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灕江學者

鎖定
灕江學者制度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統一指導實施,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負責灕江學者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中文名
灕江學者
設置目的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
預期目標
爭取累計引進灕江學者10-20名
崗位設置
服從和服務於桂林市經濟社會

灕江學者設置目的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強桂林市高層次領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八桂學者制度試行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特聘專家制度試行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快廣西北部灣經濟區人才開發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特在桂林市設置“灕江學者”崗位,培養一批高水平科研人才。“灕江學者”是受聘於桂林市設置的灕江學者崗位的高層次領軍人才,是自治區“八桂學者”的後備人選。

灕江學者預期目標

從2010年到2020年,爭取累計引進、培養灕江學者10-20名,培育10-20個以灕江學者為核心、50-100名中青年科研技術骨幹為中堅的高水平科研創新團隊。

灕江學者崗位設置

灕江學者崗位設置,服從和服務於桂林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向桂林市優先發展的新興產業、重點領域、重點學科傾斜。
灕江學者崗位設置,與桂林市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要科研創新平台和優勢企事業單位建設相結合,與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才小高地、博士後“兩站”建設相結合。優先支持具有趕超全區、全國先進水平發展潛力的基礎研究和學科建設,以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重大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市場廣闊、效益突出的企事業單位。
灕江學者設崗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支持設崗領域發展的科研技術優勢和綜合實力,能夠為灕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
(二)擁有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科研隊伍,近5年承擔過國家級或省部級重大科研、工程項目,或獲得過省部級一等獎以上的科學技術或社會科學獎勵,或科研成果轉化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創新條件,自然科學類擁有價值50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人文社科類擁有價值30萬元以上的圖書資料;
(四)產學研結合緊密,具備與國內外科研機構聯合研究開發的條件,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基礎較好,能夠給桂林市帶來顯著經濟效益;
灕江學者崗位設置一般每兩年組織申報一次,每個崗位設置期限為5年。設崗程序為:
(一)具備設崗條件的單位,向桂林市主管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提交灕江學者設崗申請;
(二)設崗申請經市主管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分自然科學、人文社科兩大類,分別報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
(三)在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指導下,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設崗申報進行集中評審,擬定設崗方案;
(四)桂林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設崗方案後,統一向社會公佈。
灕江學者崗位職責:
(一)組織制定並主持實施本崗位創新發展規劃,為桂林市本行業本領域的發展出謀劃策,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二)組織申報並主持實施國家級科研項目和自治區、市重點科研課題和重大工程技術項目,促進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三)推進與區內外、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帶領科研創新團隊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提升本行業本領域在國內外的地位和影響力;
(四)負責所帶科研創新團隊建設,培養中青年科研技術骨幹,帶動本行業本領域人才梯隊建設;
(五)完成聘任合同規定的其他工作任務。
每個灕江學者崗位配備4-6名中青年科研技術骨幹,組成科研創新團隊。科研技術骨幹的崗位職責是:
(一)協助灕江學者制定和實施本崗位創新發展規劃;
(二)參與灕江學者主持的重點科研課題、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工程技術項目的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三)協助灕江學者加強本科研創新團隊建設,推動本行業本領域人才培養。

灕江學者招聘辦法

灕江學者分全職、非全職兩類,每輪聘期5年。全職灕江學者每年必須在設崗單位工作9個月以上;非全職灕江學者每年要有1個月的連續到崗工作時間,且每年累計到崗工作3個月以上。聘期結束後,根據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續聘,但續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
科研創新團隊當中的科研技術骨幹,可在設崗單位內外聘請,分全職、非全職兩類,區分形式與全職非全職灕江學者相同。
灕江學者向海內外公開選聘。人選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品行端正;
(二)學術造詣深厚,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方面取得區內外甚至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在本行業本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具有較強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參與或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研究、重大科研攻關項目、重大工程技術項目,注重加強學術梯隊建設,善於培養中青年科研技術骨幹,能夠帶領本科研創新團隊協調攻關;
(四)能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五)身體健康,能夠堅持從事科研攻關工作,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週歲,特別突出的可以放寬年齡條件。
灕江學者招聘程序:
(一)申請人按照公佈的灕江學者崗位及招聘條件向設崗單位提出申請;
(二)設崗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評議、遴選,提出推薦人選名單,統一報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
(三)在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指導下,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分別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集中評審,提出擬聘人選方案;
(四)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擬聘人選並向社會公示;
(五)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統一頒發聘書,設崗單位與受聘對象簽訂聘任合同。
科研技術骨幹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品行端正;
(二)參與或主持過市級以上重大科研課題研究、技術開發工作,有比較突出的工作業績,團結協作精神好,發展潛力較大;
(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身體健康,首次受聘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第十四條 科研技術骨幹的選聘,在充分尊重灕江學者意見的基礎上,由設崗單位與灕江學者商定,設崗單位聘任。

灕江學者支持方式

在聘期內,桂林市財政每年給予每位全職學者15萬元税後崗位津貼,按實際工作時間給予非全職學者每月1萬元的税後崗位津貼。從桂林市外引進的全職灕江學者一次性給予50萬元税後安家費(住房津貼),市內受聘灕江學者,未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税後安家費(住房津貼),已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的不再給予安家費(住房津貼)。
桂林市財政在灕江學者聘期內,每年給予每位灕江學者所帶科研創新團隊20萬元税後崗位津貼,由灕江學者根據團隊成員的實際貢獻自主分配。
桂林市財政在灕江學者聘期內,每年給每位灕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提供科研補助經費,自然科學類40萬元,人文社科類10萬元。
設崗單位在灕江學者聘期內,為每位灕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提供的科研配套經費,自然科學類不低於300萬元、人文社科類不低於30萬元。其中啓動經費,自然科學類不低於150萬元、人文社科類不低於15萬元。
桂林市財政和設崗單位提供的科研資助經費,灕江學者可根據有關管理規定和科研工作需要,自主支配使用。
灕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產業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經與設崗單位協商,其產權收益可適當高於國家規定的比例。
在聘期內,全職灕江學者、科研技術骨幹享受設崗單位按相關規定提供的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非全職灕江學者、科研技術骨幹的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由原所在單位負責。其他有關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設崗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商灕江學者確定。
外聘的灕江學者、科研技術骨幹,如本人願意、經設崗單位同意,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核後,可正式調入。
引進的全職灕江學者,配偶和子女可隨調隨遷,未成年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可在全市範圍異地就學,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落實。

灕江學者考核管理

灕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實行合同管理。由設崗單位分別與灕江學者、科研技術骨幹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並分別報市科技局、工信委、教育局和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灕江學者及其科研創新團隊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年度、中期和期滿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取得研究成果、促進成果轉化、培養學術梯隊等方面情況。
對灕江學者的年度考核,由設崗單位負責,考核結果分別報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中期考核和期滿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設崗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共同參與,考核結果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對科研技術骨幹的考核,由設崗單位商灕江學者共同負責。
對設崗單位實行中期和期滿考核,結合對灕江學者的考核一併進行,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提供配套資助和服務保障等方面的情況。中期和期滿考核由桂林市科技、教育主管部門分別組織,設崗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縣區人民政府共同參與,考核結果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
灕江學者期滿考核優秀的,鼓勵設崗單位根據項目完成情況給予適當獎勵,並在下一輪申報崗位時,同等條件優先續聘。
灕江學者年度考核不稱職的,由設崗單位提出整改要求;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認定後,解除聘任合同,停發崗位津貼和科研補助經費;期滿考核不合格的,5年內不得再次應聘灕江學者崗位。
灕江學者在聘期內有下列情況的,經桂林科技局、工信市委、教育局審核後,報市委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解除聘任合同,停發崗位津貼和科研補助等經費:
(一)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違背科學道德,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三)觸犯刑律的;
(四)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灕江學者在聘期內不得擔任設崗單位領導實職及內設行政部門負責人。
灕江學者在聘期內若受聘自治區八桂學者,灕江學者聘約自然解除。