中國古代裝有火藥的燃燒性球形火器
中文名
火毬
定    義
中國古代裝有火藥的燃燒性
亦作“
火球”
出    自
宋史·兵志十一》

火毬詳細解釋

亦作“火球”。
1.古代用於火攻的一種球形武器。《宋史·兵志十一》:“ 鹹平 三年八月,神衞水軍隊長 唐福 獻所制火箭、火毬、火蒺藜。”
2.古代夜間守城用的燈火。清 許乃釗 《武備輯要·城守申令·懸燈》:“每五垛一燈,每燈制一挑竿索,懸城下,離地七尺。火光下映,我能見賊,賊不見我。每十垛用一火毬。”
3.球形的火團 。《東周列國志》第三九回:“前後左右,火毬亂滾。”《清史稿·災異志二》:“ 同治 二年九月, 曲陽 有火毬自西南飛向東北。” 茅盾 《霜葉紅似二月花》二:“總而言之,也還是流星的一種,不過竄到了半空的時候,拍的一聲,又爆出了三個火球,一個比一個高,而且是三種顏色。”

火毬古代武器

宋、金、元朝的史書中,又常稱其為火聤。其結構一般以硝、硫、炭及其他藥料的混合物為球心,用多層紙、布等裱糊為殼體,殼外塗敷瀝青、松脂、黃蠟等可燃性防潮劑。大者如鬥,小者如蛋。使用時先點燃(初以燒紅的鐵錐烙透發火,後改進為引信發火),再用耰或人力拋至敵方,球體爆破並生成烈焰。還可通過改變藥物配合或摻雜鐵蒺藜、小紙聤等,達到施毒、布障、發煙、鳴響等多種效應。主要用來焚燒敵方城壘車船,殺傷和驚擾敵軍。
火毬在宋、金、元朝是主要攻守火器之一,曾被廣泛用於戰爭。至清朝,火毬雖仍在軍中使用,但其所起作用已逐漸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